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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派的基本维度
王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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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法理学

关键词】学派 研究对象 基本范畴 基本原理 研究群体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专业方向: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唯物史观。

自生产可以提供足够的剩余物时,社会科学研究的产生就具备了物质基础。由此获得的闲暇空间,使思想热爱者据此得以展开投射事物对象的对应性思考。因为问题往往成群出现,思想者们按照思维近缘或积极或者消极地站在不同位置,展现出基于同位类似性的派别性。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思想,相应地以学派形式加以呈现。实质而言,学派是人类认识的类似性聚集,具有自己的基本维度。

一般来说,一个学派得以成立,应具备几个主要条件:1、清晰的研究对象;2、成熟的研究方法;3、扎实的基本范畴;4、强力的基本原理;5、体系化的研究成果;6、主线一致、相互配合的研究群体。结合这几个主要维度,就大致能够判断一个学派是否已经形成,或者其所能发挥出的思想指导能量。

 

一、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标示学派“研究什么”。要想判断某个学科是否已经成型或者成熟,关键在于它是否已经具备自己明确而且必要的研究对象。没有足以充当研究对象的事物,所有研究都是无源之水。相关学派,根本不可能出现。可以说,清晰的研究对象,是学派形成的第一要素。

根本而言,研究对象根源于时势需求,表明学派在时势需求中的主旨追求。马克思认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1]按照此一逻辑,某个事物要想成为学科的研究对象,必须要在该事物成为必须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任务时,才能加以确立。也就是说,社会时势提出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应该稳定且重要,即常态化出现并且获得足够的重要性。任何事物,要想成为研究对象,必须具有研究价值,即具有深厚的研究必要性。这就要求,客观事物能直接或者间接地持续影响人们的活动高效。某个事物充分展现出来,才能被称为研究对象。一般来说,充分占有材料,才能完成研究。而要充分占有材料,则要求客观上必须有充分的材料。充分的材料,只能来源于事物充分的发展,需要研究对象出现且问题缠绕结点,即事物内部矛盾要充分显现,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不能促进事物的发展。如果没有事物的充分发展,即其内部的矛盾尚未充分展开,则不能积累出充分的可供研究的材料。也即是说,对某个事物的研究,必须在该事物获得较为充分的发展之后,才能成为具体可能。否则,对该事物的研究,实际上即使有也更是基于逻辑推理的猜想。固然,经过猜想形成的假设也在一定程度上能牵引思维,但对思维的形成来说,终究难以经由直接塑造使之固态化。

也就是说,研究对象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即在社会发展要求必须对其进行研究时,它才能真正成为某学科的研究对象。可研究可不研究的,不是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研究对象。如果某事物是偶然的研究对象,则它的存在稳定性必然弱小,而难以支撑起一个学科。只有成为社会演进过程中的必然选项,研究对象才能稳定存续。研究对象往往意味着学科的存在。如果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某个事物,围绕该事物的学科就会逐渐出现。从某种意义上,研究对象又附属于学科。只要社会发展需要某学科存在,学科的研究对象就或迟或早会出现。总而言之,越是被社会发展所需要,即重要性越强的研究对象,越是稳定,越可能成为时代中的核心研究对象。

本质上,研究对象的出现,表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某些领域的突破,以展现能动性,促进事物朝着更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对研究对象的探索趋于透彻,表明社会对该事物发展规律认识越来越清楚,对该事物的掌控能力不断提高。由此,也标示社会的不断进步。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会出现不同的研究对象,以及由此而来的学科发展。即使同一研究对象,也会出现细节化的发展趋势。在不同发展阶段上,会展现出不同的研究重点。这样,观照相应的研究对象是否成熟或者已经研究到什么程度,可以大致分析某学科的发展阶段。

作为学派的当然标准,研究对象提供了其他标准的前部领动。在它之外,基本范畴、基本原理、研究方法和学科框架,也是一个学派是否得以产生的重要标准。

 

二、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表明学派“怎样研究”。一般来说,“研究方法是任何科学研究得以进行的逻辑前提,没有科学的研究方法为指导,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理论观点,得出科学的理论结论。”[2]方法,往往反映出立场及其限制,也往往决定了该学科是否科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科学。如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因为采取纯思辨的推导方法,其科学性程度就远不如采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的马克思主义。

研究方法,使学科之间具备了彼此区分开来的更大可能。不同学科,其研究方法也各异。当然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可能会有重叠。但成熟的研究方法组合,是某学科得以形成的基本判断标准之一。如果说,没有清晰的研究对象,某学科就是无的放矢,则方法就是要确定该如何放矢。如研究中国文化特色,则必然运用“异同比较法”和文化“对话法”。

