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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一个领导者,
请耐心倾听申诉者的申诉;
如果他要吐露心中委屈,
请不要加以阻挡。
可怜的人期待胜诉,
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
申诉一旦受阻,
人们便会追问:为何你会冷若冰霜?
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
但好的听审能抚平他心里的哀伤。
这首诞生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诗歌,道出了倾听的重要。陈瑞华教授从该诗中推导出,在走向程序正义的道路上,给予当事人以听审的机会,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第一步。确实如此,不光是司法公正需要以相关当事人获得听审的机会为前提,倾听本身就有独立的价值,因为“希望受到尊重”是人类的本能。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在那场挽救新南非的疗救祖国运动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充当 “吸尘器”,耐心地倾听被害人的倾诉和被告人的忏悔。我在国外接触到的一些被害人援助组织,有时他们的工作就是做一个倾听者,让被害人的心理得到某种舒缓。
我曾经写过一篇《善辩的律师与善听的法官》,里面提到一位中国律师谈到为死刑犯辩护的苦恼:“如果律师在法庭上说太多,法官常常会不耐烦”,同时介绍了巴丹戴尔在其《为废除而战》一书中所详细描述的一个案例,该案被告人本已被“新闻媒体私刑处死”,但在多位证人出庭作证等“冗长”的审理程序后,被告人最后免于一死(当时法国还没有废除死刑)。我在该文的结尾写道:巴丹戴尔固然高明,但若是法庭拒绝他那些证人出庭,或者对他的发言充耳不闻,而不是“全神贯注地听着”, 他又能怎样?
《圣经》明确要求法官要“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现代法治国家正是按照这一理念来设置法庭的“控辩平等”,法官必须兼听则明,且不偏不倚。不过,这种司法裁判文化在我国还有一个完善的过程。萧乾在《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一书中曾经披露,他对于纽伦堡审理纳粹战犯的某些程序“想不通”,法官“好像在表演耐性”,对那帮罪行累累的纳粹罪犯,“何以还准许他们当庭大放厥词,甚至还为他们请来律师辩护?”直到后来“反右”和“文化大革命”,看到成千上万的人被剥夺说话的机会而被错误定罪,他才深刻体会到“听一听被告当众替自己申诉的必要”。今天的司法现状虽然较之过去有很大改进,但我们的法官是否真正做到了对检察官这样的“隆著者”和被告人这样的“卑微者”平等相待了呢?坦率地讲,应当还没有做到。我在国外多次旁听过法庭开庭,被告人不会像我们这样穿着囚服(有违无罪推定),远离律师(一定是与律师坐在一起的,便于一起商量辩护对策),甚至圈在围栏里(与其说是一种诉讼参与主体,不如说是一种审判客体)。
从司法说开去,倾听其实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都是一种美德,对于各行各业的领导者,则更是一项基本功。“我们花了两年学会说话,却要花上六十年来学会闭嘴。大多数时候,我们说的越多,矛盾也越多。在沟通中,大多数人总是急于表达自己,一吐为快,却一点也不懂对方。”海明威如是说。更有医学专家拉尔夫.拉夫顿指出,有的人有时就是基于一种莫名的情绪,需要找一个信得过的朋友或者领导倾吐一下,这时候他并不需要你去帮他做什么,只需要静静地倾听 ,否则,“当我请你听我说的时候,你却开始向我提你的建议;当我请你听我说的时候,你却开始告诉我为什么我不应该这么想;当我请你听我说的时候,你却认为应该想办法解决我的问题……你真的很让我失望。”
当代世界上著名的酒店经营公司董事长马里奥特在谈到他的成功之道时说:“我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倾听人们的意见。”他的这一品质受到年轻时与艾森豪威尔总统的一次偶遇的影响,当时贵为总统的艾森豪威尔,竟会虚心听取只是一名海军上尉的马里奥特的意见。“他总是会问这个令人愉快的问题:你是怎么想的呢?那是我人生中的一个关键时刻,当时就想,将来如果我经营公司,我也要这样问下属。”
马英九在前不久国民党“九合一”选举受挫、宣布辞去国民党主席以对此负责时,沉痛地告诫国民党:“这次选举的结果提醒我们,掌握权力,就必须谦卑倾听。”又是强调倾听,而且还要谦卑。可不?一个执政党如果不俯下身子,谦恭地听取民意,那它迟早也会被民意所抛弃。
伽达默尔把倾听发展成为一种哲学,他认为,人们必须在相互交流中为互相理解而相互倾听,这不仅适用于人与人之间,而且适用于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面对今日世界之乱象,让我们记住这位哲学家的话:人类必须学会倾听,去细细地听,以免忽略轻微声音的价值……在倾听那里,我们总还有什么东西是可学的。
(原载《检察日报》绿海副刊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