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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学术生态分布
——基于《中国社会科学》(1980-2015)法学论文的考察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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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社会科学》在影响力和口碑上一直备受学术界关注,本文通过剖析其创刊30多年来刊发的法学论文,对学术生态分布及刊发因子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论文数量和篇幅呈上升趋势,体例逐渐完善,以定性研究为主;自发率降低,基金支持力度逐渐上升;二级学科发展较快,选题实现了从理论向实践转变;学术影响力与学术职称与关键词数量正相关,但在学科和地区上存在差异;大多数作者为正高职称,主要来自于北京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上升较快。研究也揭示,未来的法学研究可能需要重视文献综述、定量研究;学术期刊加大对基金论文的优化和重视,指导作者充分利用关键词,促进各学科均衡发展。

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 法学期刊 学术生态 研究方法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作为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关键因素的法律制度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一经济腾飞的阶段,同样也是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黄金时期,我国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大幅提高,各部门法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一方面,法学研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智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催生了一大批优秀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具有一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研究范式。

这一时期同样是法学期刊蓬勃发展的时期,以《中国社会科学》(以下简称《中社科》)、《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为代表的一批学术期刊在法学研究成果的传播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法学期刊引领着当代中国法学的学术发展方向。《中社科》自1980年创刊以来,紧扣时代脉搏,关注重大社会问题和理论问题,始终代表着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准。

本文拟以《中社科》刊发的法学文章为主要研究对象,尝试对当代中国法学学术发展进行白描式分析。论文第一部分,回顾有关学术研究的基本形态,总结先前的法学研究方法文献,从而为本文的学术创新和方法尝试提供理念基础。第二部分,解答试图公允地剖析《中社科》自创刊以来的各种指标,总结综合刊在定位、选题、专栏策划等方面的经验。第三部分,借助于因子分析,将《中社科》自创刊以来各种指标所形成的数据库内容,归纳其在发文和学术影响方面的主因子,量化分析高水平法学期刊发表论文的特点和规律。第四部分,借助于多元回归分析,揭示各种显著因子对学术影响方面的关系。第五部分,简单对比各时段发文的各种指标,剖析各法学栏目建设的历史与现状,描述法学各学科及地区的发展状况。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总结全文并对未来的相关研究做出推荐。

 

 

二、理论基础与综述

 

 

任何有意义的研究,均是在总结前人学术成果基础上,回应并寻找更新的研究领域和问题。笔者首先从大量相关论文和著作中,选取若干重要参考文献进行阅读梳理和归纳。这有助于掌握学界对学术期刊与评价、期刊和栏目建设的互动关系等问题的研究现状,从而确定研究问题、对象和方法。

(一)马太效应

“马太效应”一词是由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家罗伯特·K·莫顿提出的。他通过研究科学共同体内的知名人士及其出名规律发现:相对于不知名的研究者,声名显赫的科学家通常得到更多的声望,即使他们的成就相似,并且由此产生“滚雪球效应”,名声显赫的科学家将获得越来越多的资源。他在1968年将该现象总结为“马太效应”:先机取得的优势往往带来更多好处,而劣势则会招致更糟糕的境况。无论个人或群体,一方得到的越来越多,一方得到的就越来越少,随着时间推移,两者间的鸿沟越来越深。类似的,“优势积累”是一种社会选择过程,各种机会、奖励和资源常被某些科学家或科研机构所积累,最终导致科学领域的社会分层和权威机构的产生[1]。优势积累是马太效应持续作用的结果。马太效应与优势积累理论的启示是:在相同条件下,“最先”更利于达到“最优”,它强调“最初突显”在投资回报率上的重要性:要在某一个领域保持优势,就必须在此领域迅速成为领头羊;如果无此实力则需要不断开辟新的发展领域[2]。

在科技、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马太效应”均普遍存在,学术期刊和学术论文也不例外。有学者指出:在阅读文献时,读者考虑的因素依次是期刊、内容和作者;在引用文献时,作者主要考虑内容和期刊。期刊的权威性对文献的阅读和引用有重要影响,且随着时间推移,期刊的影响作用日益增大,影响因子越高的期刊发表的论文被关注和认可的程度越来越高,影响因子越低的期刊发表的论文则更容易被遗忘[3]。相应地,期刊工作也受“马太效应”的支配,主要表现在:高产作者群的出现,核心刊物的形成,作者分布不均衡,论文老化加快[4]。

(二)文献综述与创新点

多年来,学术界对法学期刊的发展如何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引领、服务法学界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概括起来,大抵从以下三个视角展开。

