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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的“老家”在河洛
陈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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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春秋时期就提出了“为政以德”的治国理念,但同时在河洛地区诸国中也提出了“以刑理政”的思想,并将其铸于青铜器之上,这在《尚书》等典籍中均有记载。而在儒家思想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法家,更是人人皆知。

中华法在我国法制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中原是我国法治和法制思想的重要发源地,中华法的“老家”在河洛地区。这有其特殊的社会环境与自然条件,它是丰厚的河洛文化哺育与催生的产物。

目前,我们对河洛文化的研究已经在深度和广度上有很多成果,但对中华法与河洛文化关系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在对河洛文化的研究中,对法律的研究不能缺失。几年来,我一直致力于这个领域的研究,从更深层次,从人性的角度进行研究。

此外,我们法学界、学术界对中华法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研究和认识中华法的历史价值,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加强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我看来,我们现在大量引进西方法律思想、文化、制度,具有合理性,是开放大势所趋,但向西方学习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我们本土的法律文化。我们的很多论著都是以西方法律为基本架构,没有真正回到“生于斯长于斯”中华法的根源上来。所以,呼吁法律界和学术界要共同参与中华法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河洛文化研究的领域。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陈云生先生在第十四届河洛文化研讨会上的发言)

来源: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201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