研究方法的基础,仍然是社会实践。随着实践发展提出研究要求,适应其要求的研究方法就得以产生并被推广。尽管是社会实践的要求,研究方法也是学派理论在方法上的基本表现。实质观之,“在不同的理论框架下材料的发展形势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对材料发展形式的分析首先是理论问题。它决定了分析的角度以及分析是否最终合理。”[3]由是以观,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上的研究方法,也保证着其学派的基本理论模式和方向。

根据不同标准,研究方法各有其类并各有适域。按照学派的研究对象和对象展开过程中不同时期的研究重点,会要求应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而在其研究展开的过程中,研究方法能否被顺利恰当地适用,往往决定该学派的具体形成和基本走向。

因为学派一旦形成就保持稳定的趋势,适应该学派基本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也趋于稳定。由此而来的研究方法,就是该学派的基本研究方法。任何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因而都需要其他手段加以辅助;某个学派的研究方法,虽然能够稳定适用,却也需要辅助性的研究方法予以加固。由此,不同学派,都有其基本研究方法和辅助性研究方法。二者相互配合,共同把该学派的研究推向前进。研究方法成熟多变,根据研究重点不同而适应性地趋前适用,这是一个学派成熟的表现。

学派基因,也往往决定着更多地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敢于面对事实的学派,一般会采用从经验中推理的研究方法。不敢于面对现实的学派,则更多应用思辨的逻辑推理。如对马克思主义相关学科来说,更多地采取从实践中提取理论的研究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4]面对客观事物的多样性统一,“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势,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5]这样,经过充分占有材料、分析各种发展形势、探寻形式内在联系三个基本步骤,一个研究循环就大致完成。

马克思以人口研究为例,提示出研究方法的基本方面。“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地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6]马克思的这些话,揭示出做研究的基本方法。而唯心主义学派,则要求从神意、客观意志等看似有理却虚无缥缈的概念出发,做从概念到概念的逻辑思辨,最后推导出主观决定论或者不可知论。正是通过合理适当的研究方法,学派的认识才能最终完成,并标立出该学派的基本特色。

由此提示出方法论的科学性问题。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基本立场的方法论,敢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类的方法,更显示出科学性。而脱离事实的形而上学纯思辨,则其科学性将大幅下降。方法论科学,既是该学科是否科学的反映,也是其学科趋于科学和坚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基本范畴

 

基本范畴,揭示学派的研究支撑。最能体现学派特征的,是能表达其基本内容的基本范畴。基本范畴,其作用来自于范畴体系中的遴选,根据学派体系发挥功能而居中协调领进的要求。

所谓的范畴,就是常态化、模式化的概念。这里需要强调,对学派研究来说,概念很常见。“科学研究一旦超出了最初阶段,其表现形式就是以概念为核心的思维活动。如果说早期的范畴或概念还有一定的直观性,那么,随着认识的发展,概念会越来越抽象化,越来越远离人们的日常经验,数学在各个学科的广泛应用就是一个明证。也就是说在现代科学研究活动中,概念的运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抽象——(理性)具体的研究阶段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7]因此,概念对一个学科的建构来说,起到至关重要的纽载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科的形成和阐述,就是概念运用及其梳理的过程。作为研究结果,某个学派其学说的形成,就是以概念体系作为外在形式表达点的。

但概念并非都是范畴,而范畴恰恰是概念体系中的常态重要概念。只有从整体出发,才能真正体会到切实范畴,即定型化的概念或常用的稳态概念,亦可称为范式概念。“从实在和具体开始形成抽象的过程虽能得到相关的概念或范畴,但并不能解决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的问题。对于构建理论体系来说,获得这些概念和范畴固然是前提,但如果研究工作仅仅停留在这一阶段,那么我们对于研究对象的了解还是片面的、贫乏的,因为每一概念或范畴只是对对象的单个侧面或单个关系的描述,而关于各个侧面之间如何联系起来构成有机整体的,在这个阶段我们还并不了解。”[8]正如黑格尔所说“如果一个化学家取一块肉放在他的蒸馏器上,加以多方面的割裂分解,于是告诉人们说这块肉是由氧气氮气氢气等元素所构成。可见这些抽象的元素已经不再是肉了。”[9]可以说,只有在整体结构中得以存在并能发挥出整体化作用的概念,才是真正的范畴。[10]

在这诸多的范畴之中,在学科下辖各个领域中具有关键位置的范畴,是该学科得以成立的基本范畴。而其中,能够串联或者涵摄基本范畴的极少数更为重要的范畴,居于该学科范畴体系中的核心位置,被称为基石范畴。基石范畴,对整个学派有天然领导力和内聚力,类似于宇宙中的北极星,起到定位的主轴作用,能够协同各个领域的范畴谱系。在基石范畴的笼罩下,各个范畴和概念在各自覆盖的领域内,发挥构建和承载作用,从而发挥出体系化的功能。