其一,对法学期刊的办刊理念,学界已达成以下共识:首先,学术期刊需坚持以学术为本,鼓励学术批评。这既是指需保持作者身份的独立性,不能把理论变成为政策提供支持的工具,也是指学术期刊应刊发批判性的、以问题为导向的、有深度的论文(邓正来,2006:173-182[5];郭道晖,2005:7-9[6])。第二,学术期刊应保持客观立场,消隐编者的喜好和价值追求。“无主编化的、无编辑身份特性”的刊物是期刊应努力的方向(舒国滢,2006:173-182[7])。第三,学术期刊要找准定位,明确特色。期刊的特色即“不可取代性”,它是期刊臻于成熟的重要标志,最理想的状态是让每一篇论文在学术的知识谱系上找到定位(贺卫方,2006:173-182)。第四,法学期刊需要形成“同仁刊物”,探讨共同的话题。进一步的,在话题的选择上要坚持“公共性”,避免自说自话(郑永流、赵晓力,2006:173-182[8])。

其二,在对期刊转型的研究上,代表性观点有:第一,期刊改革的方向应是集约化、专业整合、联合办刊。有必要逐步建立高校学术期刊出版集团,以一级学科为门类出刊;组成联合编委会加强学科专业分工,整合相近特色和专业的栏目共建品牌效应的专栏;根据地方特色、主办单位特色塑造刊物的个性化标识(姚申,2005:19-22[9])。第二,开放办刊,改进审稿制度。这一方面是建议期刊去除主办单位的“母体印记”,对外校优秀作者开放平台;另一方面是建议把审稿重点转移到学术水平而非作者身份上,倡导同行评议审稿(王文军,2011:140-146[10];韩松,2005:8-9[11])。第三,构建学术共同体。中国的学术期刊在行政主导下的学术评价中缺乏话语权,处于生态链的底端。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构建自律的、代表期刊利益、帮助学术评价良性运作的学术共同体(仲伟民,2014:41-52[12])。第四,建设专域化的知识平台。期刊的特色不一定就是专业化,也可着眼于以问题为中心的专栏建设等方面。专业刊、专题刊虽然比综合刊更集约,但涉及的范围依然很广,专域则更集中地关注一个知识领域,其市场定位更精准(朱剑,2016:66-80[13];桑海,2015:55-64[14])。第五,关注“后编辑过程”,打造新媒体平台。编辑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和维护学术交流平台,及时传播学术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后编辑过程”被赋予了更多功能和涵义。期刊应运用新媒体技术增强“读者至上”的感受,加强编辑、作者、读者的互动(吉海涛、郭雨梅、郭晓亮、张璐,2015:60-64[15];朱德东,2015:49-51[16])。

其三,学界对法学期刊和论文的研究上,苏力基于CSSCI的数据,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了部分法学学者的被引情况,发现法学学者高度集中于北京,学科专业分工不足,研究热点过于集中,学术批评有待加强。[17]郭旨龙通过对345位法学学者的论文被引数量的统计,列出了法学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的高/低H指数论文作者,指出在评价法学成果时应把同行评价和影响因子结合起来。[18]宋歌、刘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解析32种法学期刊2012—2013年的论文,发现法学期刊可分为5个子群和5个单独成类的期刊,中间层次的法学期刊水平接近。[19]曾鹏、杨莎莎通过对CSSCI收录过的法学专业期刊1998—2009年载文数量、作者省域分布等信息的描述性统计,发现中国法学期刊间水平差距明显,学位授予权直接影响法学研究的水平,区域间法学研究水平呈现极不均衡的态势,其省域空间变化呈现自西向东、自南向北的趋势。[20]

 

 

三、研究设计

 

 

中国学者在量化研究法学期刊及其学术论文的影响问题上,定性或简单描述统计居于绝对主流。然而,法学期刊的各种指标常常既有显性,也有非显性,当错综复杂的变量或因素交织在一起时,简单描述统计常因表面现象而无法深入观测。因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探索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变得至关重要。学术期刊和学术论文是不可分离的二元体,学术期刊的发展反映了学术动态和生态的变迁。尤其是对于转型和法学改革思潮的今日之中国,作为一线的综合期刊,《中社科》所反映出的学术信息对于未来中国法学事业的发展和壮大来说至关重要。基于此定位,本文的研究设计安排如下:

(一)研究目标

对于多数中国学者来讲,在《中社科》发表学术成果,既是学术地位和学术实力的象征,也是学术晋升和提高学术影响力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当前数以万计的法学研究者来讲,《中社科》的法学板块每年出版的论文却数量非常有限。那么,供不应求的局面不言之明的情况下,影响和决定刊文的因素主要有哪些,以及多年来出版论文的变化轨迹又是什么?回答这些问题,对于评价和掌握中国法学及中国社科有充分的帮助。为此,本文的研究目标,定位为如下四个:

第一,贡献于学术期刊群体。了解《中社科》的发展变化,剖析其刊文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和归纳其学术影响力,可总结出普适性规律供其他学术期刊参考。

第二,贡献于作者群体。了解《中社科》的发文和影响因子,公正评价和判断发文的选择性机制,可为掌握学术动向和学术前沿问题提供参考。

第三,贡献于读者群体。帮助读者了解《中社科》的学术动态,寻找目标文献,跟进法学研究的动态,法学研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贡献于法学研究事业。了解目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成就和不足,把脉未来法学研究需关注的内容,推动法学学科均衡发展。

