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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要谨慎对待外国经验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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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学术滋养来源于实践,法学理论也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应该扎根中国,直面中国现实。

一是法学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问题,法学学者要不断发现问题,进而提炼出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学术命题,必须对何为现实问题、何为学术问题有较为清楚的认识。比如,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单纯就其自身而言并非学术问题,法学学者必须运用法律思维结合自身专业提炼学术命题。

二是法学研究要谨慎对待外国经验。不可否认,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有许多可供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但是,任何一国或地区的法律制度都是在其特有国情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没有任何一国(或地区)的制度可以被他国照搬使用。“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面对外国经验,一方面,我们必须做到准确理解其含义,并清楚地认识到不同国家对某一制度理解的差异。比如,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所有权是绝对的,坚持“一物一权”,而英美法上对一项财产可能会存在普通法上和衡平法上两种不同的所有权。如何理解“所有权”在不同法系中的含义和范围,便是至关重要的;另一方面,移植某一外国经验时应该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做出符合当下时代特征的改造或修正。

三是高度重视科学方法的使用。学术研究之所以能够从现实问题中提炼出学术命题,依靠的是正确运用适宜的科学方法。就像我们要凭借高超的建筑技术才能把一堆石头搭建成一栋房屋一样,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我们进行法学研究的关键。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规范分析、价值分析、实证研究等,在此基础上最为重要的是体系化建构的意识。

来源:《法制日报》2017-1-11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