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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为无知让国家安全遭受威胁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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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国家安全法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该法第77条,详细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很多人以为国家安全与普通老百姓没什么关系,其实不然。从维护传统国家安全的要求来说,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人主动为外国间谍情报机关服务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些人见利忘义,受外国间谍和情报机关指使,拍摄我国军事机关所在地及军事机关进行军事训练的情况,利用职务之便向国外间谍机构出卖国家机密,为国外情报机构定期收集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信息,将涉及国家安全的尖端技术指标出卖给境外情报机构等。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的现象近年来有年轻化和平民化的趋势,许多青少年由于缺少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常识,被国外间谍和情报机构利用或操纵,一些普通人因为生活问题或者是贪图享受,主动找境外间谍机构出卖情报信息或是乐于为境外间谍机构服务,情节相当严重。曾经有某研究机构雇佣的清洁工受国外间谍机构的指使,利用其打扫卫生的便利,替国外间谍机构盗取该研究机构所使用的工作计算机中的大量绝密信息,给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而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从维护非传统安全的角度来看,近年来,网上出现了大量泄密或者贩卖用户个人信息,与境外间谍机构相互勾结盗取大量国家秘密,将国外网站大量有毒有害的文字、图片粘贴到国内网站上,受境外间谍机构的指使在网上发布有损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各种谣言等现象。如果不对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进行必要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不知有多少人因为无知而被境外间谍机构所利用。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有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法律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有许多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阻扰国家安全机关采取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致使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受到重重阻碍。一些人对于积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相关活动的公民采取冷嘲热讽的态度,处处设置障碍,从内心抵触国家安全机关所开展的正常的维护国家安全活动,似乎国家安全与自己无关。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保护人民福祉,国家安全“为人人”,另一方面,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只有政府和全社会公众都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中来,才能真正铸就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检察日报》2016年4月25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