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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架构定下来后,就开始物色各章节的作者人选。这方面最理想的是找对相关领域有研究基础的人。事实上,本书大部分章节的作者都满足了这一要求。当然,也由于种种原因,有的没能如愿。甚至由于临时减少或增加作者和章节,使最初确定下来的写作提纲略有变动。
书稿陆续交上来后,最后总共是26章。由于作者较多,写作风格和文稿质量也有差异,使统稿面临不小的工作量。单举一例,全书定稿后,字数从近70万字删至50几万字,光删掉的就达10余万字之多。这其中既有基于篇幅的限制而不得已忍痛割爱的因素,也有精益求精的考虑。
这里,还想就统稿中的其他几个问题作一说明:1、由于本套丛书统一要求,在引用他人作品时,直接点出作者姓名即可,不需要点明其职务或职称,所以本人在统稿时把被引用的各位作者后面的“教授”、“博士”等头衔都去掉了。刚开始还真有点不习惯,总觉得对某些如雷贯耳的学者特别是长辈学者直呼其名有些不敬,但慢慢地,我倒觉得这种处理方式较为妥当:学术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引介和评论的是某个人的某一学术观点,至于作者的地位、职称无关紧要。如果站在历史的长河中来看这个问题,就更清晰了,康德、贝卡利亚等,我们不都是直呼其名么?也没有显得有半点不敬呀。尽管这里可能存在一个对历史人物和当今人物的不同语境问题,但总的来看,在学术著作中直呼其名似乎并无不妥。2、考虑到全书是一个集体作品,每一章节都由主编在原作者初稿的基础上进行了程度不同的统稿,因此全书把各章节的“笔者认为”这类表达法统一改成了“我们认为”。尽管如此,由于各位作者的知识背景和学术立场的不同,在一些章节的具体观点上仍有彼此不一致之处。我想,也许在侧重体系性的著作的编写上,更应当强调全书的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由主编定调和统一全书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而在侧重专题性的著作的编写上,则更应当突出各专题的作者的主体性,允许不同专题之间在立场和观点上的分歧。相应地,对于后一种著作,我主张在引介时应具体引介到某个作者的某章,而不是笼统地引介某某主编的某本书。但对于介于体系性与专题研究之间的著作,主编到底应当干预到哪个程度,姑且在这里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3、按照出版社的要求,本套丛书的参考文献中专著和论文分别不得超过一百本(篇)。对于刑法这样一个大学科来说,这显得不够。且不说本书没能覆盖住全部刑法知识,就以本书引用的著作和论文数而言,也早已大大超过了这个限制。在我看来,编一份全面而实用的刑法学参考文献对于一本带有综述性质的刑法学著作来说,也是一项重要而带有挑战性的工作。现在的这个参考文献清单主要是基于本书的框架,以各章节作者的引介为基础,略加整理和筛选而成,不仅有可能不全面,甚至在挑选的标准和眼光方面也未必就没有瑕疵,还望读者诸君明察。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由于本人的水平和经验有限,加上时间仓促,本书虽经全体作者和我本人的一再努力,但我深知,书稿中肯定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按照最初的写作要求,本书要“有史有评有论”,但书中有些章节离这个要求还有距离,一些章节仅仅满足于研究综述,无评无论,或者评论不够解渴;又如,本书要求主要论述本世纪(2000年)以来我国刑法学科的新发展,但有些章节并没有严格遵循这一要求,虽然根据不同的主题和语境,似乎也不好把时间段限定得过于严苛,但总归是全书大体协调的好;再如,本书属于综述式的学术史研究,但个别章节的写法没有有意识地与制度史的写法相区别。对于这些,尽管我在现有条件下已经作了最大限度的润色,但仍然难免留下缺憾。对于本书可能存在的种种不足甚至谬误,我们恳请学界的各位先进不吝赐教。
刑法学博大精深,刑法队伍人才济济,这是我在统稿过程中的切身体会。当前,我国刑法知识正处在一个转型过程中,许多提法、用语呈现出某种混乱的迹象,这更加大了统稿的难度。但由此也可见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之局面正悄然来临。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本书或许能为忠实地记录这段学术史留下一点痕迹。作为亲身参与其中的一名刑法学人,我在为我国刑法学研究所取得的伟大成绩而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觉得有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例如,不少论著将各种外来刑法学用语与我国的一些传统表达混杂在一起来使用,不注意彼此区别、衔接和转化;又如,有的学者过于强调对国外刑法理论的全盘移植,甚至以此来贬低和虚无化我国业已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而对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活生生的现实缺乏应有的关注,致使中国的刑法学成为无史、无声的刑法学;还有,中国刑法学界在推进学派之争的同时,如何发出学术共同体的声音,以便有效地抵挡种种非法治因素对刑事法治的干扰和冲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借此机会,我要衷心感谢参与本书写作的各位作者同仁,承蒙诸位不弃,才成就了我们的这本书;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甦书记和李林所长对本书写作和出版的关心;感谢博士研究生周维明和王栋在本书统稿过程中协助我所做的大量工作,以及刘期湘教授、焦旭鹏博士后、彭新林博士、杨柳博士等人帮助我对有关章节内容的核实。
本书的写作分工如下(以章节顺序为序):第一章:付立庆;第二章第一节:沈海平,第二节:孙超然,第三节:刘树德;第三章:王栋、刘仁文;第四章:王海桥;第五章: 高秀东;第六章:沈海平;第七章:彭文华;第八章:刘霜;第九章:周国良;第十章:陈琴;第十一章:林俊辉;第十二章:何庆仁;第十三章:郑齐猛、刘仁文;第十四章:王志祥、姚兵;第十五章:石经海、冯骁聪;第十六章:苏彩霞;第十七章:张胜英、周维明;第十八章:袁彬;第十九章:范飞、敦宁;第二十章:张伟珂;第二十一章:王文华;第二十二章:卢建平;第二十三章:翟广恒、张鸿巍;第二十四章第一节:张磊、刘仁文,第二节:喻贵英,第三节:黄晓亮、刘仁文,第四节:王强军;第二十五章:焦旭鹏;第二十六章第一节: 张亚军,第二节 :谭淦,第三节 :陈璇,第四节:吴情树,第五节:曹菲。
癸巳年秋于北京西郊寓所
(《刑法学的新发展》,刘仁文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