一般来说,基本范畴出现,表明该学派大致成立。而基石范畴的出现,表明该学派的成熟。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基石范畴的出现,则学派的整个概念体系即使出现,也因为没有统帅型的范畴居中调度,而难以最大化加乘各自的作用。该学派即便已经开始形成也是初始态的,因为它的思维中心并未有效隆起。以此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学派是否已经稳固成型就不难而知了。

 

四、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表明学派的研究框架。对一个学派来说,要研究具体领域客观事物的具体运动,就必然产生以此作为基础的相关认识。如果对象运动是常态的,这样的认识就表达为原理。“没有内在联系的概念体系不能称为理论,正像杂乱无章的文字堆积不能称为文章一样。”[11]而要想展示出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就必须通过原理予以揭示。原理之间内在匹配,才能揭示出客观事物之间内在联系,实现框架性的深度揭示。可以说,原理是相关学派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成果所在。原理类似于各个领域的将军,具有天然的统治辐射力。各个原理之间的辐射力对接,产生力线的叠加式的倍增和强化,甚至自我加乘。通过这种原理辐射力,相关学派的认识被有效串接起来。

在诸多原理之中,起到基本框架限定作用的原理,是基本原理。基本原理,对于学派来说,意义重大。甚至可以说,没有基本原理的支撑,学派就不可能具体形成。任何学派,都有主要观点。其主要观点,通过基本原理加以承载与传达。基本原理形成并被清晰表达出来,会形成力量强大的认识笼罩,进而产生较大的原理能量。有了基本原理,就意味着一个学派有了基本骨架。基本原理的宽度与厚度,往往决定了该学派是否成熟,该学派在同类学派中的位置势能(即位阶)以及以后的发展走势。故此,基本原理也是判断一个学派的基本标准。

必须进一步强调,在诸多基本原理中,有其元命题,即学科的核心命题。元命题是一个学科的元点机制的概念化表述。所谓的元点机制,就是该学科或者学派的认识体系之中,处于核心发源的机制。对某学科来说,其所有研究,能最后向上堆积或者向中间汇聚出它的总原理。这个总原理,可以称之为该学科的元点机制。正如木桶的底板一样,对于该学科来说,元点机制就是其所以成立的底板。把研究对象的元点机制表述出来,就形成了核心原理。学派的元点机制,表现为以基石概念为核心的基本原理。正是这个元点机制的形成,兜底了该学科的学科构建,从而使其呈现出强烈的体系化特征。据此观照,如果一个学派的元点机制没有形成或者仍未被清晰表达出来,则意味着该学派基本上没有形成,或者即使有其他基本原理先行支撑,也基本上处于初始态的未成熟阶段。

除了学科的元命题之外,还有与之匹配的基本命题,以基本原理的形式予以配合。如果说元点命题是核心主轴,其他基本原理就是每个研究小领域中的支撑所在。元点原理,发散到各个具体领域中,凝结成以基本原理为主轴的认识体系。成就一个学科体系,仅靠元点原理远远不够,更需要基本原理辐辏以融合。相对于具体血肉来说,基本原理形成学科的骨骼。恰恰是其原理架构的形成,决定了该学科的基本形状和走向。核心命题与基本命题,能够按照其学派论述方向和主要论述观点加以组合,结果就形成了足以支撑该学派的基本框架。

由此,考察一个学科是否成熟或者成熟程度,就要看其是否已经阐述基本原理和阐述的程度。

 

五、认识体系

 

认识体系,表达学派的研究细节化。经过上述诸多标准的汇聚,一个学科的理论思维框架得以形成。因为对象稳定清晰,方法得当有力,基本范畴居中穿引,基本原理有效支撑,该思维框架能够稳固确立。确立后的思维框架,就直接表明该学科的成型。

由此而来,也标示其学派需要认识体系化。“任何科学的任务在于探求一定领域的规律,形成科学概念,建立理论体系,而任何一门科学(包括法哲学在内)在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概念、范畴之后,总会提出一个如何系统化的问题,即如何构架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12]如果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只停留在片段性的单视角认识,这样的认识就显得比较薄弱,因而难以支撑一个学派应该拥有的认识厚度与宽度。客观上,这样的认识也就不可能达到学派应有的认识高度。而只有体系化的认识,才足以支撑一个学派所需要的力度。

在认识体系中,对客观对象的认识达到细节化。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其目的就在于越来越深刻地通过认识把握客观事物的进程,并使其进程有利于主体设定目的的实现。从其本能上看,认识需要体系化。也只有在体系化的过程中,各个层面的认识才能相互匹配,形成认识合力,进而推动围绕客观事物进行的主观设定和活动更加趋于科学而高效。