(二)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的《中社科》发表的法学论文,时间跨度为1980年到2015年。在论文的类型上,包含书评(12)和学科综述(3)总计403篇文章。在数据支撑上,中国知网对每篇论文各种指标数据均有详细统计,但其统计的数据风格不一。因此,为保证研究的公允性,我们对每篇文章的各种数据进行了二次录入和收集,并按照相关编码规则对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最终,在指标内容上,我们整理出各种有关《中社科》法学论文的指标,共计40个。基于研究目的需要,本文将各种资料后筛选出15个重要指标,然后根据设计需要重新编码和设计。《中社科》作为综合性期刊,每期发文所组成的数量肯定难以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专业类刊物相提并论。然而,《中社科》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学术影响力最大的期刊,其所发表论文的标杆作用常常也反映了该领域的发展动态。因此,笔者认为本文中的研究对象并不存在偏见或样本不足问题。

本项目将各种指标整理成六个主要方面,即时间段信息、作者信息、论文属性、地域信息、出版规范、学术影响,相关编码及规则参见表1。在时间段信息上,一共选择了两个指标即各文章的出版年份以及出版期号,并在此基础上设置成4个主要时间段。在作者信息上,笔者对第一作者院校类型,署名的国别、作者职称等四个指标。在论文属性上,对各篇论文的研究方法(定性或定量),是否有基金支持,以及论文的二级学科属性等两三个方面进行统计。在地域信息上,根据各作者所署名的单位整理出第一作者的所在省份,并重新归类出成是否处于北京,并将地区整理成国际国内10个大地区。[21]在出版规范方面,对论文是否单位的自发,关键词数量,文章篇幅(页数),以及是否发表在专门栏目进行了统计。在学术影响方面,将每篇文章被引频次和被下载频次的总量进行了整理,并根据数据特征增设被引指数。[22]

 

 

(三)研究方法

本文借助于SPSS软件和Stata软件,对各变量进行描述统计、均值比较、因子分析、多元回归等方法。研究首先对各变量所反映的指标信息进行归纳和总结,从而把握《中社科》刊发法学论文的整体情况。在继续分析过程中,本文按照时段对各种指标进行分别表达,并借助于单因素方差(one-way)的逻辑详细比较不同时段之间的差异。对于部分以0和1方式展示的二分变量(bivariate)指标,单因素方差可能存在膨胀效应等问题。然而,一些新近的研究在组间差异的比较时,已经将线性方法运用于二分变量中,如Student’test 检验均值差异。[23]基于本文并非精确预测各种指标在时段上的差异,以及现有统计方法对二分变量组间差异应用上的限制,适当运用单因素方法解读均值差异并非不妥。作为一种补救措施,笔者按照逻辑回归的基本逻辑,比较了二分变量在时段上的差异显著性问题,基本印证了本文的分析结论。对于地区和学科分布等类别变量时,文章使用皮尔逊卡方等多种方法分析地区和学科发文之间的差异显著性。对于当前的中国法学界来说,平均值和百分数可能是更加简单和直观的表达方式,无论统计结论是否客观,均可发现期刊发文中的明显问题。

因子分析,主要用于医学和心理学领域,最近一段时期在经济学中应用也较广,但法学和社会学中研究还鲜有涉及。基于国内外研究法学期刊论文的可借鉴和成熟的分析模型较少,这对寻找关键变量的工作变得异常困难。与回归分析模型不同,因子分析可克服常用回归模型中的“抓小放大”等看不见的因素,以及“多重共线”等内生性问题,并根据已有指标寻找到决定目标。因此,本研究致力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的逻辑,运用15个指标中评估法学论文的若干因子。在此过程中,笔者运用主因子分析法(Principal-Factor),归纳并尝试勾划出中国社科法学论文中的一些显著因子,并采用斜交选转法对各影响主因子的指标载荷进行描述。在识别出学术影响是与显著因子相关的重要指标后,研究继续运用多元回归判断学术影响力与各种指标的关系。在被引频次和指数问题上,本文考虑到记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正态性后尾堆积效应,同时用泊松回归和线性回归等方式进行相互引证。为保证解读的准确性,笔者在分析过程中对各种系数和标准误的稳健性予以考察,但总的差异并不大,基本上没有出现两种统计错误类型等情况。

 

 

四、法学论文初步剖析

 

 

(一)总体概览

表1中403篇文章进行了描述,其中署名为外国单位的作者共计11篇,中外作者合著的论文2篇,合计占3.2%。时间段信息、作者信息、论文属性、地域信息、出版规范、学术影响上,总体呈现出如下特征(见表1)。

1.时间段信息

从四个时间段观察来看,《中社科》发文的数量明显呈上升趋势,2010-2015年5年的平均量达到27篇,基本是第一阶段的两倍,且几乎与最近的2000-2009十年持平。这一方面与《中社科》从双月刊改版为单月刊有关,另一方面也显示了近年来《中社科》法学学科总体发文比例的提高,2015年更是达到历史最高峰25篇。

