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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我正与同事在江苏江阴搞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突然接到中央电视台记者的电话,说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想就此采访我。接着我又陆续接到新华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京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电话,说的也是这个事。由于我当时在检察院的座谈会上,只好说,如果晚上还来得及,到时再联系,随后就把手机关了。
当天晚上,在江阴市检察院的食堂里,我第一时间找到一个僻静处,接受中央电视台的记者采访。当晚回到酒店,又接受了一直在耐心等待我回音的《新京报》首席记者王姝的专访。该专访第二天以“重启特赦是依法治国更高层次的表达”见报。这个稿子当晚我通过微信和她反复过好几次,自己也是很用心,因为谢绝了其他很多媒体,所以想集中表达一下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当然最后见报的稿子删去了一些内容,如关于下一步还应继续赦免哪些罪犯的建议等,据说该专访是报经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同意才发表的。
当晚央视晚间新闻播出对我的采访后,陆续接到一些师友的电话和短信,祝贺我呼吁多年的特赦终于实现。这时,忙碌了一天的自己,心情反而开始不平静起来……
1999年9月中旬,我到香港参加学术活动,当时中央政府正在准备国庆50周年的系列庆祝活动,有香港同胞问我:在举国欢庆之际,有没有考虑让那些罪犯及其家属也分享一下这份喜悦?还有朋友说得更激烈一点:为什么你们只赦免日本战犯,就不赦免自己的同胞?[1]
我回到北京后,就把这个消息和我的同事胡云腾教授(现任最高法院副部级专委)讲了,他不以为然,说我不懂政治。但我不死心,还是连夜写了篇“关于在国庆50周年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特赦的建议”的稿子,先投给《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以加急的形式于9月下旬报送给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当时编辑还跟我说,你要是早一点报上来就好了,现在时间太紧了,中央来不及摸底了。
与此同时,我又把这个稿子稍作改动,发表在《改革内参》上。这份刊物有公开的刊号,所以现在有的媒体说我早在1999年就公开发文呼吁特赦,应当就是这么来的吧。
现在想来,即使当时早一点报上去,恐怕也不大可能搞特赦。因为当时国家的刑事政策主要还是“严打”。自1983年第一次全国性的“严打”之后,1996年又搞了第二次全国性的“严打”,2001年再次进行了第三次全国性的“严打”。在那样一个背景下,提特赦确实有点不合时宜。胡云腾教授当时说我不懂政治,大概也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
但从我内心,自从受到香港之行的启发,对特赦制度的关注从此就延续了下来。
记得2000年左右,本所同事苏亦工教授(现已调任清华法学院教授)到韩国去做访问学者,临行前问我可有事需要他在那边办。我说老看报道,韩国常搞特赦,请他帮我留意一下韩国是否有专门的赦免法。亦工教授言而有信,还真帮我带回了韩文版的韩国赦免法。我喜出望外,立即找本所懂韩语的研究人员金玉珍女士帮我翻译出来。随后我在给刑法研究室的研究生上课时,恰好当年有一位叫崔康锡的韩国留学生,于是我把这份韩国赦免法的中文译文交给他,请他就这部法的来龙去脉及适用情况进一步提供一些资料,最后以我俩合作的形式,写成一篇《韩国赦免制度及其改革方案》的论文,发表在了田禾教授主编的《亚洲法论坛》第一卷上。
后来我去台湾参加学术活动,发现台湾也有专门的赦免法。我马上复印下来,仔细研读,从此更加坚定了我们应当制定一部专门的赦免法的想法。我还在访问美国的时候,就美国的赦免制度请教了一些专家学者,回国后在报纸上撰文介绍。这方面的科研成果断断续续地通过《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法制晚报》等发表了近10篇。当然,比较成系统的还是发表在《法律科学》2014年第4期上的“论我国赦免制度的完善”一文,该文有2万多字,《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也全文转载了。
在学术论文和报纸文章之外,我还利用社科院的《要报》这个重要平台报送了多份关于特赦的研究报告。例如,2009年我又写了一篇建议在国庆60周年实行特赦的要报。在这篇要报里,我还提出,如果国庆日时间太紧,还可考虑澳门回归日,[2]因为那标志着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束。2014年我又报送过一篇《建立死刑犯申请特赦的制度》,主要是根据我国已经签署并正在准备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建议对死刑犯设立一个可以从下向上申请赦免的渠道。今年我又报送了一篇《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赦免法>》。这篇要报实际上是去年写的,但编辑部考虑到我刚刚报送过一篇关于死刑犯申请特赦的稿子,所以想往后拖一拖。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通过后,我专门查了下我的这份要报报送的时间,上面写的是2015年1月1日。那不是元旦吗?元旦应当放假啊!不知是巧合还是报送的时间有什么特别的考虑,目前我也无从得知这份要报对今年的特赦决定是否产生过影响。
在我关于特赦的呼吁中,发表在《南方周末》2007年12月13日的“2008,能否成为中国特赦年?”一文影响较大,这里专门介绍一下。
记得那是一个晚上,南方周末法治版的编辑打电话到我家,问我最近在从事哪些方面的研究,有没有合适的题目给她们写篇稿子。我当时跟她说了好几个题目,她一直在静静地听,当我说到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将迎来北京举办奥运会这样一件盛事,可以考虑乘此大喜日子搞一次特赦时,她立即兴奋地说:刘老师,就写这个!
