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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人物的事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在法治领域的一些重要声音和问题,值得我们去用心倾听,并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例如,为民洗冤的检察官张飚,他推动了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的平反。作为一个远在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狱的检察官,张飚为此案所付出的努力毫无疑问值得我们表达敬意。但也应当看到,他只是这个复杂的纠错工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人物。2013年底,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南方周末》的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的点评时,遇到该案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得知他所作的一切后,我感到他同样值得尊敬。然而,更重要的是,冤案是怎样酿成的?它们又是如何一次次失去纠正的机会的?这些年来,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赵作海案,一桩桩,一件件,无不震撼社会,怎不叫身为法律人的我们感到心痛?!
刘协和,精神卫生立法的推动者。为什么他会纳入我们的视野?是因为“被精神病”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其实,不只是“被精神病”,在刑法领域中要么因精神病人犯罪被错杀、要么被一放了之的现象也长期受人诟病。随着《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和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决定的司法化改造,这个领域里的法治进程被大大推进。从对精神病人犯罪最初的一概不管,到1997年新刑法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引进,到2012年新刑诉法将强制医疗程序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转移到法院,大体反应了我国法治进程的两个规律:一是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二是涉及人身自由的措施都由法院来裁决。
蜀道上的背篼法官郭兴利,调解泯恩仇的道德模范赖水顺,还有普法鸳鸯熊为义和闫怀玲,这三者颇有中国特色,是身处现代化大都市、具备国际视野的我辈学人在思考中国法治进路中不可不切记的。《之江新语》里提到“人生本平等、职业无贵贱”,“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司马迁曾指出,历史上多少富、贵、君、王“当时则荣,没则已焉”,而一介布衣孔子,却可以“倜傥非常之人称焉”,可见史家自有史家的编史标准。今天我们也常说,“活在人心便永生”。郭兴利、赖水顺等人的当选,不也说明了这个道理么?
环保的重要大概只要我们看看窗外北京严重的雾霾就心有戚戚焉了。本次碧水蓝天的环保倡议律师陈臻和保卫湘江的环保志愿者群体双双入选,足说明评委会的良苦用心,前者是个体,后者是群体,表明环保既要靠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也要靠集体的力量。
还有三位人物,他们是刚刚离开我们的许多政法往事的亲历者刘复之先生,英年早逝的“学术个体户”邓正来先生,以及实名举报反腐的媒体人罗昌平先生。对刘复之先生的纪念,使人们重新想起上个世纪80年代的那场“严打”,以及《检察日报》这份报纸的创立,更感叹时代的变迁,当年的“严打”刑事政策已经演变成如今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邓正来先生的学术成就唤起了我们对知识分子“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的向往和推崇,当然,他的英年早逝也再一次给那些忽略健康的中年知识分子敲响了警钟。罗昌平先生对刘铁男的成功举报,以及其中充满曲折的过程,使之成为反腐败的英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网络反腐这样一种新形式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之江新语》中“要善于学典型”一文指出:仁厚的人看到别人的长处,挑剔的人看到别人的短处;谦虚的人学别人的长处修炼自己,自大的人借别人的短处膨胀自己;乐观的人学习别人而激励自己,悲观的人自惭形秽而放纵自己。让我们向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人物致敬,并学习他们的美德和善行,共同推进我们的法治建设,使我们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本文为作者在“2013年度法治发展综合评估项目”之“2013年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人物”单元的点评,原载《检察日报》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