2.作者信息

论文独著比例高,独著稿件338篇(83.9%),3位和4位作者合著的稿件各有5篇,6人合著的论文1篇,合作作品共计16.13%。作者职称呈倒金字塔型,高级职称的作者比重最大(52.11%),副高职称作者次之(23.82%),中级以下共计97篇(24.07%)。院校集中在重点大学和法律院校,超过89%的作者来自于重点大学或法律院校,只有少于11%的作者为其他单位。

3.论文属性

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375篇),定量研究仅占6.96%,这与法学实证研究在中国处于初期有关。基金支持较少,仅有72篇文章有各种基金支持,如何发挥学术基金的支持作用还需思考。学科交叉较少,只有19篇(4.71%)的论文属于交叉学科类。这说明法学学科专业性较强,但法学间跨学科以及与其他领域的横跨在整体上还不够。学科发文不均衡,发文量前三的学科分别是国际法、民商法、法理学,发文较少的是经济法、诉讼法,这可能与目前的学科发展有关。

4.地域信息

作者群地域影响明显,作者群高度集中于北部沿海的北京地区,高达219人(54.34%),黄河中游(1.24%)、西北(0.74%)和东北地区(2.98%)发文量较少。这可能与北京的高校实力和集中效应有关,但学术地区差异问题仍值得关注。

5.出版规范

单位自发占有一定比例,共计43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自发(10.67%),自发率排名前三分别是法理学(16.47%)、宪法与行政法(14.29%)、民商法(11.76%)。关键词数量篇均2.36,篇均差异较大(2.23),这与90年代以前中国社科没有关键词设置有关(表2)。篇幅平均14页以上,但篇间差异偏差达5.01页,这与《中社科》近年来的改版有关。

6.学术影响力

《中社科》的学术影响力较高,篇均下载量达1808.06次,但篇均差异异常大(1638.04次)。与下载率形成反差的是,篇均引用率不高且篇均差异较大,平均只有63.83次。单篇差异均值达115.95次,被引指数显示差异近3个级别。最高下载量和引用量的论文是王利明教授2000年发表的《惩罚性赔偿研究》,分别达10352和1363次。

(二)基于时间脉络的分析

表2是按各时间段对各种指标的简单统计,基本印证了前文描述的具体内容。一个基于时间段的纵贯研究,更清晰地展示《中社科》在4个时间段的变化及其发展情况。具体发现如下:

 

 

1.论文体例逐渐完善,学术研究逐渐规范

第一,论文篇幅增加,自发率下降,作者群稳中有变。一方面,2010-2015年法学论文的篇均篇幅最长,达17.55页,远高于2009年之前。稿件自发率在近五年出现明显下降,最近5年下降至3%,比前十年下降1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最近5年作者所在单位多样化,重点院校的作者比例略有下降(87%),但基本趋势没变;北京地区的作者在2000-2009年占比最多,近五年有所回落(49%)。

第二,关键词和基金论文实现从无到有的飞跃,作者职称持续升高。一方面,2000年之前的论文均未标注关键词,从2000年至今,篇均关键词数量保持在4个左右。基金论文比在1980-1999年几乎为零,在2000-2009年逐渐增加,但基金论文比仍然很低,直至近五年才上升到45%。这与国家近年来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投入力度有着正相关性。另一方面,学者成长和学术职称集中化现象日益明显。1980-1989年的作者职称最低,正高只有9.68%,1990年至今逐渐升高,最近5年高达78.18%。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的前几届法学学科毕业生成为法学学术研究的生力军,他们当时普遍比较年轻,大学毕业时间短,职称层次较低。直至今日,他们中很大一部分学者依然是法学研究的主流并且高产。

2.学科发文不均衡,选题实现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变

1980-1989年,法学二级学科发文量最大的分别是法史学(27.42%)、国际法学(17.74%),刑法学次之(13%)。最近5年,法理学论文略有减少,占比降为19.09%,法史学更是下降至5.45%。民商法学论文持续快速增加,从早期的4.84%上升到最近5年的23.64%;经济法发展也较快,从6.45%上升到11.82%。宪法与行政法也呈上升趋势,但近5年有所回落。然而,刑法学所占比重近五年仅约为早期的一半,国际法也呈下降趋势,诉讼法基本保持不变。

以上观察充分说明,《中社科》法学论文的选题方向,历经从1980-1999年间埋首史料考证到关注法学理论建构的转变,实现了2000-2015年间从关注理论发展向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转变,法学研究正向立足于解决中国社会现实的经济问题。卡方分布的差异显著性也说明,中国法学各学科的发文和学术影响存在着不均衡。

3.论文影响力历久弥新,但篇际差异逐渐扩大。

在学术影响力方面,学术下载和引用力逐渐上升。2000-2009年刊发的法学论文被引和被下载频次最多,篇均约被引108次,被下载2517次。1990-1999年的论文虽然被引频次达篇均78次,但被下载频次不足2000-2015年篇均的一半。2010-2015年虽然被引频次较低,这与5年的时间累积较短有关。但对比最近5年(27.27)和前十年(108.06)的被引均值,反映出在学术信息多样化的时代,《中社科》如何继续保持学术被引证的前列值得关注。这主要因为,中国社科近5年的下载量基本与前10年持平,但这与其被引的比例不很协调。进一步观察标准差后还发现(未报告),各年度的2000-2009年论文被引频次的标准差最大(153.95),其他时间段被引频次的标准差也高于均值。但在被下载频次上,最近5年的标准差最大,达到1650.49次。

