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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要让立法执法无缝化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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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14-3-18

 

陕西西安两家幼儿园擅自给无病的孩子喂服处方药物事件一波未平,吉林又被曝出存在类似情况(3月16日《新京报》)。虽然西安幼儿园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吉林涉事幼儿园被关停,当地政府也正努力解决问题,但仍然是舆论震怒,全社会痛心。

对于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事情,人们总是分外无法容忍。但近年来,幼儿园砍人、儿童饿死、校车落水、遗弃、虐待、性侵……一系列儿童人身和权益被侵害的事件,却在不断挑战人们的神经。据“女童保护”公益项目统计的数据,仅仅媒体公开报道的国内性侵女童案例,2013年就有125起,平均每2.92天就有至少一位女童受害,年龄以8至14岁居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仅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媒体就报道至少429件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涉案儿童都受到严重伤害,甚至非死即残。此次西安两幼儿园为无病儿童喂服处方药事件,不过是众多令人痛心事件中最新的一例。

一系列侵害儿童的事件令人痛心不已,不仅让孩子们本应快乐的童年蒙上阴影,并在事实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英国古典哲学家边沁曾经说,妻儿是一个人抵押给社会的抵押品,以使他循规蹈矩。而在迅速变迁的我国社会,尤其是城市中产者,在他们为事业拼搏奋斗时,子女的基础教育竟真成了最大的后顾之忧:自己无暇照管,交给保姆不放心,交给幼儿园也不安全。本应带来天伦之乐和人生绵延之喜的孩子,竟然成了沉甸甸的心病。这不仅是家庭之痛,更是社会之殇。

对孩子的态度,体现一个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我国已有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然不能完全防止一系列事件发生?尤其值得深思的是,根据现有报道,为什么西安这两家幼儿园长达五年的大面积、长时期违法行为未能引起哪怕一位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质疑、反对或者举报?为什么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相关教育监管部门始终未能察觉出问题并及时纠正?

很显然,这凸显了全社会保护儿童意识的缺乏和执法监管的放空。我国本来不乏敬老恤幼的传统,但在滔滔市场大潮中,儿童成了摇钱树、幼儿园成了产业链,金钱取代了道德,利益蒙蔽了良知。正是由于出勤率事关入托费和生活费,并关系到自身待遇,两所幼儿园那么多教职员工竟然通力合作,全园喂药。显然,相关儿童保护的立法与执法体系未能完全抵御市场的利益冲动,形成儿童保护的无缝钢盾。

由于在儿童权益保护上投入关注、资源和经费的不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匹配,我国迄今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儿童权益保护立法和执法链条与网络。法律法规制定得过于原则、抽象,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性与可执行性不强;制定后,也未得到充分重视,执法环节割裂、监管虚置,很大程度上被束之高阁。结果导致儿童保护的责任主要被推给了客观上力有不逮的家庭和社会,从而出现一系列恶性事件。

儿童不仅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国家的未来星。必须尽快在立法中明确国家应在儿童保护中承担最终责任,确立国家是儿童保护最终监护人与责任人的“国家亲权原则”,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原则”。一方面,在儿童父母不称职或者无能为力时,国家应该承担起儿童的监护责任,并在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出现儿童被侵害事件时,对于失职官员必须切实问责。在当前,还应尽快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之中,不仅要为那些最富于创造力的年轻父母解除后顾之忧,更为广大儿童提供更好的保障与服务。通过切实的国家责任,形成全社会的儿童保护和优先意识。

当今时代,儿童必须充分、安全地接触社会,接受教育,获取资讯,享受康乐,得到尊严,这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共识,国家未来发展的根本前提。而这些,不仅需要国家和全社会充分形成一种儿童保护和优先的意识、充足的资源与经费投入,更需要构建综合的法律工程,以强健有力的立法和执法监管,编织精细、悉心而又绵密的儿童保护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