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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中国与法学教育研讨会上的致辞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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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各位同学:

大家上午好!

转眼已经到岁末了,我们今天在这儿召开以“法治中国与法学教育”为主题的研讨会,这是一个有着学术和纪念双重意义的研讨会。说它“学术”,是因为我们将要围绕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的研讨、切磋和交流;说它“纪念”,是因为我们法学所国际法所的社科法硕招生已经有了十个年头,特别是中国的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后到今天已经三十多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所以,我们今天以这样一个主题,这样一种形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开这样一个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和法学系,对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各位朋友莅临今天的研讨会,对各位校友和同学参加今天的研讨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们法学所和国际法所提出了“四个强所”战略,就是“科研强所,人才强所,管理强所,教学强所”。我们所实行的“教学强所”,实际上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法学博士后的培养,第二是法学博士的培养,第三是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目前,法学所、国际法所在实施“教学强所”战略中,以上三个方面的在学、在读和在研人员,一共有820多人,应当说无论是其规模,还是其内容,都与在座各位离开法学所的时候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借今天这个机会,我也要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对社科法硕教育在过去十年中得到各个兄弟单位和兄弟院校,特别是得到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参与和帮助,再一次表示衷心感谢!

众所周知,明年是贯彻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对中国的法治意味着什么?对中国的法学人和法律人意味着什么?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意味着什么?我想围绕着这三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想法和认识。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理论界有一种说法,叫做“经济学混乱,法学幼稚,史学危机,哲学贫困”。经过三十多年中国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三十多年来中国法治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发展,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四中全会《决定》的出台,我们可以骄傲地向全国法律界法学界的同仁,向整个中国社会和理论界宣布,中国的法学和法治早已走出了所谓的幼稚,走向了成熟。因为我们的法治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央专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决定》——这就是标志性的、里程碑性质的文件;因为我们的法学理论空前繁荣,法学研究硕果累累,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理论、法学学科、法学课程建设鼎盛发展……中国的法学和法治正在进入一个充满活力、年富力强、担当大任、引领改革的历史新起点,正在进入“法学家治国”的新阶段。

法学界法律界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好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决定》精神。三中全会《决定》的330多项改革措施中,大概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是关于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内容,涉及160多部法律法规的调整完善。四中全会《决定》的185项改革措施,全部都是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设性质的。当务之急,就是如何把两个《决定》的精神和内容,特别是其中法治方面的精神和改革要求,按照法治的精神、法治的理念、法治的规律、法治的原则、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法,做出科学的理解和准确的解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改革要求和实施措施做出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超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长官意志总体布局和系统安排。

实践中我们发现,有关部门在争夺法制改革、司法改革和解读中央《决定》精神的话语权,主导舆论,影响社会和公众,试图把中央《决定》精神的具体落实引向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有的专家学者也从不同学科、不同专业角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理论和改革问题,做出各种各样的解读。特别是某些非法学法律专业的学者,他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正解,对全社会正确理解中央《决定》的精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个别学者的误读误解,直接影响和干扰了中国法学的顺利发展,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有序推进。所以,我们今天召开这个学术研讨会,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法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学理论“三位一体”的法学视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理念,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指向,为中国今天和下一个十年、二十年乃至三十年的法学繁荣和法治的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回想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前辈们,就在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这个院子里,先后讨论过“法治与人治”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问题,“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中国法制改革”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问题,“人权理论与法治”问题,“依法治国”问题,“司法体制改革”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等等。可以说,中国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涉及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都在沙滩北街15号的这个小院落里研讨过、争论过。这里,产生过法治建设和法制改革的诸多思想观点、理论建树和对策建议,对中国的法学创新和法制改革、法治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贡献,是与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分不开的,是与生活工作在这里的各位老师、各位同仁的智慧和付出分不开的。所以,过去30多年的中国法学繁荣和法治发展,我们法学界法律界和法学研究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那么,从现在开始,未来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们应该怎样把握中国法学发展的大趋势,怎样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大发展,怎样参与和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战略的实现,这些应该是我们的时代使命和历史责任。

