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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法哲学
【关键词】法治 趋势 趋势限定 顺势而生 逆势而亡
【作者简介】王耀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联系方式:北京沙滩北街15号(10072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电子信箱:wangyaohai@cass.org.cn
众所周知,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深入探讨社会主义法治。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来说,这是空前契机。探究法治,必须思考法治必然实现的限定性基础。客观上,必然有一个基础,它使任何个人的意志都必然受到它的框定,而不能产生任性。它类似于一个底盘,使法治按照它的指向开始,又按照它的指向完成。这样的底盘,就是决定制度建构的社会趋势。相对于法治而言,它是自变量,而法治恰恰构成因变量。由此,思索趋势及其限定,就成为探究法治的理论指向。
所谓趋势,就是指事物发展运动的基本趋向和由此产生的巨大势能。其趋向,不是少数人或者极少数人的行为趋向,而是大多数人的行为趋向。也正因为大多数人都趋向于一个东西或者机制,才会形成巨大的势能。趋向激发势能,势能彰显趋向,二者内在结合,形成排他性的趋势。
趋势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性、稳定性和排他性。趋势首先是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如果趋势可以随着个人意志而任意改变,就不可能形成客观存在,进而给人以强烈的指向引导。也就是说,不论你是否承认或者认识到,进而达到自觉地契合趋势,它都是存在的。正因为它是客观的,所以在与主体人接触的过程中,使人感觉到客观不变的存在感,使个人只能在其面前进行契合或者背离,而不能跳脱趋势获得符合自己意志的第三种选项。
因为趋势是客观的,它也由此产生稳定性。符合社会需要的趋势,不是一时间产生的,更不可能快速消失。由此,任何个体都有足够的时间认识它,并选择是否让自己的行为与之契合或者背离。趋势一旦形成,就会产生自我加强的涡旋效应,迫使一切社会事务和社会人,按照自己的内涵指向进行思想与行为的调整。这样,趋势就获得了稳定性。趋势因其稳定性,给人们带来稳定的期待和可以依靠的行为底盘。这样,反过来又会加强趋势的稳定性,进而扣实趋势,使其产生巨大而强烈的稳定态,即使在面对各种损伤时也能够及时有效的自我修复。可以说,趋势是弹性适应而且密不透风的。
因为趋势客观而且稳定,它内在排他。所谓排他性,就是指社会趋势要求一切人和事务,按照自己提供的标准进行衡量,要求它们按照自己的标准来行为和活动。其他标准,都要以自己的标准作为决定因素来设定,与"趋势标准"一致。就其排他性来说,在同一历史阶段内,只有一个趋势,而不可能几个趋势同时存在。几个趋势同时存在,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趋势。或者即使几个所谓的趋势同时存在,这也只是暂时的过渡状态,呈现出社会变迁过程中各种道路的争夺胶着。随着社会变因的不断展现,真正契合生产力发展的趋势,会逐渐在历史交接状态中占据主导地位。也就是说,趋势不论一时是否占据排他性的主导地位,最终都是排他性的。
趋势得以形成,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共同行为"。人心大致相同,同一生产力基础上,人们在同一社会结构中,所思所想大致相同。也就是说,某种行为之所以成为趋势,主要因为它能同时拨动大多数人的心弦,使其本身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因而成为共同行为。之所以大多数人选择实施同样的行为,主要在于它对大家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当社会结构中,大多数人都因为更有利而选择某种行为时, 趋势行为本身暗含着"更有利底板"。更有利底板裹挟整个社会的个体人进行趋势要求的必然行为,使其一致化并且在社会关系结构之中相互结合成共同行为。
这种共同行为,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上才得以形成。在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以及由此催生的社会行为,是必然的与特定的。由此形成的趋势,必然伸展出其特定的趋势指向。这种趋势指向,要求人们按照其指向而行动。可以说,人心所向是趋势得以形成的底座力,而趋势反过来又塑造和加固思利的人心共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社会的共同行为必然发生变化,进而趋势及其指向也必然发生改变。这反映在国家行动上,就是要求变革。如果这种要求变化的动力可以在同一个国家内被消化,结果就会在国家体制内要求变革。如果趋势形成的变因不能在国家内被接受,客观上就要求形成国家替代。