当晚,我一气呵成,写成了那篇文章。至于标题,是报社最后改的。我写作该文时,正好在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网站上看到一则消息,就是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对谢望原教授的一项关于特赦的研究成果作出肯定的批示。我把肖扬院长的这一批示也作为我全文立论的一个重要支撑。
文章发表后,可以用“一石激起千层浪”来形容。约稿编辑告诉我,他们内部评报,有人认为该文可以被评为2007年的年度最佳评论。《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作了转载。还有一些媒体以此为引子展开讨论,同时配发正反两方面的意见。
时过一年,到2008年底,《南方周末》又约我写“展望2009之法治中国”,我再次呼吁在建国六十周年时实行特赦。
等到进入2009年,呼吁特赦的声音就多起来了,刑法学界高铭暄、赵秉志等教授均有发声,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在“两会”上提出议案,纷纷建议在建国六十周年时实行特赦。[3]
我这里还想讲一个小插曲:大约在2009年6月份,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来电者称他因故坐牢7年,现已出狱,在监狱里看到我呼吁特赦的文章,说监狱里许多服刑的犯人都对此抱有很大期待,他想来拜访我。我感觉此人说话有礼有节,但记不清当时是因有事还是骨子里对从监狱里出来的人有一种潜意识的规避心理,总之是没有见面。后来我在法学所的传达室里,收到过他的一封信和一本书,信中继续恳请我推动特赦,说监狱里有的人真的很可怜。他的这本书是研究“人格之谜”的,著名学者张岱年先生在给他写的序言中还评价颇高,不知这样一个研究人格的人自己是因何故“坐牢7年”,如今在我的脑海里也成了一个谜。
我的印象是,2009年中央很可能真的考虑过在建国六十周年要否实行特赦的问题。当时香港的《凤凰周刊》曾对我有一个采访,记者告诉我,他听说了这方面的消息。但最后的结果是,国庆六十周年终究没有搞特赦。
首先,赦免作为一项有重要刑事政策意义的举措,它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是中央领导层根据国内外形势综合评估、审慎决策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必要的理论准备也是不可或缺的。我本人只是为激活新时期特赦制度鼓与呼的众多学者之一,也反对把一项国家的重要政策的出台归功为少数几个学者的做法。据我不完全统计,进入新世纪以来,围绕赦免这个主题出版的专著就有6本,而有关这方面的论文,更是达到30多篇。所以即使从学界来看,也是群策群力的结果。而且我要特别表达一个意思,那就是学术研究并不能简单地以是否被官方采纳为成败标志,那些反对特赦的声音,与主张特赦的声音同样宝贵。我本人正是在倾听众多反对特赦的声音中得到启发,使主张特赦的方案不断地完善。
其次,作为带有智库性质的社科院学者,我觉得要想为国家决策提供更有效的参考,一是要有一定的问题意识。回想16年前,正是香港之行友人间不经意的几句讨论,引起我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二是对策建议应建立在扎实的学术研究基础之上。我对这个问题持续关注了10多年,相关的国际公约以及美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均纳入自己的视野,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学术观点,所以一旦有《要报》或报纸约稿,就能马上产出。三是要想把自己的学术观点转换为决策依据,需要一定的耐心和策略。我对特赦的再三呼吁,其实从学术上来看,第一次说过后就差不多了,后来再说也没有多大的创新,但有的事情就是需要反复地说,才能改变社会的观念,也才能被决策层所关注。[4]当然,这种反复地说,还需要抓住时机,同时注意内部渠道和公开渠道的互补。
最后我想说,这次启动特赦,毕竟是时隔40年后的首次,因此在特赦对象的选择上更多的是带有一种象征意义。我们现在要利用好这次机会,好好地总结一下实施的经验,使特赦今后能更加规范化、常态化。托马斯?阿奎那早就说过:法律之所以为人信仰,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苛严与威仪,更在于它正义的慈悲心。现代意义上的赦免已经不再是人治的产物,否则就无法解释许多法治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赦免制度运用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当然,这方面我们还有一项重要工作要做,那就是我之前已经提出过的,要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赦免法》,从实体到程序对赦免的申请、启动、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这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赦的应有含义。这次特赦决定作出后,各地在执行中所表现出来的一定程度的“乱象”,恰恰说明,我们这方面的规定还太原则、太粗糙,亟需一部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的赦免法。
注释:
[1]这种说法当然不准确。事实上,1959年国庆10周年的那次特赦不仅赦免了部分战争罪犯,还赦免了部分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其后的6次特赦虽然均限于战争罪犯,但也不只是日本战犯,而是“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罪犯”。需要指出的是,现在学界一般把1959年的特赦作为新中国首次特赦来阐述,其实这并不准确,因为早在195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即“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起诉”,先后分三次“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了1017名日本战犯。这一名为“免予起诉”的做法,其实就是赦免(类似特赦,但它又是针对尚未判刑的人,与我国关于特赦的通说有异),因为按通常做法,免予起诉只能适用于那些情节轻微的犯罪人,而战犯绝对谈不上情节轻微。
[2]澳门回归日是1999年12月20日。
[3]为何呼吁特赦的声音在2009年达到一个高潮?我想除了建国60周年这个时间节点,还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2004年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随后政法机关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此取代实施了20多年的“严打”刑事政策。
[4]想想我们废除劳教、减少死刑的过程,也都是经过多年的呼吁才见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