现在我们看到,有一些非法学专业的专家学者公然说不能否定人治的地位和作用,要把人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我记得三十多年前法学界法律界讨论法治与人治问题的时候,如何正确理解两者的关系问题,在法学界法律界早就完全解决了。但是,有个别其他学界的专家学者,对人治和法治的关系并不清楚,对人治的本质和危害并不明白,对邓小平先生批评人治、推崇法治的理论观点并不了解,说了一些比较幼稚的观点。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了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法学界对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总体上是认同的,但是如何结合,在结合过程中如何突出依法治国是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理念和原则,这却是需要大家从中国国情出发做出深入研究,拿出科学理论和可行的方案。

如果有人认为过去三十年,中国是“经济学霸权主义”,走到什么地方都是经济学优先、经济学核心和经济学主导,法学在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社会和社会生活中经常是很边缘的;那么,今天有学者提出,现在和未来的二三十年,应该是“法学话语霸权主义”,法学应当成为主导。那么,法学“能不能主导起来,怎样来主导,主导要走向何方”,这都是我们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我们面临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转折和时代挑战,面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如果法学界把握不好这样一个转折,引领不好这样一个发展的大趋势,再过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们可能又回到了法治建设的原点。这种忧虑和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比如说,我们现在的司法改革提出了“省以下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的人财物统归省管”的方案。这个思路,早在1990年前后我们研究所就有专家提出过,有关方案后来被有关方面否定了。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发展,今天司法改革又把这类方案拿出来,是否能解决我国司法地方化、地方干预审判独立等问题,是值得认真思考和对待的。我讲这个例子的意思是说,虽然中央决策给了法学界法律界前所未有的好政策、好契机;虽然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作出了大量的非常重要的改革部署,但是如何落实这些改革部署,如何正确地推进各项改革,实际上还有很多空间,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如果落实不好甚至还有可能会倒退回去。所以,我们担心的是,如果五年以后我们再回过头来总结中国司法改革究竟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是不是达到了司法改革的两大目标(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届时如果我们很遗憾地说,中央给了所有的政策和条件,最后我们的司法改革又退回到了原点,那么,我想主导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有法学专家学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今天我们开这个研讨会,应该有更多的问题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

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密切相关的就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国的法学教育走过了三十多个年头,我们在座的除了老师辈的先生以外,基本上都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当事人和受益者。三十多年是怎么走过来的,每一个人都心知肚明。中国法学教育体制的利弊得失,大家也都是非常清楚的。今天法学教育的现实是什么?现实是我们法学教育一方面培养了数以几十万计的“人才”——将学生推向世界、推向市场、推向社会,但是另一方面,社会对我们的法学教育产品并不是很认同,法学院的学生成了文科学生中就业最差的专业。

从实践来看,我国公检法司机关非常需要后继人才,它们从法学院毕业生中百里挑一或者千里挑一,但满意者甚少。于是,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当各位学生从法学院里毕业出来,从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有各种文凭、各种证书,但是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线,到了国家党政机关,甚至到了公司企业,毕业生们的法学知识经常是苍白无力的,法治经验经常是和现实脱节的,他们在法学院所学的东西在现实面前经常是束手无策的。可见,中国的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知识和实务脱节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打造又红又专的法治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又提出来新的更高的要求,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要全方位进入法学教育,要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我们的法学教育怎样适应司法改革和法治实践提出新的要求,怎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法学教育何去何从?我国法学和法治人才如何培养……对这些关乎中国法治建设百年大计的基础性重大问题,我们应当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有效的措施,今天的研讨会应该尽可能作出深刻讨论和全面回应。

围绕今天研讨会的主题还有很多方面内容可以发表感想,因为时间关系,我就讲到这里。最后再一次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研讨会,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元旦,春节快到了,借这个机会也预祝大家“两节愉快”!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