社会变因和由此而来的变革指向,这些都是社会趋势的内在要求,在变革层面上的基本表现。具体分解,社会变因浓重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形成新的变革趋势,而变革趋势又内在衍生变革指向。也就是说,社会变因是社会趋势的形成来源,而变革指向,则是社会趋势的逻辑结果。通过趋势这个中介,社会变因和变革指向内在统一。
趋势一旦形成,就会对人、社会和国家产生内在限定。不论个体人是否认同趋势,都必须按照趋势要求活动,否则就会被排斥到趋势之外,危及其个体人的生存。趋势也构成社会的底蕴。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趋势,就会产生与之对应的社会。趋势决定社会,并且设定社会的内在限度。由此,趋势也构成国家的选择宽度和深度。国家虽然看似庞大,在社会趋势面前,仍然渺小。
具体来说,国家体制由趋势造就。社会趋势中,各利益集团形成自己的本位利益要求,并由此进行争夺,形成集团斗争的常态。斗争常态化,必然要求用制度方式予以确定,由此形成国家的基本体制。在这样的国家体制下,国家执掌者必须做出选择,是契合趋势还是背离趋势。这将直接影响国家能否稳定存续。作为国家的具体掌控人,国家所有者要想利用国家权力干出一番事业,就必须结合趋势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国家活动。基于上述,趋势构成对国家的内在限定。
在实现变革和法治的历史趋势的限定下,任何国家要想生存都要契合趋势的基本要求,进行制度变革。由此,人类历史上形成了此起彼伏的社会变革。而正是社会趋势造成的"必然行为"的强大势能,昭显顺势而生、逆势而亡的历史规律。
趋势指向生成以后,对社会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活动主体都产生框定性的影响。在趋势指向的限定下,各个领域中人们追逐各自利益目标。其行为力量经过不断的小结合。最终组合出的社会合力。由此,形成一种个人意志难以改变的社会"只能情势",使生活在社会结构中的人们按照其要求而行为。"只能情势"的排他支配,迫使每个人只能在现有条件下追求成败。一个人进入社会中,就会受到社会合力催生的客观基模的结构染化而不得不做适应性进化和修正性加减。也就是说,趋势是对主体的内在限定。总体来说,顺势而生,逆势必亡。
如前所述,趋势具有客观稳定的排他性,它内在要求人们与之契合。顺应趋势的状态,称之为顺势。所谓顺势,就是指人们的行为和各种活动顺应趋势的基本指向,契合趋势的内在要求。由此,社会形成鼓励顺势行为的制度涡旋。在制度涡旋形成的前提下,就会造成客观的昌盛取向。
顺势的结果,往往就是顺势主体可以由此获得较大的生存可能和发展空间。1 其基本原因,是如果能顺应社会趋势造成的结构锁定,则个人行为就能够结合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获得利益的行为吸附,即顺势可昌。之所以顺势可昌,在于顺应社会行为锁定,会有很多求利人与你合作。顺势就会进入社会的发展主流区域,自己的活动接受空间非常大,接受者非常多。为保障合作,国家也会藉由法律等载体鼓励顺势行为。作为趋势代表者的国家,会因为顺应趋势的要求,制定的政策和相关的推行活动,受到民众的认可而走向国家的良性循环。代表国家的各级趋势代表者因为符合底层需要,能够凝聚出越来越强的底层拱卫。
个体人顺应时势的要求,国家就会鼓励他的发展,而不是通过强力措施制约他。而且,社会个体也会因为在顺势社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而更加热爱它,并且采取各种良性措施保障它、促进它。这样,如果个体行为能够顺应趋势要求,国家会鼓励他、保障他,而且社会对他的接纳度也会提高,为他的活动提供更多的接受空间,而促进他的个体发展。作为社会关系的直接表现,特定个体在与其他人的交往过程中,也会受到更多接纳。不同个体人因为利益大致类似而相互接受共同的习惯规则,因而获得更大的存在感和行动潜能。
由上所述,顺应时势是非常必要的。具体来勘定,怎样才能顺势呢?关键就在于,个体行为紧扣趋势指向。在具体的生存结构中,趋势要求什么,是非常具体的。是否能按照趋势指向的要求行为,直接决定行为主体能否顺应趋势。对活动者来说,趋势所要求的往往刚开始比较朦胧模糊,甚至隐藏在社会关系之中。相对于已经长期存在的旧趋势,新型趋势往往更加不容易被甄别。这就要求主体要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这种识别能力的获得,一是来源于知识学习,二是在实践中认知怎样做对自己最有利。特别是对实践中的获利来说,更具有真实的指标性质。知识获得及其思维加工,是对有闲者来说才能办到的事。对广大直接劳动者,特别是对古代社会的直接劳动者来说,更具说服力的,往往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直接利害计算。计算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什么是更好的,什么是不利的。对他们有利的行为如果在现实的关系结构中能长期存在,这样的行为及其结构,就形成为社会新的趋势。这种趋势认知,对直接劳动者来说更具指示意义。
一旦直接劳动者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新的形势,底层堆积出来的趋势认知,就会经由有闲者阶层中的知识分子的加工,形成对社会趋势的理性认识。其认识的结果,就是产生新的思想和新的思想派别。这样,社会趋势就会被民众所认知,进而被国家统治者所认知。由此形成的趋势认识,就可以促进活动主体契合趋势的要求。
