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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美国政府"起诉"5名中国军人"网络商业窃密",美国联邦调查局还发出附带照片的"通缉令"。按照美国司法部的说法,这是其首次就商业黑客罪起诉外国公职人员。
从法律上讲,这次所谓的"起诉"几乎不具有任何意义。说到底,"起诉"所指向的"事实"并不存在,正如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所指出的,"无中生有,混淆视听,别有用心。"而且中美之间并无互相引渡协议,美国很难指望我国军人会出现在其法庭上。因此,所谓的司法"诉讼"案,实质上不过是政客的小伎俩。就连英国《金融时报》的21日的社评也认为,这个"指控"不太可能发展到诉讼那一步。所以,心照不宣的的美国媒体很有默契地不去大肆渲染"起诉"的结果,主要把兴奋点放在"对中国的公开点名和羞辱"上。而对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而言,这毫无疑问是一次无聊但重大的挑衅。
按照美国官员的说法,这只是个开始,这次是针对中国,以后也可能针对其他国家。在"起诉"中,美国政府的确是精心谋划、颇费思量。由于在国际法上,国家机关及其国家行为享有豁免权,所以尽管美国政府意在沛公,但它并没有将"起诉"直接指向中国政府或者中国武装力量,而是5名具体的公职人员。更重要的,由于斯诺登所曝光的"五眼联盟"、"棱镜计划"等,美国早已被认定为网络窃贼和强盗,理屈辞穷者只得强词夺理,主张区分从事经济领域的间谍行为与为本国企业赢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商业窃密",认为前者各国都在干,是"正当"的,而后者却是违法犯罪。此次它就是以"网络商业窃密"来"起诉"的。如此,涉及两国重大分歧的"事件",就转化成了根据美国国内刑事司法体系而进行的普通"案件"。如果对方上当,出庭应"诉",则美国和西方媒体一定会大肆渲染,哪怕最后证明指控全系子虚乌有,但被指控者在受尽羞辱之余,也早已声名扫地;而即便对方置之不理,美国政府和媒体也同样会大造舆论,倒打一耙,将自己从网络侵害者打扮成受害者。
但美国政府的"起诉"尽管机关算尽,实质上却不过是利用美国纳税人的钱来耍小聪明。正如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所言,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o霍尔德在宣布针对中方人员的案件时,试图占领道德制高点。因为,在"斯诺登"事件让美国政府声名狼藉一年之后,尽管美国政府一直假装自己仍然具有这种道德优势,但正如有美国安全专家所承认的,"我们丧失了抱怨网络攻击的道德高地。"而德国《焦点》周刊则早就指出:"华盛顿正在失去其道德。"就连与美国司法部"起诉"唱和的《金融时报》社评也不得不承认,美国显然也监听了华为等许多中国目标,监听贸易谈判以获取更强筹码,监听他国领导人和无数的外国公民,并且始终拒绝给他们一个"说法"。
中国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3月19日至5月18日,2077个位于美国的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直接控制了我国境内约118万台主机;2016个位于美国的IP对我国境内1754个网站植入后门,涉及后门攻击事件约5.7万次;135台位于美国的主机承载了563个针对我国境内网站的钓鱼页面,造成网络欺诈侵害事件约1.4万次,主要是仿冒网站,诈骗个人位置信息、个人数据信息、口令密码信息等。此类行为既有商业窃密,也有网络欺诈,致使中国网民蒙受巨大损失。去年的同期数据,美国同样位于第一,这是赤裸裸的网络犯罪行为。但就是这个通过"五眼联盟"和"棱镜计划"长期监控华为等中国各国企业,甚至制造"震网病毒"在世界上第一次大规模网络攻击民用关键基础设施,面对千夫所指依然厚颜狡辩的美国,突然成了无辜的小白兔,将自己打扮成网络攻击的受害者,以起诉他国公职人员来反咬一口, 堂而皇之地贼喊捉贼,世界上还有比这更荒唐无耻的行径吗?
但按照美国的逻辑,通过网络怎么攻击和窃密都没问题,窃密之后怎么利用也没关系,就是不能将所窃秘密用于企业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而它自己也从未这样做。就好比说,它杀人放火都干了,就是未以其获取"商业利益"。这种"精细"的区分,人们得多低的智商才能相信!美国国父之一的富兰克林曾言,"真话的一半往往是弥天大谎",他还真是一语成谶。
如果人们实在难以逻辑来理解美国的"逻辑",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霸权。历史上来看,是中国一直在强调互联网信息安全,美国则态度冷淡并一度拒绝国际合作,直到最近几年才突然"积极"起来。而人们也不应忘记的是,作为互联网主根服务器和辅根服务器的主要掌控者并一直在实际上把控着域名分配,掌握着全球互联网基础资源和核心技术,拥有强大的领先网络优势,率先建成网络战部队并将"网络中心战"列为国家的"核心能力",在国际上掀起网络军备竞赛,并将网络监控的耳目几乎伸向全世界每一个细微角落的美国,从来都是网络上的霸主,最无孔不入的小偷,最明目张胆的强盗。除了在外交辞令中,这个国家的政府永远不会想起"网络责任"一词。 不合逻辑的美国"逻辑",正是以其在互联网上的霸权为前提的。
美国政府荒腔走板的"起诉",其最可能的结果,就是提醒各国,互联网世界不能再任由美国的网络霸权来支配。实际上,美国官员才是审判席上最"合格"的被告,美国学者在预测中国应对方案时,已经列出了包括美国国家情报总监、网络战司令部司令和国家安全局官员在内的"被告名单"。中国早就在倡导网络安全规则,国际社会也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警惕当前信息通信技术被用于与维护国际稳定与安全目的相悖、损害国家主权和个人隐私的行为,在技术上改变个别国家在实际上将国际互联网掌控在一己手中的现状,重塑国际互联网规则,共同应对信息安全的威胁。正如5月20日中俄《联合声明》所呼吁的,国际社会应制定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坚持多边、民主、透明原则,使互联网治理体系国际化,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信息环境。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