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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的政治优势和政治活力竞相迸发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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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3月28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作了明确和充分的肯定,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维护宪法权威,并指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要从完善基本宪法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强化宪法保障、提高宪法意识和全面遵守宪法的角度和高度,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依宪治国的发展进程,围绕着法治中国建设这个时代主题,进一步发挥宪法作为根本法在保障“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律规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不仅仅是执政党领导人民建设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纲领,更是调整人们行为的根本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律、法规、规章和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宪法的尊严关乎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宪法的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紧相连。宪法兴,则法治兴;宪法昌,则国运昌。宪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国运命脉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最核心的政治利益。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作为根本法,宪法的各项规定是立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统帅作用,处于核心地位。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宪法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前提,在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体系中,宪法处于最顶层,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突出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依靠执政党有序推进依宪治国。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依托。执政党不断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依靠宪法、服从宪法,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即要求执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应当通过宪法来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起指导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执政党应当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以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目标为指引,有序推进依宪治国,充分发挥宪法作为根本法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繁荣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带头守法。

完善基本宪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政治优势。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从1954年新中国制定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至今,我国总共产生了四部宪法,其中1982年宪法是现行有效的宪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决定》的上述精神,关键一点就是要通过完善基本宪法制度的途径和方式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当前,要加强基本宪法制度的建设,要通过宪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宪法在支持和保障立法法、组织法、港澳基本法等重要的基本法律实施中的原则性指引作用;要根据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在保障人权中的功能;要按照宪法保留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基本法律制度,通过强化政府依宪行政的能力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有序向前发展;要加强宪法在推进司法保障人权方面作用的指导地位,通过司法入宪、司法宪法化等具体的制度设计,为司法制度全面纳入基本宪法制度的范围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要依靠宪法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要让宪法思维成为指导法治中国制度建设的首要原则。

加强宪法实施,完善宪法保障机制。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来源于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的实际指导能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需要宪法,宪法才能具有经久不息的生命力,宪法作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宪法才能获得应有的权威。我们要在着手完善基本宪法制度的同时,通过加强具体立法的方式和途径来进一步细化各项宪法制度,不断出台一些实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的基本法律。要加强宪法文本、宪法规范的科学设计,通过完善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工作,明确宪法文本和宪法规范的法律内涵,增强宪法文本和宪法规范在宪法实施中的明确性、可操作性,防止因制度设计不配套引发宪法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各种风险和危机。要建立必要的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敦促具有宪法职责的国家机关和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及人员严肃认真地依据宪法的规定办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据宪法和立法法严格履行宪法实施的监督职责,要逐步建立适用宪法的法律判断机制,要运用宪法解决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产生的各种具体和复杂的法律问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要充分挖掘我国宪法制度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方面的潜力,要让宪法中所蕴藏的政治优势和政治活力竞相迸发,要通过宪法实施将宪法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和政治优势很好地利用起来,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全面和有效的宪法保护。

认真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遵守宪法就是维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靠宪法的自觉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是身外之物,宪法就在自己身边,宪法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形式,在政府和社会公众中努力塑造宪法的权威形象,确立宪法作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最高行为规则的权威地位。爱护宪法权威,坚决抵制“违法不违宪”、“违宪不违法”等否定和轻视宪法权威的错误言行。始终坚持把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当成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用宪法凝聚爱国热情,用宪法守护中国公民。

总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我国的宪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中国人民在长期和复杂的革命斗争中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参照世界各国行宪的实践制定出来的,鲜明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推进法制中国建设的根本着力点,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我们必须高举宪法的旗帜,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实践宪法规定,更好地利用宪法的根本法特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