认识体系的形成,表明该学派已经就此形成且已经比较成熟。因为认识对象所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要求相关的认识必定体系化互结。认识体系的形成,表明对研究对象的认识已经达到较为深刻的地步,实现了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探索。其认识体系,内在扣合且相互匹配,共同揭示研究对象的内在因素及其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识体系的出现,标志着学派的真正产生。

认识的体系框架形成之后,并不意味着就此停步。契合形势基础上,不断根据客观事物的发展进程,调整自己的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结合,是该框架保持稳定性和发展性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学派的认识框架形成之后,要在不断调整中实现弹性延续。当然,如果被时势绑定,该认识体系发展到最大化的程度后,也可能自我回缩甚至陷入衰亡。

 

六、研究群体

 

研究群体,标明哪些人在研究。对学派来说,不论其他元素进度如何,最直接的就是需要研究者群体加以承载。缺乏研究者群的学派,不可能存在。由此,研究群体成为判断学派是否成型的外在标准。

对研究对象的发掘和展开,需要具体的研究者加以深刻观照。必须承认,专业研究者是学派得以证立的必要前提。显然,学派产生是社会剩余产品丰富到足以养活一大批研究者之后的事情。研究群体的稳定存在,表明学派的真正产生。

社会趋势的思想要求,是学派研究的功业所在。处于社会链之中的研究者,在其现实条件结构中,根据现实的利害,可以本能发现社会演变趋势及其要求思想解决哪些问题,由此确定其研究方向,并从既存的思想材料中提取有利的材料,发挥自己的学科想象力,以一定的形式输出研究成果。经由这个过程,研究者也获得自己的学科定位,进而产生学派性。因为趋势要求的思想方向并非单向,响应趋势要求的研究者就多向产生,进而结集成群,形成标载某学派的研究群体。

研究群体的产生,是社会分工在思想界的反映。不同研究优势所证成的各异研究取向和由此而来的研究成果,表明不同学派的现实产生。在大致相同的研究领域中,也会因为具体结合点不同而造成学派内部各异。不仅如此,在不同时间段内,同一研究领域也需要不断结合已经更改的时代条件而加以深化,实现适应性的自我完善。这样,在同一研究领域内,不同细节点上和不同研究时间段上,催生各具特色的学派承载者。

在社会趋势还不太明朗的阶段,产出本领域的初始代表者。这个时候,学派的特色并不明显,甚至往往杂糅其他学派的合理元素。待到社会趋势越来越明显,本学派元素必然就此更加明晰,使得学派凸起成为必然。等认识体系形成之后,产生学派创始人,学派终告诞生。一旦社会趋势发展到需要集大成阶段,则学派也会要求在既有认识基础上,汇聚时代要求以实现思想集大成,进而催生思想集大成者。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会出现研究群体底座,即很多同类研究者同时出现而形成的各位呼应。他们的出现时间肯定有具体先后,却归属同一个时代。同一个时代,要求出现类似水平的研究者们出现。在社会趋势的主体时代,相关研究者就会层出不穷,标示学派的鼎盛进度。

研究群体是学派的直接承载,而著作群则是研究群体的具体承载体。没有著作,相应的学派思想也不可能外显并且固定化传播。每个时间段,都有标点该阶段的代表性著作。从著作角度去看,学派的形成线索,由著作加以串联。一部学派史,就是一部著作史。在这个过程中,学派表现出明显的思想师承。在思想传递过程中,学派相关学脉被传承下去并被发展起来。学派传承,表明社会趋势要求学派稳定发展,也表明社会问题的逐渐被解决。

以上基本维度从问题思考过程中伸展出以后,学派得以形成。在学派形成之后,其基本维度会逐渐充满,进而展现出独属本学派的学派生命。与社会结构的适应性演进大致同步,相关学派伸展或者枯萎,从而展现出自己的学派适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2]郭强:《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人民出版社,2010,第2页。

[3]郭强:《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人民出版社,2010,第29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5]郭强:《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7]郭强:《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人民出版社,2010,第6页。

[8]郭强:《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人民出版社,2010,第7页。

[9]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43页。

[10]这中间,会有一个范畴蒸馏和淘汰的过程。对具体的研究对象来说,经由初始研究形成的诸多概念,是初始概念。然而,这些概念是否能够具体地充当体系化科学研究的组成部分,则要看其概念所承载的真理含量的大小才能最终裁定。如果初始概念本身蕴含的真理含量大,则仍然可以继续充当体系化层次上的概念;否则就会因为难以继续参与科学研究而被蒸馏出去,被淘汰掉。所以,形成整体视角后的概念再形成,是使研究科学化的必要一环。经过科学化蒸馏的常态概念,才能成为真正的范畴。如果类比,范畴就像各大部长,而基石范畴就是最高领导人。

[11]郭强:《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12]公丕祥:《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