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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标准>第三方评估报告》发布会上的致辞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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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贵祥专委、李培林副院长,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媒体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2016年新年上班第一周,我们在这里举行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正式发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完成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标准>第三方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的发布,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发布会主办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和朋友莅临今天的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得到前所未有地高度重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有序深化展开,法治中国建设呈现欣欣向荣态势。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打官司的“三难”问题,即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切实有效的执行就是确保司法裁判得以落实、当事人权益得以兑现、司法案件公正得到感受的最后一道关口、最后“一里路”。对于当事人来说,司法裁判得不到执行就可能是一张“空头支票”。因此,破解执行难的难题,直接关系司法审判的权威,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国家法治的公正性,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做出了具体改革部署。例如,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法律制度等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迎难而上,积极探索,于2011年提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改革目标,于2014年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经过一年时间对《实施标准》的具体贯彻实施,其成效、可行性、科学性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实施标准是否具有可复制和可推广性?执行完成的标准、执行的机制、执行的能与不能、执行难的原因何在等等?都需要进行客观评估和科学总结,需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组成联合课题组,共同对深圳中院《实施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等进行了客观中立地第三方评估,初步得出了一些重要的数据、看法、判断和建议,形成了今天发布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根据日程安排,深圳中院执行局胡志光局长将对该院执行情况作专门介绍,我所田禾主任将代表课题组发布第三方评估结果。媒体界的朋友们如果对深圳法院的执行和第三方评估报告有相关问题,可以向他们提出。在这里,我想进一步强调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估对于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用一套科学量化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对法治发展状况进行测量评估,是当今世界普遍采用的方法。利用这一方法,可以客观、精准地分析法治建设取得的进展、面临的问题,可以为国家和地方的法治决策提供客观、简明、准确的参考依据。而由第三方机构设计指标体系并用以评价法治发展状况,可以避免法治实施主体自我评价的盲区,可以客观中立地反映其法治状况,摆脱其自说自话、自我吹捧、公信力差的困境。

近年来,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治国情调研室一直致力于法治指数的研究和实践,先后受委托开展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高等学校透明度指数、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等评估活动。在这些评估过程中,田禾主任率领的团队坚持依法评估、客观评估、科学评估的原则,肯定取得的成绩,列出相关领域的问题清单,为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推进了相关领域的法治建设。本次评估报告是田禾她们研究法治指数、开展法治量化评估的又一成果,这也是中国社科院建设新型智库取得的重要成果。

相信今天发布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对于创新法学研究方法,推动法学理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最后,预祝本次发布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