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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主编的《宪法与紧急状态》一书近期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德国阿登纳基金会长期资助的宪政比较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该书的重点是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专家建议稿),对于起草该法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结合宪法原理,做了较为全面地探讨。该书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专家建议稿)是目前国内各种关于紧急状态法立法专家建议稿中比较系统和全面地阐述紧急法治原则和设计紧急状态制度的代表作品,有助于立法机关和理论界研究时参考。(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
宪法与紧急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立法论证报告莫纪宏主编
德国阿登纳基金会资助项目
宪法与紧急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立法论证报告
作者名单(按汉语拼音排序)
林鸿潮 刘小妹 莫纪宏 唐清利 王敬波 王祯军
德国阿登纳基金会资助项目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中英文简介
一、 中文简介
二、 英文简介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中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状况及特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法律职责
三、公共危机处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四、2008南方大雪灾检验下的我国公共应急“一案三制”
五、应急管理法制的规范体系、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六、提升政府突发事件管理能力的路径分析
七、突发事件(危机)的管理特征及处置技巧
八、从汶川大地震谈政府在地震应急以及震后救灾与恢复重建中的法律职责
九、论不可克减的权利
十、灾后重建法律法规制定暨实施情况调查与评估
十一、2009年我国群体性事件法律处置状况分析
十二、“《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问题” 研讨会综述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立法说明、专家建议稿及立法释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立法说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专家建议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立法释义
索引
参考书目
前言
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进行项目合作是一件令人非常愉快的事情。几年来,作为项目申请人,我们已经与尊敬的容敏德先生、徐莹女士、谭蓉女士形成了彼此之间的默契,对业已形成的合作模式大家都感到卓有成效。从提出项目申请,到社科院报批,再正式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和写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研究成果,最后汇集成册,交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仪式,每年的三月底在法学所召开一次结项成果发布会和学术研讨会。年复一年,周而复始。其中的工作节奏从来也没有被破坏,这可以说是基金会与项目申请人合作关系最“和谐”的体现。按照固定模式,现在又到了向基金会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时候了。这又是一个令人兴奋时刻。因为基金会对我们的信任又一次得到了证明,而我们又如释重负地完成了一年的研究任务,在宪法学和宪政研究领域又推出了一点新成果。
与以往合作有所区别的是,阿登纳基金会驻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有所变化。首先是中方雇员谭蓉女士离开了基金会,徐蓉女士接替了她的工作。其次,2008年下半年,容敏德先生离任去智利上任了,阿登纳基金会驻京办事处来了一位新的主人沃尔夫冈•梅耶先生(Mr. Wolfgang Meyer)。梅耶先生一秉其前任的工作作风,与容敏德先生有稍许差异的是脸上的笑容更多了,与人说话的语气更“软性化”了,慢理斯条的谈吐中透露出平和与智慧。容敏德先生离任前,我跟他协商了一下2009年的合作项目,因为2008年年初的南方大雪灾以及“5•12”汶川大地震,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如何解决“巨灾”应急中的各种法律问题,成为2008年度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于是,我又跟容敏德先生谈起了五年的老话题,就是要根据2004年“紧急状态入宪”的精神,研究和起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的专家建议稿。容敏德先生对此项研究计划表示了赞许,并承诺他在离任之前完成对该项目的审批工作,具体项目执行事宜由新任梅耶先生负责。就此,“宪法与紧急状态”选题成为2009年我与阿登纳基金会合作项目的正式选题。
关于“宪法与紧急状态”课题,本人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涉足该问题领域。其时,针对1989年国务院在西藏拉萨和北京两次实施戒严、1991年前苏联实施紧急状态命令等法律问题,我与徐高先生开始合作研究宪法与紧急状态问题。我们先后出版了国内第一本紧急状态方面的法学著作《紧急状态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其后又出版了《外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戒严法律制度概要》等有关宪法与紧急状态问题的研究著作。2003年在全国“非典”肆行的时候,又出版了《“非典”时期的非常法治》等著作。2004年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委托上海行政法制研究所和清华大学法学院于安教授起草专家建议稿,我分别参加了上述两个课题组,后来,国务院副秘书长、当时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先生亲自主抓该法的起草工作,我与于安、莫于川教授正式成为该法的起草小组成员。我们基本上参与了该法起草的全过程,虽然后来该法在正式出台时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原来安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中的许多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没有得到体现,但是,紧急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最主要的紧急状态法律原则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不过,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立法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政府履行自身的职责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上,所以,如何应对“巨灾”、“动乱”、“战争”等最严重的紧急状态等,这些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一点从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的应急与救援活动中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就可以反映出来。因此,从完善法制的角度出发,尤其是从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场出发,从理论上仍然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的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课题组自己的专家建议稿。课题组正是基于上述学术动机,确立了2009年度课题研究的中心任务,即围绕着“宪法与紧急状态”一题,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所遇到的各种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系统和全面地研究。遵循以往的惯例,本项目研究成果以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专家建议稿为最终目的,同时,围绕着专家建议稿,进行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的综合分析,力图通过此种研究来更好地揭示宪法与紧急状态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为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更有力的法理支撑。
在本课题完成之际照例需要感谢的是给予我们一如既往支持的沃尔夫冈•梅耶先生、徐莹女士和徐蓉女士,对他们给予的充分信任表示衷心感谢。这种信任也是我们继续合作和深化对宪政问题研究的学术信心所在。
莫纪宏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于北京西直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