上述数据结果,可能与学术半衰期和更新替代有关,也有可能因为最近10年的网络数据库的发展有关。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法学研究对早期的中国法学研究的文献关注度不够。例如,1980-1989年发表的文章被引频次只有 1990-1999年的1/10,只有2000-2009年的1/15。因此,中国法学如何培育和生产出经久不衰的学术研究成果是值得法学界认真对待的问题。

 

 

五、学术影响因素分析

 

 

上文中关于《中社科》的发文特征归纳,有助于总结其30多年来的发文规律。然而,这些单变量或者双变量统计,并没有准确回答《中社科》一直以来保持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核心因素到底是什么?为此,本部分对《中社科》30多年来发文特征展开多元分析,试图寻找其学术影响力的若干因子,以及各种指标与引用和下载之间的关系。

(一)因子分析

社会科学中存在关系或不存在关系的因素有很多,因子分析的主要作用是把最重要的因子估计出来,其他因子虽然可能也起作用,但作用较小或根本不起作用,或因内生性问题而被其他因素所解释。[24]因子分析在法学和纯社会学研究用得较少,与其方法和理念的复杂性有关。因子分析与线性回归的最大区别在于,线性回归直接用已知自变量解读已知因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而因子分析是用已知变量归纳和估计若干个未知的主因子,进而去评价影响目标结果的原因。据此可以判断主因子是未知的或者数据外的,其成立与否的关键是各已知变量的相关性,以及已知变量与主因子之间的关系。

基于篇幅所限,本文没有报告因子分析的数理逻辑和各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而是报告斜交旋转后的因子载荷。其原理是各主因子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正交旋转的相互独立性可能引发错误的结论。根据特征值,分析报告中列出了大于或等于1的两个主因子,本文将其命名为出版因子和引领因子。模型一和模型二的累积贡献率均超过84%,这说明模型所预测两个因子解释了《中社科》学术贡献的绝大部分。在因子分析的适应性检验中,似然比检验(p=0.000)、KMO 样本充分性检验(>0.6)和巴蕾特球形检验(p=0.000)显示,数据库中的样本基本充足,各变量并非相互独立,适合做因子分析。

 

 

模型一是基于403篇论文原始数据所分析的结果,模型二是将被引量转化为被引指数的相关分析结果。[25]影响出版因子的主要指标是时段(0.827)、关键词(0.744)、研究基金(0.527)、学术职称(0.400),理由是各变量与主因子的相关系数均超过0.4。按照经验规则,0.3以上是轻度相关,考虑到模型中的数据量只有403个,下载量、因子页数(篇幅)和下载量可能也是影响出版因子的因素。这说明,距今越近的论文,关键词多,研究基金支持,学术职称在出版论文上所起的作用,远大于篇幅和下载量。模型一和模型二对于上述问题得出的结论差异不大,这说明适当转化研究数据并没有扭曲结论。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与出版因子的相关性,可能来源于数据本身,因为有基金的论文主要出现在2000年以后,而这一段时间的论文发文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影响引领因子的三个指标依次分别为被引量(0.718)、被下载量(0.673),北京地区(0.35)。[26]上述分析说明,《中社科》发文的学术影响与被引量和被下载高度相关,这与常理相符。然而,对比因子1和因子2的特征值和贡献率,被引用和下载所形成的引领作用小于其他指标组成的出版因子作用。这可从两个方面解读,一方面,下载和引用本身虽然对学术影响力的直接评级很重要,但在众多水平相当的专家群里,任何一篇文章出版以前均无法精确估计其可能的下载和引用所形成的引领和示范优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论文本身的出版特征所起的作用更加重要。另一方面,数据库本身的特性解释了两个因子的重要性差异。对比四个时段的发文量和关键词来说,前两个时间段的发文量只有后两个时间段的1半;前两个时期没有关键词,只有后两个时期才有关键词。因此,数据上的固有特征说明,时间段和关键词对于学术影响的判断是有关键作用。在网络数据库时代浩瀚的文献堆里,没有关键词的搜索很难准确定位相关重要文献,这是早期文献使用率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或许,学者们踊跃投稿和积极参与,尤其是高职称的积极参与,本身也说明了对《中社科》学术影响的认可。如上分析,在特异性(共性)评价也显示出,越大的因子得分与其他变量的共同性越低,这与上述分析结论相似。因子分析的模型应该是非常成功的,把与常理相符的两个主因子及其相关变量均予以识别。然而,就学术影响来说,《中社科》法学论文中的一些其他指标却不太重要。如单位自发、重点/法律院校、作者数量、国别、研究方法、交叉学科、栏目与两个学术影响的因子相关程度不高,均未达到假设中的重要性。或许,从另一个方面也说明,自发率、院校类型、作者数量对期刊严谨性评价很重要,但在学术影响力市场上实际上是公平竞争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国家智库,其专家团队的组成本身所起的作用就是学术影响的力证。而国别反映出,诸多学者主要是海外工作或求学的学者,在学术影响力上仍然与国内学者差别不大。交叉学科和研究方法的弱化,如前述,这与中国法学界对定量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初期有关。

