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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特征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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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15年1月28日

 

核心观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我们走的是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模式。

□在所有的特征中,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法治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向问题、道路问题和前途命运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习近平法治语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摘自习近平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摘自习近平在2013年1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摘自习近平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摘自习近平在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摘自习近平2015年1月18日对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批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的形式,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整体部署和战略安排,对在新形势下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决定》诠释了我们党运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基本方式治国理政的政治理念和战略思维,绘制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支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决定》强调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提出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四中全会《决定》还在其他不同的部分和主题下使用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直接有关的一些概念或者提法,例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等等。所有这些表述、提法和要求,表明四中全会《决定》不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许多新举措新部署,而且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观念更新和理论发展方面有许多新观点新建树。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吸收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针。当时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就是今天我们所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法治理论问题早有深邃的思考和深刻的洞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由以下主要部分构成: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理论思想体系,涉及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关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法律观、法治观、人权观、平等观、正义观和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等;(2)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社会主义宪制和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学说等;(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4)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态度、法治心理、法治偏好、法治情感、法治认知、法治立场、法治信仰等;(5)关于法和法治的一般原理、价值、功能、原则、学说、方法和知识等的理论。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规范理论体系,涉及法治的基本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程序、法治结构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国家宪法和宪制的理论,如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的理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社会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理论,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立法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的理论;(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如宪法实施监督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的理论;(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制度的理论,司法权、司法体制、司法程序、法律监督体制、公正司法制度、依法执政体制等的理论;(4)关于法治的一般制度、体系、程序、规则、规范和架构等的基本原理。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运行操作理论,涉及法治原理的应用、法治行为、法治实践和法律制度运行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理论;(2)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等法治实施各个方面的理论;(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等法治发展各个领域的理论;(4)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理论;(5)关于法治运行实施的一般规律、特点、机制、行为、方式等的基本理论。

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相关关系理论,涉及法治存在发展的外部关系,涉及法治与若干因素的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共同存在等现象及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关系:(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系;(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先进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纪律、政策、党内法规、习俗、乡规民约、社会自治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正、安全、秩序、尊严、和谐、权威、平安、幸福等的关系;(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秩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等的关系;(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政党、宗教、以德治国、依规治党、国家治理现代化、良法善治等的关系;(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人类法治文明、西方法学理论、中华法系文明、国际法治理论、全球化法治进程等的关系。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服务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直接理论依据,是引领和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权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国家法治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的重要学理支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其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深刻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不渝地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确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使命和理论品格。

其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深刻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我国法治体系的根本性质,指明了我国法治的前进方向,标识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顺利前进。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我们走的是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模式。

其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深刻回答和解释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界定和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等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命题,有利于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基本原则,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从国情出发与学习借鉴等重大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有力的学理支撑,不断引领和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庞大系统,主要由三个层面的内容构成: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价值和精神文化,包括社会主义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论、法治信仰、法治文化、宪法法律权威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和理论基础。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体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制度支撑和运行机制。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活动和实践运行,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基础和实现方式。

在不同的比较框架和观察视角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不同的多方面特征。例如,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等等。在所有的特征中,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法治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向问题、道路问题和前途命运问题。

坚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一根本特征,关键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就告诫我们,理解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特征,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而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理解。

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在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础上,我们也应当注意借鉴和吸收国外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和人类共同创造的法治文明成果,顺应当代世界法治文明时代潮流,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同时充分体现了它的独特文化特征。我们应当尊重人类政治文明的法治规律(如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得为,对于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法无明文不为罪,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等),研究相关法治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溯及既往,法律的规范性、公开性、可预测性、可诉性等),借鉴相关法治程序(如行政诉讼法程序、刑事诉讼法程序、民事诉讼法程序、立法表决程序、行政决策程序等)。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但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中,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是我们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特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所应有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说明中提出的一系列新精神、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应当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道路自信,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自信,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探索的实践自信,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