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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保障
熊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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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法机关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提高政法干警素质,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保障。

 

不断推进司法公开

近年来,政法机关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扩大了公开的事项和内容,丰富了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强化了公开的效果和保障。今后司法公开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强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它是保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为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应当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权利;裁判文书公开应从部分公开走向全面公开(例外情况下不公开)、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推进其他司法信息公开,如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职责、权限与办案程序,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机关的人事信息、诉讼费用信息及案件统计信息等。

正确把握司法公开的尺度。司法公开是原则,但这种公开并非没有边际,它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后由法律规制公开的范围与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把握司法公开的尺度;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善的,应当对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者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科学合理应对新闻媒体以及网络舆论监督。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起以及互联网的愈益发达,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呈日益增强之势。司法公正需要舆论监督,但应防止舆论监督转化成情绪化的舆论审判。在司法过程中,各种主体、各个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保持清醒的角色自律,摒弃情感冲动,避免将法律问题道德化。司法机关要科学引导舆论,提升应对舆论的能力。坚守司法工作底线,合理利用舆论的积极作用,同时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素质

加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将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摆在首位。习近平同志强调,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要按照这一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素质,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坚定法治信仰,坚守职业良知。法谚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法律的运用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从而在全社会培养起崇尚法治的精神。政法队伍的职业良知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应当增强对法科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增强政法干警入职前的品德考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及制度规范。

注重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素质。我国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提高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业务素质,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步形成。此外,还建立了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加强了政法队伍的职业教育培训。但司法职业化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应当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研修制度,同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

加强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我国的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对政法干警的行为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以下称"铁规")。针对政法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中带有突出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中央政法委及中央政法单位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禁令。对违反"铁规"的政法干警,应当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应明确禁令的功能定位,理顺禁令与"铁规"的关系,并对各种禁令进行清理、分类、整合,以期形成科学合理的政法干警纪律规范体系。完善司法人员纪律处分程序,对于追究法官、检察官责任的机构和程序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熊秋红)

来源: 人民日报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