(二)多元回归分析

因子分析的理解逻辑过于复杂,不妨用最简单和直观的多元回归分析展示各种变量的相关关系。同时,因子分析在处理类别变量问题上存在先天不足,这造成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依然未被检验。即,学科和不同地区的比较问题,这是继续开展本部分的核心原因。如前述,被引用和被下载是影响引领因子的直观和重要因素。因此,在本部分中,文章利用最小二乘法线性回归和泊松回归,分别对影响下载和引用的因素进行直观考察。如此以来,其解释方法上更加方便和简单,理解起来就更加容易。

 

 

表3是多元回归分析结果,由两个分析模型组成,分别对是否包括地区和学科进行对比性解读。在模型内部,同样对校正前后的被引用指数的影响因素差距进行比较。两个模型中,均充分肯定了发文时段、学术职称、关键词量对被下载和被引用的正相关作用。距今越近,职称越高,关键词越多的论文被下载和引用的频次越高。以模型2为例,职称为例,每提高一个级别被下载和引用的频次,分别增加117.342次(p=0.006)和0.24次(p=0.014)。在研究方法上,定性研究比定量研究的下载量越多,但在被引用频次和指数上出现相反结论。[27]对于这个问题引发的解释疑惑,笔者在将来的研究中将继续关注。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数据中的定量文章与定性文章样本偏差大(参见表1),OLS回归分析中的指数是转化以后变量。

在二级学科的论文下载和引用问题上,学科差异比较明显。《中社科》的法理学、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论文远比国际法更占优势。在被引用上,经济法、诉讼法稍微占优势。刑法学上的下载量占优势,但被引用上难以准确判断,尽管均值显示国际法是31.40次,刑法学被引用是55.88次。法史学与国际法相当,差异不明显。然而,与表1、2的学科发文情况相比,国际法与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的发文和引用优势没有充分体现。与此相反,民商法的快速发展优势和学术影响得以充分体现。

比较地区分布的特征可以发现,地区之间以及是否北京地区在下载和引用上的差异较小。控制各种指标后,文章篇幅对下载和引用的作用不太明显。在时段的问题上,研究也发现下载量呈显著上升状态,但引用却有下降趋势。如表2所示,这可能与最近5年的引用量较少有关,这需要一个引用累积的过程。此外,国别、作者数量、交叉学科,栏目也没有影响引用和下载。有无基金支持对学术引领作用没影响,从另一方面说明基金的学术效应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

多元回归分析中的发现与因子分析中的结论基本吻合,这说明本文提出的各种分析均得以印证。例如,若干与被引用和下载相关程度不高的变量均得以识别。影响因子1和因子2的重要变量彼此间存在较强关系,也反映出两个主因子之间的确存在相关性,这从反面说明了斜交旋转的方法适当性。然而,多元回归也进一步引证了之前的分析判断,如交叉学科、基金论文的支持和学术影响需要提高等。

 

 

六、简要结论

 

 

通过对《中社科》创刊以来30多年所刊发法学论文的分析,可以基本把握当代中国法学的学术发展脉络和未来发展方向,具体来说,大致得出以下几方面的结论。

第一,法学研究更加注重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一方面,法学在专业化的同时“非专业化”。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法学将会引证更多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而不是更多引证主要依赖政治性权威的法学材料和规则来获得合理的判决。将有更多其他学科的学者加入“法学共同体”中。[28]从中国法学研究30多年来的进路来看,对法学按不同的二级学科分科研究虽然是法学发展必要且重要的途径,但弊端也日渐明显:学科隔膜会导致学术视野的狭窄[29]。而在美国,交叉型课程和非法学传统的教学方法逐渐进入法学院的课堂,法学研究和引证中“非法律化”的趋势不断增强[30]。因此,法学学科的发展既要加强法学内部各学科的知识融合,又要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知识融合[31]。

另一方面,“交叉学科”专栏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它凸显了“包容性”的优势,克服了“大而全”的弊端,它在承认综合刊和专业刊之间难以逾越的本质差异的基础上,重新确立综合刊存在的意义。当前中国学术期刊中新学科、交叉学科的期刊很少,尽管中国社科发表了19篇的交叉学科论文,且交叉的范围既包含法学二级学科,还包括一级学科,比如新闻学、经济学等。但总体涉及交叉学科的法学论文数量非常少,低于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使这些学科研究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点。[32]法学领域也应该加强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这也势必成为中国未来法学研究新的增长点。