必须强调的是,那些希望代表社会趋势,进而在社会趋势的变动中力图作出一番事业的人,尤其需要契合趋势要求。社会时势走向形成的变革指向,结合个体生存条件,就会被以各种形式翻译成个体人的行为价值取向和努力奋斗的意志趋向。接受趋势催生的价值及其意志,个体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实施相应的行为。行为与思想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一体化的个体追求。这个过程,就是趋势个体化。物质生活提供的意向和使命,抓挠在这个社会关系下想建功立业的人的沸腾内心。可以看出,社会趋势激发出来的趋势指向,往往引导那些社会活动者的具体意志及其实现可能。
需要细节地分析,顺应趋势需要具体界定顺应度的大小。因为时代惯性在每个主体身上体现各异,再加上每个主体因为本位利益和既有认识肯定具有位差,每个主体对趋势的顺应程度必然不同。这里所说的顺应趋势,实际上指的是大致顺应,而不是绝对顺应。对那些在国家和社会中占据关键地位的个体,对他们的要求肯定最高。他们需要使其思想和行为,高度顺应趋势要求。这样,才能发挥出最大化的个体能动。由此,他们对趋势要实现核心紧扣。而对于那些地位较低,活动影响所及并不大的个体,只要能大致符合社会趋势的要求即可,并不要求高度顺应。
从反面来看,如果活动主体的行为逆反社会趋势,则必定要失败。任何主体的成功,都必然要求按照社会需求,结合具体条件进行行为,促使经济循环中的利益提升。逆势而动,必然引起社会的普遍反对力。身处社会结构,在社会链中获得支持才能获得生存和进一步发展。一旦逆势就会失去社会支持,最终必然要陷入没有后续支持的失败困境。与此类似,国家如果悖反社会趋势的基本要求,也必然失去民心而走向衰亡。
所谓的逆势,就是逆反趋势的基本要求而展开行为。社会趋势要求主体对应,并不一定必然形成相关的主体对应。因为本位利益各不相同,不同主体的基本行为也就各异。对于从旧趋势获利更多,而在新趋势中受害更大的那些群体,他们更愿意选择逆势而动。
因为逆势,逆势主体就此失去活动潜能,而减损自己的生存空间。其基本原因,就是社会趋势代表着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悖反趋势,实质上就是与大多数人作对。基于多数决定力,趋势代表者往往拥有更强大的活动实力。在与趋势代表集团相比较的过程中,悖反趋势的群体必然走向失败。
因为在悖反趋势的社会中没有什么前途,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趋利本能推动下,离开这样的负面社会,而流动到新社会之中。或者即使因为没有更好的对比物社会,而只能被捆绑在旧社会结构之中,他们也会积极反对或者消极对待,来反抗悖反趋势的旧社会。
悖反社会的个体人,必然被同伴抛弃,在社会关系中陷入孤立无助,进而招致更为严厉的打击或消极对待。因为悖反社会趋势,个体人就时刻处在江河日下的负面心理之中。在负面状态时间久了,个体人就会做出更多负面行为,反过来对自己更加不利。所以,个体人悖反趋势的结果,就是被甩弃到历史主轨道之外,而陷入衰亡。可见,悖反趋势的活动主体,最终都会被趋势否弃,陷入生存艰难和活动空虚。
作为逆势的集中代表,悖反社会趋势的国家必然衰亡。周朝的衰败,就是逆势而亡的典型案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来自其封国的冲突动力越来越大,最后把周朝天子从西部驱赶到东部。在诸侯争霸、兼并小国的过程中,其版图越来越小,再也没有建国初期那种号令天下的实力。刚开始封国君主还借助周天子名义,号令天下。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和各国不断增强的国力,使其他较大诸侯国拥有越来越大的相对优势,越来越忽视周天子。到了战国时代,诸多大型封国获得了相对于周朝来说的绝对优势。实力增大的战国,已经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礼拜周天子,被迫"尊王攘夷"了。作为悖反趋势的集中代表,东周天子已经越来越成为被欺侮的对象,再也没有周朝天子应有的尊荣。最后周朝逆势而亡。
逆势而亡的客观事实昭示世间,必须要顺应时势,否则就会陷入生存困境。顺势而生与逆势而亡的正反面事实,表达出趋势具有一种为自己开辟道路的排他性。鉴于此,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要真正获得成功,必须契合趋势,释放出符合趋势要求的法治能量。
注:
1当然,顺势也并不代表必然会昌盛,这只是一个必要的行为前提。是否具体能昌,还要看行为人的努力程度及其对社会条件的契合度。
顺应时势的要求,对活动个体来说是正面行为。一般来说,能够真正符合历史趋势的基本要求,相关活动更能成功。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契合,是真正的契合,而不是一时的浅度契合。首先,必须持续契合,才能保证变革的成功。没有时间的保证,所谓对趋势的契合,是不可想象的。此外,还要是对历史趋势的深度契合,如果仅仅是一定程度上的契合,则不是真正的契合,必然被甩出历史成功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