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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无国界 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在气候变化国际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刘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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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能在地球这个诺亚方舟遨游于宇宙之中,就是由于地球上有阳光、空气和水等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然而在历史的进程中,文明进步展示出美好一面的同时,环境也在发生变化并危及人类的生存。究其原因,有自然影响,也有人为伤害。前者,现代科学尚难驾驭,后者,人们正在商讨并采取措施予以防治。以二十世纪中国最伟大的一位女性宋庆龄命名的基金会,秉持先生“缔造和平”、追求人类“普遍的和谐与合作”精神,举办本次“气候变化国际圆桌会议”,其初衷应在于此。

 

 

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很早就开始了。这里我不想追溯北京以“海淀”命名的行政区如何由浅海变为陆地(中国著名历史学家、北京大学教授侯仁之先生曾有考证),也不想说南美的玛雅文明的消失和中国西北甘肃居延地区如何由水草繁茂的渔米之乡变为沙漠死地,只介绍一下今天开会的社区几十年的变化[①]。中国人民大学是我的母校,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我曾在这里读书七年。那时,走出西校门三、四百米地方便是肥沃的水稻田。由于是西山泉水和地上自流泉水灌溉,稻米质量很好,名为“京西稻”,据说清代时专供皇族食用。那里渠道纵横,阡陌相连,西北边不远处的六郞庄、一亩园,多处汩汩流淌着温泉。泉水边洗衣的姑娘、媳妇和田中劳作的农夫,构成一道自然经济状态下美丽的风景线。作为昔日的学子课余时散步的地方,现在已经是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繁华的街区,是中国著名的高新科学技术园。这样的情况绝非仅仅发生在北京,也不是仅仅发生在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开发区,而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中国整个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东部,都有一定普遍性。面对活生生的现实,我不能像9斤老太那样把过去描绘得多么好,现在说得多么差。其实,上世纪五十年代,我们的国家刚刚从帝国主义侵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下解放不久,国家贫穷、生产落后,人民生活十分艰苦,与今天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事情就是这么复杂,我们在享受现代经济和科技诸多优良成果的同时,的确在遭受雾霾PM2.5增多的折磨,盼望青山绿水和呼吸新鲜空气。

 

 

中国空气环境污染所以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我国底子薄,工业化发展起步晚,相当长时间包括环境意识在内的经济管理观念落后。西方国家经历工业革命后200年进程,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对空气等环境的污染已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由此引发的酸雨腐蚀街头雕像和建筑物,流经城市的河流散发异味,漂浮死鱼,伦敦一些青少年出门带着防毒面具。那时我们对工业化的梦想,还在赞美无论喷出什么烟尘的工厂烟囱。一首歌这样唱道:“工厂的烟囱像树林一样,铁路、公路、航空、航海好像蜘蛛网”。像蜘蛛网似的公路、铁路、航线当然好,但不管喷吐什么烟尘而像树林样的烟囱现在看来就可怕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在急切实现工业化思想主使下,提出了“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大跃进”口号,干出了砍树以木材炼钢、围湖造田破坏生态环境的蠢事。

1978年改革开放,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经济发展崛起时,正值西方发达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部分制造业转移。由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技术封锁,我国资金短缺,不能不接受其非先进生产技术。中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充足,生产成本低,在国内外市场对产品需要量大的情况下,经济很快实现了高速增长。发展虽然也获得了扩大就业、积累资金、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益处,却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生产方式粗放,资源浪费,能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加上对干部考核往往以GDP数字增长论英雄,一些人对环境污染疏于监管,甚至在局部和眼前利益支配下,视而不见。结果,中国被视为世界工厂,产品源源不断销售到许多国家和地区,并为世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为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减负的同时,国内的环境状况却不断恶化。

 

 

