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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是一种哲学态度
(代后记)
焦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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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的优秀标准被刑法学者诠释为选题新、观点新、表述新。在我看来,所谓选题新,是要求在论题范围上有所推进;所谓观点新,是要求在思考结果上实现超越;所谓表述新,则是在言说方式上追求别具特色、自成一格。选题新难在问题意识的建立,观点新难在事理体悟的深入,而表述新难在既要精确、又要优美,始终须保持文字力度上的分寸平衡。如果说选题新和观点新是至关重要的内容美需要,那么表述新则是锦上添花式的形式美追求。博士论文若能以内容美与形式美兼具的质地品格提交出来,实不可谓不优秀。然,何其难也!

知难而进也许是惟一选择。孔子有云:"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若自行取法乎下,博士论文的质量只恐岌岌危矣!

秉执此念,我曾真的梦想把自己的博士论文做成一件艺术品,但最终敢于确信的是:它至少可以成为一件纪念品。当我真正动手做起文章来,才体会知易行难的深刻道理。初拟题目时的茫然无助,思虑阻塞时的困顿纠结,回想起来,至今心有余悸。不过,忽有一天我的写作进入状态,一下子觉得豁然开朗、胜任愉快起来。那种专注创造的欢欣与喜悦、物我两忘的澄明与自然,使我似乎踏上学术蜕变与自我超越之途。

柏拉图曾说:"哲学始于惊奇!"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我似乎突然体味到此言的真义。我发现,当我为一个真正的问题而写作时,问题本身蕴含的逻辑力量是不由分说、无法违抗的。每每因我的愚钝迟滞在行文上误入歧途,顿觉困难如山,不能前行;而当我突然醒悟回到正确的思路上来,立刻下笔如风,畅通无阻。那种神奇的逻辑力量如同隐身幕后的无上之主,使人臣服在他的脚下,默念"必然性不听劝说"的先知训令,而踽踽于谦卑无悔的真理之路。有一种十分强大的感觉总在提醒我,其实并不是我在撰写文章,而是那个神秘之主捕获了我,令我不得不表述自己的所见--如此而已。此间的惊奇与心灵的震撼实在无以言说。

不过,这种惊奇并非仅此而已。我始料未及地发现在关涉同一问题的社会学、法理学与刑法学理论间,竟存在着一一对应的神奇关系。比如社会类型可以划分为前现代社会、工业社会、风险社会,法律类型可以划分为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而刑法类型同样能划分为前现代刑法、现代刑法与风险刑法。这种区分似有人为安排之嫌,但是,当深入到每种类型的事理阐释中,竟能发现在各有自己问题关注的三个学科间存在各个对应类型上的完全贯通而可径直对接的理论叙事!

惊奇的惊奇性恐怕莫过于它在不可能再有惊奇时仍然让你亲历惊奇。当我在行文中展开十分具体的次级问题时,竟然发现在次级问题的叙述中仍然存在不得不对称地叙说的个殊事理!

我无法预想又清楚确定地发现,在事理逻辑本身的宏观、中观、微观层面,俨然无不存在着一以贯之的精妙秩序!与此同时,"3"这一数字又以种种神秘方式高频出现,暗暗昭示着正、反、合的逻辑阶理!

不由忆起十数年前曾经细细研读的某本刑法书,它不但在章节段落上秩序井然,甚至在字字句句上也严格对称。这样的学术能力,也许并非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而是披沙拣金、去伪存真、繁华落尽显本纯的能力!质而言之,其所以能如此,原非仅凭人力造就,实为事理逻辑使然。吾今日方悟实乃憾事,而又幸何如之?!

苏东坡先生尝言,做文章"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此言之深刻优美,凝练洒脱,虽千载往矣,至今读来,动人心弦。

东坡先生的才情悟性我自认无从追比,只是期期然似有所悟,随笔乃记取如下文字:

在事理逻辑的本然展开中必定存有某种节奏之美,设若我们的灵魂智慧与之直接同一,就能在形式美的有限框架中言说内容美的无穷深旨。

这种事理逻辑到底是什么力量将之创生并推动其运行呢?一切不得而知。也许当人类去观察这个世界并以为已有所得之时,其实不过是以"如其所是"的方式讲了人的语言,而这个世界本身以"是其所是"方式的悄然言说,则根本未被听闻。也许,只在某个刹那之间,我们可以顿悟的方式参与到这个世界的神圣秩序之中,发现其间的星点段落,听到深处的只言片语。幸运如此间者,才是真正哲学的降临时刻。这种顿悟,似乎就是康德所言的"崇高的反思性判断"。它在感觉对象和不确定的实体性意义之间架起一座简捷神秘之桥,使人性中偶然性的荒芜与毁损、恐惧与颤栗在见证神圣秩序的同时也无所遁形。

然而,这并非某种走向决定论的宗教布道。毕竟,是人创造了造物主,造物主才学会造人。宇宙浩渺,小小寰球宛如恒河之沙;众生芸芸,沉浮人生铸就不朽英华。世界与人生的微末与恢弘错乱颠倒,何尝果真依循人的逻辑?或许,没有第一推动力,也没有无所不在的必然性,这世界原本不过是混乱不堪的众声喧哗。无知而不畏的人类自封灵长,擅度万物,这才涂抹了天地刍狗的秩序之面,自然之镜与信念之网不过都是安抚人类脆弱心灵的一厢情愿。关于那些不可说的,除了沉默,原本别无他选。

承认人并不拥有全部真理,这不过道出了最为简单的生命真相。面对未知的秩序化渴求与挣脱必然性的以头撞墙,同样也会一并成为寻常之事。欲息念而入禅定何其难也,自执意而明事理不妨一试。即使人生终究只如填空,直面哲学的方式仍可任君决选:无论是爱智的冲动抑或自省的偏好,何不可均经由灵魂震颤的写作而略窥一斑?!对一切始终不甘智虑沉沦、不惧滚石上山的人们,写作,永是一种哲学态度。

(《风险刑法的基本立场》,焦旭鹏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本文为该书代后记,略去了致谢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