第二,追踪重大基金成果,共建专栏实现优势积累。一方面,从《中社科学》的法学论文统计数据来看,基金资助的论文在被下载和被引用频次上,均显著高于非基金资助论文。这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各类基金资助的论文无论是基础理论研究还是现实问题研究,在选题上更加侧重学科热点,更加为学术界所关注。另一方面,存在栏目策划和专题意识不足的问题。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中社科》法学类文章的选题策划意识逐步加强。

第三,优化作者空间结构,打造学术对话平台。笔者统计发现,《中社科》的作者过半来自北京地区,且国际作者比例极低。虽然北京地区高校众多,院校综合实力强大,但如此之高的作者集中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该刊作者队伍的地理空间分布不合理。当然,出现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北京集中了国内最为优秀的法学学术力量。学术期刊是研究成果发布的重要窗口,期刊与学术的互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和辅助作者的写作,学术期刊的质量能在一定程度上评价和预测学科的发展水平[33]。作为反映学术前沿的“风向标”,《中社科》、《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高水平法学刊物宜从长远发展以及引领法学学术研究的使命来说,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更全面、包容地反映中国乃至世界的先进法学研究成果,拓展作者群的地理空间分布覆盖面。

对同一问题不同观点的学者的关注、促进青年学者与名家的学术对话更容易引起学界的重视,同时也能体现出期刊的“包容性”。《中社科》近年来组织了不同层次的学术论坛,促进法学内部二级学科之间,甚至是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交流,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学术反响甚好,将来还应继续坚持这一办刊模式,实现学术思维的碰撞,激发更多的优秀成果产出。

第四,回归实践之学,助推接地气的法学研究。回归实践之学,助推接地气的法学研究。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科,然而中世纪及近代法学总体的风格是“理论化”甚至“科学化”,19世纪的法学家甚至力图构建类似“元素周期表”的精准直观的法律公理体系。但这在法律实践上行不通。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格,法学应当回归实践之学本身[34]。近年来中国法学研究有疏离社会现实的倾向[35];在研究内容上,对司法案例的关注偏少,对中外司法差异的分析不足,关注中国司法案例的较少[36]。我们欣喜地看到,自创刊以来,《中社科》基本实现了从注重理论到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转变。具体而言,《中社科》在选题方面较为注重法学各二级学科的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实现问题的法学回答。

另一方面,笔者统计发现,定性研究一直是法学研究的最基本范式,新世纪以来,《中社科》刊发的法学论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很少,不足5%,且定量研究也大多是最基础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在这方面,《中社科》将来还应继续加大推进法学研究方法多元化的力度,处理好法学研究的创新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倡导和推动学界将研究内容从本体论转向方法论、研究范式从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37],引领和推动法学界构建中国的法学话语体系,形成中国的法学学派或思潮。

第五,淡化作者身份,聚焦高产的青年作者。笔者统计发现,2000-2015年《中社科》法学论文中,来自重点院校的作者占75%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作者的论文占约65%强。

虽然“身份论”的初衷是以作者身份鉴别稿件质量,但是随着“职称”被教条化为“能力”,“身份论”也逐渐意识形态化了。当前,我国学术研究的不少新方法、新思路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外语的掌握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作者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野。

青年学者是学术的未来,也是法学期刊的未来。然而,青年学者在核心期刊发论文普遍比较困难,核心期刊仅因作者学历过低而退稿的现象并不少见。[38]由于在各个高校的评价系统中,专业性法学期刊的权重普遍大于综合性期刊,因此法学专业期刊在学界受关注的程度更高,作者在投稿时通常更倾向于选择专业刊。

另一方面,“马太效应”在期刊工作中的表现之一就是高产作者群的出现,即论文产出的集中趋势。普赖斯定律(DerekdeSolla Price)也表明,10%的科学家发表的论文占全部论文总量的约50%。[39]因此,《中社科》等高水平学术刊物更应关注处于创造旺盛期的青年学者们,为其成长提供展示学术成果和增强学术信心的高端平台。长久以来,过分重视作者身份所导致的僵局和对立关系需要期刊消除偏见、用平等客观的心态来矫正。保持学术生态的公平合理分布、为青年学者提供成长的园地不仅有利于学术期刊建设核心作者群、规划长期战略,也是学术期刊弘扬学术道德规范、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注释:

[1] 丹尼尔·里格尼:《贫与富——马太效应》,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7页。

[2] 王健:《优势富集效应——一种新的发展观》,《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1期。

[3] 侯佳伟、黄四林、刘宸:《学术论文的“马太效应”——基于2009年度CSSCI人口学期刊的分析》,《人口与发展》2011年第5期。

[4] 张堉等:《论期刊工作的马太效应》,《编辑学报》1996年第2期。

[5] 《政法论坛》编辑部:《“<政法论坛>与法学期刊的未来走向研讨会”纪要》,《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6] 郭道晖:《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法制与社会发展>创刊十周年感言》,《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期。

[7] 《政法论坛》编辑部:《“<政法论坛>与法学期刊的未来走向研讨会”纪要》,《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8] 《政法论坛》编辑部:《“<政法论坛>与法学期刊的未来走向研讨会”纪要》,《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9] 姚申:《高校社会科学学报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4期。