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空气等环境污染,人民感受深刻,反映强烈,政府对改变这种状况也表现出了积极态度。十多年前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就包涵了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防治。但是,由于对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够,由于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在发展速度和环境保护方面存有分歧,也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致使问题久拖不决。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加深了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依法治理污染的决心。习近平先生强调,中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这方面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依据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此后颁发了一整套与此法实施相关的具体法律文件。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其中包括大气、水等自然遗迹,也包括风景名胜区和城市乡村等人为遗迹。强调“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其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结以往经验,法律除规定了单位、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县级以上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的个人和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说以往对空气等环境污染监管不严,我相信在党和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环境保护法》一定会得到切实执行,中国的环境一定会逐步改善。

 

 

空气无国界。太平洋的台风能横行东南亚诸国和亚洲大陆东部;蒙古、中国西北部的沙尘能漂洋过海;西伯利亚的寒流会南袭蒙古和中国;而温室效应正引发极地冰盖融化,高山冰川消失,海平面上升,动植物种类减少,最终将危及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为了应对和防治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人们必须携起手来积极应对。

首先要提高应对空气变化、防治环境污染重要性意识,提高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每个人要从自身做起,节约一滴水、一粒米、一张纸、一根线、一度电,由近及远,带动家庭和居住的社区;企业要从资源开发、生产流程、产品质量等方面注意对环境的影响;机关、单位及其成员自身要注意环境保护,要依法加强对环境治理的监管,做保护环境的楷模;国家机关一方面要按照人民群众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还要依据形势发展变化完善法律和政策,以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良性运行。在国与国之间,发展中国家当然要直面空气等环境污染的现实,重视环境治理。而一些发达国家也不要只盯着发展中国家,既要看到在产业结构性调整、某些产品的生产转移后,本国空气等环境较好,也要看到至今仍存在的资源浪费,人均能源消耗居高不下的现实,尤其应认识,以往的发展过程中对全球气候变温应承担的历史责任。一些国家不应僅依自已的利益为依据,对有关环境治理的高科技产品进行封锁,对其他国家的节能设备以关税壁垒加以阻挡,更不能以邻为壑,干那种损人利已或损人不利已的事,而应从世界治理和整体发展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不久前去世的历史伟人曼德拉先生在担任南非总统时,面对艾滋病对国人和肆虐,为挽救人民的生命,就对突破知识产权的限制发出强烈地呼喊。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应受到保护,但在事关人类命运,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这种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否也需要作某些修改呢。

 

 

中国和国际社会,已将环境权和与之相联的发展权,视为继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后的第三代人权。1972年联合国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对于人的福利和基本人权都是必不可少的”。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这是国际人权理论的发展,也是环境权和发展权受国际社会重视的标志。

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依据《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一切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同时指出,“固然,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的意义、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都必须要考虑”。环境权作为人权,直接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在现阶段,中国视生存权与发展权为首要人权。事情很清楚,只有获得生存和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享有提供条件。如无这种条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是一句空话。当然,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绿色能源,需要新的科学技术,总之,需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全面进程为支撑。

作为人权重要内容的环境权,其普遍性表现在应对气候变化,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文明,获得更幸福生活是人们的普遍愿望,必须予以肯定。而其特殊性,如《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言,不同国家民族、地域特征、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必须予以考虑。在缔结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公约,提出节能减排数字性指标时,只有既肯定普遍要求,又考虑不同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才是公平合理的。所以我认为,联合国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切实可行的原则。今年秋天联合国将在巴黎召开气候大会,以“达成在公约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一项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议定成果”[②]。这将是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我由衷希望这一原则能得到遵循,预祝会议成功。

不久前,习近平先生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出建设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一个高瞻远瞩、令人向往的目标。在地球这个诺亚方舟上,人类只有结成命运共同体,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更幸福生活,才能永远在浩瀚的宇宙中平安遨游。本次会议如能为之做出贡献,就是会议组织方和参加者的功德。

注:

[①]本次会议原定在人民大学召开,后移至北京五洲大酒店

[②]《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4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