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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关注几起关于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纠纷,对我国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问题苦苦思索,颇费脑力。在2015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虽然今年的主题是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全国上下又呈现知识产权春天其乐融融、形势一片大好的景象。笔者擦净昨夜风沙掠过铺撒下的尘土,坐在暖意洋洋的京城艳阳下,仍对如何准确地表述商标保护这一简单却深奥的学术问题无从下手;那么,还是从最简单的问题开始考察吧!什么是商标呢?商标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30多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也已经实施过了6年多;商标是知识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这好像是连普通公众都明白的知识,笔者作为一个学习和研究知识产权法20年的老学生,为什么反而会对这个问题的答案竟然心里没谱?
网络时代的俗话说,“有事问度娘”。为了解一般人想知道“商标是什么”怎么办,笔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了“商标”二字,得到的首页显示结果如下(搜索框里的“商标转让”为系统自动添加):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首页上的结果中出现的关键词包括:转让商标、闲置商标、特价商标、商标买卖,等等;感觉的确像进了专门经营商标交易的小商品市场。不幸的是,进入第2、3页……都是一样。笔者已经没有耐心再翻下去,要知道搜索结果可是762000个!
商标是什么?商标难道不是商标权人宝贵的无形资产吗?不是经营者珍惜的商誉承载标识吗?不是可以延续百年的品牌符号吗?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为什么这么多人在网上甩卖商标?我是不是看花了眼,把商标看成“茄子”了?
不顾地球那边已经深更半夜,请美国的朋友赶紧帮我问一下自本土“度娘”兴起后被赶出国门的异国“谷哥”。同样一个关键词,Google搜索结果首页的显示如下:
我们看到,除了第一个显示黄色“AD”(广告)字样的结果在提供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外,余下部分无论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网站、还是百科网站对商标的解释和有关商标的报道,都让笔者终于看到了自己熟悉的作为知识产权的商标基本概念。而且,谷歌搜索页面的右栏因没有相关推广网页显得清爽得多。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利用市场法治规则不健全留下的灰色地带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轻视或无视诚信和商业道德的行为一直伴随着我们30多年的经济改革,直到最近我们才刚刚步入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在“什么是商标”这个问题上,笔者心里没谱的,是社会各界,包括经营者、管理者和民众对商标这一知识产权客体缺乏正确的认识。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功能是区分来源,是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识;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设立商标注册法律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通过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业标识的专有使用权保护其商誉免受仿冒侵害、避免消费者的混淆。将各种标记竞相注册为商标并将其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远离了商标法律制度建立的初衷。虽然我国的《商标法》刚在2013年做了重大修正,强调了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诚信原则,使商标抢注等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纠正,但短时间内并不容易得到改观。百度搜索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笔者的担心并非没有依据。买卖注册商标的“倒爷”至今仍活跃在网络交易的第一线,这难道是我们多年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战略实施的结果么?
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问题要得到根治,需要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也是笔者最近思考的问题,需要另行专门研究加以论证。今天在全国上上下下为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举办各类活动之时,笔者还是稍微泼一点冷水。中国人喜欢“大”,因为大似乎就表示了“强”;而知识产权属于那种既有利于激励和保护创新又有利于树立国际形象的讨喜角色,执政者乐于将数字的增长作为政绩指标的话,各方面想方设法走上追求数字膨胀的不归路也就不奇怪了。比如,前些年有的地方为了全面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政府为刺激商标数量增加,对获得一件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奖励可达8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奖励10万元,市级知名商标的认定奖励2万元。就在2015年4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侵害商标权案例中,还揭示出原被告为了获得政府高额奖励在多地串通制造虚假诉讼的荒谬事例,20多名法官因多次参与制造“驰名商标”案枉法裁判相继获刑。幸运的是,这一严重曲解商标法律制度的做法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和新《商标法》禁止以驰名商标做广告的规定得到纠正。
但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大跃进思维并非一日可以革新,任何政策方始出台,大量对策随即跟进:知识产权自然而然成为院校扩张、专科学院升综合大学的必设专业,高新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等不乏以创新扶持为名的圈地运动。知识产权像每个领域一样存在着泡沫:除了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物质资源轮番重组产生一个个新的名头以博取利益回报外,同一批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也恨不能三头六臂身兼数任穿梭于雨后春笋般的研究研发协调创新中心以回应各种需求。近几年来,中国经济步入转型期;政府已经明确今后中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将从以前的重视发展速度,逐步转化为重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相应地,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也从以前的重视数量增长(我国目前商标注册量世界第一)过渡到重视质量提高。不过,笔者发现,由于对“什么是商标”缺乏准确的认识,长期以来各类注册商标被视为“创新”衡量指数看待的做法一时间竟无替换方案,知识产权“创造”的拥有量仍是地方经济发展无法舍弃的关键词。事实上,数量指标是一条只能上不能下的道路,一直以来执政者对利用法律漏洞“创造”知识产权数量以迎合数字递增政绩需求的各种投机取巧甚至不法行为怠于过问。对此,笔者只能寄希望于更加完善的法律规范和更加严格的司法保护;只有让这些商标领域的非正常利用程序漏洞的行为无利可图、让违反诚信原则的恶意侵权行为受到惩处,才能发挥商标制度的应有功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如果我们一直沉迷于知识产权大国的虚荣大家皆大欢喜其乐融融,怎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有的知识产权强国目标?如果我们连商标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商标是什么都不清楚,怎么谈得上打造世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如果我们不想办法消除倒卖注册商标的乱象,怎么激励和保护那些视商标为自己宝贵资产和信誉符号的诚信经营者?从某种角度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虽然取得重大成就,但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