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法学家的责任:为法治而努力!
——在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大会上的发言
2015年4月25日
刘作翔
字号: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学前辈,各位法学同仁,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获得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奖的30位作者,向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的全体评委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评委会对我们提交参评论文的认可和奖励!这种认可和奖励对于我们是莫大的激励和鼓励!这种激励和鼓励将成为我们进一步前进的动力。

中国法学会设立的三年一次的“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一个以法学作为学科和专业的具有很强专业性的社会科学奖项。同一些综合性的奖项相比,这个奖项代表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水平和学术成就。并不因为我们这些人获得了这个奖项就如此说,它是这个奖项本就具有的学术地位。社会科学是一个讲究专业化和学术化的科学研究领域。在当今国内外学术界,专业化和学术化越来越成为判断一个学术成果的主要的和重要的标准。只有专业化和学术化,才能使研究不断走向精深,也才能挖掘出深藏在社会科学各个学科和领域中的奥秘和精髓,从而做出有解释力的说明和结论,进而提出对社会有益的对策和方案。法学作为以规则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科学重要领域,专业化和学术化更加是其看家本领。法学是最讲规则的,而规则是最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这些法学的特点也充分地体现在“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整个评审过程中,增强了这个奖项的社会公信力。也因此,我们更加看重“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这样一个专业性的奖项。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相继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涵括了许多重大的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对于中国法学界以及法学研究工作者而言,这是一个“黄金时代”,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这样的时代,对于那些富有挑战和创造精神的人来讲,更具有吸引力。我们要善于抓住这一机遇,我们要用新的思维方式及行为方式去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对当代中国的法学家而言,需要具备一种全新的精神面貌,需要一种坚定不移的对法治的信念和信心,需要确立自身的价值坐标和目标体系。所以我认为,对于当代中国法学家而言,其最高理想应该为:追求科学、追求真理、追求法治。

1,追求科学。科学是一切学问之生命力,也是法学的生命力所在。法学要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必须要遵循科学的精神、运用科学的方法、锤炼科学的思维、探索科学的结论,使法学真正成为法律之科学。

2,追求真理。真理是一切学问之所求。凡从事理性思维的科学之人,无不将追求真理作为最大的乐趣。法律是实用之手段,但法学是思维的科学,法学家是追求法律真理的人。追求真理,法学家才能不畏权势、不惧邪恶、不受利禄所诱,不受一时一事之左右,以自己的独立思维之研究,创自己独立思考之学问,不断思考,不断修正,逐步达至真理的境界。

3,追求法治。追求法治是法学家的最高理想,因为这一理想是实现公平、和谐、幸福、文明、秩序、民主等人类发展目标的基础。法治是强国的保障,法治是民主的根基,法治是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当今中国,需要大批的法律实务人才,更需要一大批有理想、有追求、有献身精神的理想主义法学家,承担起实现法治国家的历史责任。

要实现和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中国法学家进行思维和方法上的转型。这种转型既包括研究领域、研究视域的转型,也包括研究观念和研究方法的转型。这种转型归结为一点,就是对实践性问题和实践性方法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我们应该树立这样一个高度关注实践的自觉意识。

我们关注实践,并不是为了迎合某种庸俗的、功利主义的需求,而是法学作为一种实践科学的本质要求。即使被认为理论性很强的法理学,也是和法律实践密切相关的。我这次获奖的论文《法理学的定位》,其中就讨论了法理学和法律实践的关系,如法理学同立法的关系,同司法的关系,同法官判决的关系等。关注实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关注实践是一件非常花气力、花精力、花时间,甚至花财力的事情。我们强调关注实践,并不是停留在就事论事上,也不只是停留在对事实和现象的描述上,而是通过对事实和现象的观察、描述与实证研究,来提炼出有意义、有价值的问题,这是对我们的知识积累、思想和能力水平的考验,能否提出有新意、有创见的问题以及分析论证和结论,是显示我们的研究有无价值的标志。对学术研究而言,创新是永远不变的真理!

对于一位真正的研究者来讲,中国法学研究的“黄金时代”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时代机遇。愿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为繁荣中国法学理论和提高中国法学研究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我们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