[10] 王文军:《分学科评价:综合性学术期刊评价的合理路径——以教育部“名刊工程”入选综合性学报为例》,《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11] 韩松:《谈法学学术期刊的创新》,《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

[12] 仲伟民:《关于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几个问题——从学术评价的实质性标准谈起》,《学术界》2014年第7期。

[13] 朱剑:《构建互联网时代学术传播的新秩序——以高校学术期刊发展战略为中心》,《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年第2期。

[14] 桑海:《笔者需要什么样的在线学术平台——“中国高校系列专业期刊”之未来构想》,《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15] 吉海涛、郭雨梅、郭晓亮、张璐:《媒体融合背景下学术期刊发展新模式》2015年第1期。

[16] 朱德东:《论新媒体语境下学术期刊的后编辑过程》,《出版发行研究》2015年第1期。

[17] 苏力:《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18] 郭旨龙:《谁是中国法学高影响论文作者——中国知网最新H指数的探索研究》,《法律和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19] 宋歌、刘利:《法学学术期刊分层研究》,《新世纪图书馆》2013年第2期。

[20] 曾鹏、杨莎莎:《中国法学研究水平省域空间分布规律的若干问题研究——基于CSSCI(1998-2009)收录法学期刊的数据分析》,《统计与信息论坛》2012年第12期。

[21]北部沿海地区包含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东北地区包含辽宁、黑龙江,东部沿海包含上海、江苏、浙江,长江中游地区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南部沿海地区为福建、广东、海南,西南地区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黄河中游包含陕西、山西、河南、内蒙古,西北地区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

[22]关于被引指数,按照每篇论文被引用频次所形成的堆积百分数排序,按每10%堆积程度赋值1分,堆积在90%以上的论文赋值10分。原因主要为,403篇论文中33篇论文的引用频次为0,对常用统计技术提出了挑战。借助于其他学科的量表系列,1-10分可以理解为从最高到最低的学术影响评价,评价为1分的论文可定义为没有任何引用的最低档次。

[23] 事实上,本文中也可讲不同时段进行重新编码和新设分析程序,将4个时间段分别按两两比较,但这并没有太多实际差别。在后续的分析过程中,作者选择了三个指标进行观察,发现

[24] 参见金在温、查尔斯:《因子分析:统计方法与应用问题》,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傅徳印:《因子分析统计检验体系的探讨》,《统计研究》2007年第6期;石金涛,王莉:《管理技能的因子分析及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管理工程学报》2004年第1期;Ford, J. K., Maccallum, R. C., & Tait, M. (1986). The application of 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in applied psychology: a critical review and analysis. Personnel Psychology, 39(2), 291-314. Costello, A. B., & Osborne, J. W. (2005). Best practices in 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four recommendations for getting the most from your analysis. Practical Assessment, 10(7), 1-9. Osborne, J. W., & Fitzpatrick, D. C. (2012). Replication analysis in 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what it is and why it makes your analysis better. Practical Assessment Research & Evaluation, 17,(15):1-8.

[25]为精简分析结果,本文按照惯例删除了因子载荷(也即,标准化的相关系数)小于0.2的变量分析结果。然而,可信的结论一般是0.4以上,0.3-0.4之间适当接受也并非不可,但需非常谨慎。为对比起见,笔者也保留了0.2-0.3之间的结果,从而凸显与重要变量的差异。

[26] 如上所描述,北京地区的重要程度需慎重,主要原因是相关系数小于0.4。

[27]对于这个问题,本文中倾向于认为没有差异(p=0.25),尽管均值显示定量和定性研究的被引频次分别是 39.57(n=28,标准误=8.01)和65.64(n=375,标准误=6.16)。此外,模型2的被引量的稳健回归也显示,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之间的被引用不存在差异。

[28]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29] 陈甦:《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5年第3期。

[30]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 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9页。

[31] 王利明,常鹏翱:《从学科分立到知识融合——我国法学学科30年之回顾与展望》,《法学》2008年第12期。

[32]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4版。

[33] 采用元分析评价学科水平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全部期刊与优秀期刊元分析均值之比可表示同一学科发展水平是否均衡。参见俞立平:《基于学术期刊视角的学科发展水平评价研究》,《图书情报工作》2016年第2期。

[34] 舒国滢:《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从古罗马时期的Jurisprudentia谈起》,《清华法学》2013年第7期。

[35] 顾培东:《也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36] 熊谋林:《三十年中国法学研究方法回顾——基于中外顶级法学期刊引证文献的统计比较(2001-2011)》,《政法论坛》2014年第3期。

[37] 陈金钊:《法学的特点与研究的转向》,《求是学刊》2003年第2期。

[38] 最近的例子可参见京华时报记者:《复旦副教授为徒争署名:不让学生署名,我就只能撤稿》,http://news.gmw.cn/2016-06/21/content_20645546.htm ,2016年6月21日。

[39] 张堉 等:《论期刊工作的马太效应》,《编辑学报》1996年第2期。

 

来源:《清华法学》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