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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中国法治向纵深发展的标志
刘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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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7月23日 发表)

中国法治要向纵深发展,要解决标准化问题。这是中国法治走向成熟和深入发展的重心和标志。

中国法治的发展既涉及价值、理念、体制、制度等宏大问题,也涉及民生等社会生活领域中无数细微的标准化问题。当前,法治已被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必备手段。中国法治要向纵深发展,就要向精细化、细致化和技术化迈进,即要解决标准化问题。这是中国法治走向成熟和深入发展的重心和标志。

标准化缺乏导致司法困境

在炎热夏天,一位乘客上了一辆空调大巴,花4元钱买了票,上车后感觉奇热无比,要求司机开空调,司机未予同意,理由是未达到温度要求。车上告示是,"巴士公司规定:气温高于26℃度低于11℃,开启空调",这个26℃度是巴士公司自己的规定。后来乘客起诉巴士公司,要求赔偿,并要求登报道歉。理由是自己付费乘坐空调车,但巴士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这个案子最后以调解结案,原告起诉金额是300元,获赔500元,但登报道歉的诉讼请求未被支持。该案件涉及的是温度问题,公共汽车是一个高度封闭的场所,它和国家提倡的节能温度不是一个概念。

还有一个案例:某人驾车撞到一棵树上导致死亡,车的前脸都凹进去了,安全气囊没有打开。处理完后事,死者妻子到处走访,想搞清楚安全气囊在多大撞击力的情况下打开。许多检测机构都不愿检测,理由是没有检测标准。最后她找到某大学汽车专业的一位教授,教授告诉她,一般情况下30公斤或者40公斤的撞击力,气囊就应该打开。而根据当时撞击的痕迹,显然是超过这个力度了,但气囊没打开。她想起诉,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法院未予受理。如此重要的问题,竟没有国家标准。

还有噪音污染的案例。噪音污染在多大程度上能被接受?40分贝还是50分贝?过去制定的噪音污染标准能不能适应现在的需求?其实,噪音污染问题,就是个标准问题。关于噪音污染,昆明的弹钢琴案件、成都的打麻将案件、北京的弹古筝案件,以及愈演愈烈的"广场舞"事件,都涉及噪音污染标准问题。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实地测量,看是不是达到了噪音污染标准。但如果没有这个标准,法官也就没法判决。

标准问题涉及民生和个人权利

涉及每个人的千千万万种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更是一个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密切相关的问题。地沟油经过层层过滤,再加上色素,检测结果竟符合国家标准,这是中央电视台报道的案例。诸多食品药品的安全标准是否同国际标准接轨、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能够保护我们的安全,还有多少种类缺乏标准,都是需要认真检视和对待的重大民生问题。

多年前,张艺谋拍摄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引发了一场官司。为增加电影的现场感和真实感,张艺谋采取实地拍摄,即"偷拍"的方式。村民贾桂花被拍了4秒钟,她提起肖像权侵权诉讼。法官说达不到侵权标准,最后贾桂花败诉。但一位中国人在新加坡的案例,却对照出了中国法治的差距。该人去新加坡旅游,回国两个多月后收到一封来自新加坡的邮件。邮件包括两页用汉英两种文字写成的信和一份待签合同。原来,2012年12月,该人在新加坡期间参观了当地的饮食节,当天正举行一场有数千人参加的盛大活动,作为游客的他也加入其中,当时有大型摄像机在拍摄这一宏大场面。在这期间,纪录片制作室无意中将该人清晰地摄进了镜头。该制作室询问其是否同意个人肖像出现在纪录片中,如果同意,希望其签署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同时会支付相应的费用。新加坡有关普通人(包括普通外国人)肖像权的规定很详细很苛刻,即使是群众演员,都充分享有影视上的肖像权,禁止商业影视在对方不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传播其肖像。这个案例表明,我们在保护包括肖像权在内的个人权利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标准化是中国法治发展的重心之一

当案件深入到一定细节的时候,技术标准就成为关键因素。标准化问题是中国法治走向深入和细化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中国法治要向前走,必须在标准化、技术化这些问题上做文章,通过明晰标准来解决民生领域的问题。精致化、细致化、技术化,应是中国法治发展的表现之一。同时,社会生活是很广泛也是很复杂的,除了法律规范体系,我们还要发挥其他规范类型在法律规范缺位时的弥补作用,避免社会生活在规范层面出现真空地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