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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土政策源于权力运行机制失范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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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八闽首邑”之称,历史上曾因林则徐、严复、侯德榜、林徽因等大家辈出而人文鼎盛的福建闽侯,近日却被曝光,从2002年起,违规以高考加分抵偿征地补偿款。当年,福州为兴建大学城,征收了闽侯上街镇几乎全部农地和南屿镇的部分农地,仅以平均每亩不足万元的标准支付征地款。在征地款严重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承诺,失地农民家庭的考生报考福州大学城内的高校,都享受降20分录取的政策。最开始甚至还是“包录取”,“全部录取了”。

哪怕是在高校扩招,2013年我国高考录取率达76%、高等教育毛录取率逾30%的大众化高等教育情况下,20分也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2014年福建省实际有22万余人参加高考,如此大的考生基数,一分之差就可能是几百名甚至上千名的排名差别。以2013年福建94%的普通高考录取率计,考虑到福州大学城并无名校因此录取分数不会太高,因此,在加20分的情况下,当地考生想考不上家门口“上街的大学”,难度实在太大了。

无论依法还是依理,上街镇和南屿镇失地农民都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当地土地如今拍卖市场价约在每亩三四百万元,因此,每亩不到万元的补偿,即便在十几年前,也显然是不公平的。但公平合理的补偿只能是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范围内,主要以基于市场价格所确定的物质或货币形式而进行的补偿,以及在符合法律和规划的前提下,失地农民由农民变成市民的户籍性质变更、相应社会保障的变化以及依法在就业和义务教育就学上的配套便民措施等。而至于在高等教育上的优待,或者其他为其赋予特权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对一部分人的优待,即为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对待,不仅不合理,更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闽侯这种做法的违法性无可置疑。也正是因此,多年来,当地社会和互联网上一直有质疑闽侯高考加分抵征地补偿款的舆论。

实际上,高考加分绝非小事,它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除非有明确的法定原因,绝不可行。在西方国家,也有类似于我国的加分政策,但一般都仅适用于少数族裔。比如美国,由于种族歧视严重,少数和有色族裔在历史上一直遭受不公平对待,在发展上严重落后于白人,所以曾以立法的形式,实行所谓“反向歧视”的大学招生政策,以体现矫正正义。尽管如此,这项政策仍然引发了绵延至今的宪法争议,而且也未得到很多有色人种精英的认可。在我国,高考加分只是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一直没有明确的立法授权。它究竟属于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还是其他行政行为,在法律上难以定性;而且,根据宪法规定,教育属国务院管理事项,高考加分至少应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来予以规范。教育行政部门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式所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尽管初衷是为了弥补“一考定终身”的高招制度的某些缺陷,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这些并不能掩盖其在合法性上的缺失。近年来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不透明和监管不力,更导致一系列高招黑幕和腐败丑闻。

即便按照教育部现行的高考加分政策,闽侯的做法也完全没有正当根据。更严重的问题是,闽侯这项“加分”政策,迄今已经执行12年,其间不仅没有法律授权,甚至连一份正式文件都没有,是根本没有任何文件、政策依据的土“政策”。每年由闽侯教育局以县政府名义打报告,然后“让领导签一下,请某厅长、请高招办继续执行”。这里面,涉及的部门至少有闽侯县教育局、县政府、福建省教育厅、高招委员会以及相关高校等机构,他们是如何串通起来连续十几年进行如此大面积的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口头承诺、口头传达、无中生有,岂是“弄虚作假”一词可以形容?如果这样都可以,当地政府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滥权、渎职等行为是一定存在的,纪检部门甚至应该调查里面是否存在贪腐情弊。

多年来,违法给外资税收优惠、外来投资者享有交通违法“豁免权”、计生部门行贿公安部门不缴计生罚款不上户口,以及围绕征地、拆迁、补偿等,不少地方违法违规的土政策不断曝光。一把手一言堂,决策民主虚置,行政行为恣意,违反程序、违法违规、滥权逾权、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凸显权力运行机制的弊端。而闽侯高考加分土政策堂皇行之多年的深层原因,也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才能得到真正理解。而治本之策,就在于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放到太阳下,以规范程序、透明行政、严格监督、切实问责,依法行政、实现权力的规范运行。

原刊于《环球时报》2014年7月3日第14版,发表时题为:《高考加分抵征地款,土政策得整顿》,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