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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写进公报有何意义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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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了全面部署。让人印象最深的一点就是全会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这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核心的问题,也是一个根本问题,全会公报做了正面、系统、辩证的而且是大大方方的回答,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西方所谓宪政之间的根本区别也清楚地讲了出来。应该说这是在中国的土壤上推行的符合中国实际、没有"教科书"的一场伟大探索。

怎样看"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依宪治国"一词最早提出就是来描述"依法治国"一词的内涵和特征的,其核心含义是要突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

2004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出"依宪治国"的概念,并将"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描述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党的正式文件第一次肯定"依宪治国"一词的价值,并且将"依宪治国"视为"依法治国"的"应然"价值目标。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在肯定"依宪治国"对于"依法治国"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基础上,提出了继续"坚持"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由此可见,"依宪治国"的概念不仅已经具有了完全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依宪治国"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当不断坚持的法治道路。

"依宪治国"写进党的决议有何意义?

四中全会公报不仅对"依宪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作了充分肯定,重申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讲话精神,更重要的是,公报还就"依宪治国"的内涵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此外,公报还强调指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从公报的上述规定可以解读以下内涵:

一是贯彻落实"依宪治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依据宪法具有监督宪法实施职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有重要的使命;

二是作为宪法原则具体化的各项立法活动首先要体现"依宪治国"的要求,要贯彻"依宪立法"的精神;

三是作为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解释工作是"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制度举措,必须通过完善程序和机制的方式来推进。

从胡锦涛同志10年前的讲话肯定"依宪治国"概念的合理性,到四中全会公报明确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成为党的政策和行动纲领经历了10个年头。在过去的十年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形成了上上下下普遍认可的共识。因此,坚持"依宪治国"必将会全面提升依法治国的水平和能力。

来源:央视网2014年10月24日, http://news.cntv.cn/2014/10/24/ARTI14141437844882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