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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3年4月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那时王老师是所长。到所不久,有一天他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说我的导师曹子丹教授与他是留苏同学,就我来所一事给他写过信,然后说了些鼓励的话,包括要学好外语,以便所里要派年轻人出国时自己的外语不拖后腿。那次见面时间很短,感觉他很忙,但对于一个刚到所里的年轻人来说,还是很难忘。2009年,曹子丹老师80大寿时,曾搞过一个小规模的祝寿会,我和王家福老师都参加了这个活动。家福老师深情回忆了他与曹老师留学苏联的友谊,其中特别提到有一段时间他失眠严重,于是曹老师陪他出去玩了几天,结果回来后失眠也好了。
接下来在所里的一次会上,王老师把我和另一位同年进所的民法室的青年学者一起向与会者作了介绍。那次会议我印象特别深的是,王老师提到自己作为所长,与老所长张友渔比起来,对国家决策的影响要小很多。几年后,当王老师当选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并先后两次进中南海为中央政治局讲法制课,还参与党代会报告的起草,特别是为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作出巨大贡献时,我常常想起王老师的这次讲话,有一种“形势比人强”的感觉。
那时,我们几个年轻人住在法学所院子里的西小楼,所里专门请了一个厨师为我们几个人做饭。记得有一次,我在宿舍窗户朝外望时,正看到王老师在院子里向几位外宾介绍所里的建筑。他们边谈边走,当走到我的窗户下面时,只听见王老师问旁边一位法学所的行政后勤负责人:那几个小孩的吃饭问题怎么解决?当他从对方那里得到明确的答复后,放心地点了点头。我当时感到一股暖流流过,赶忙悄悄地从窗户边走开。
后来在法学所的各种会议上,经常能听到王老师的讲话。记得有一次他讲到在参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向中央领导同志解释用“法治”比“法制”好,后来他的这一建议被江泽民同志采纳。会后正好有一家杂志向我约稿,于是我就以他介绍的这个内幕为引子,写了一篇《一字之改,意义重大———从江总书记改“法制”为“法治”谈起》。文章发表后,被《文摘报》等多家报纸转摘。事后,我还送给王老师一份报纸。还有一次,他讲到学术研究要独立思考,有所创新,引用张友渔老所长对他说过的一句话:“不准抄书,就是抄毛主席的书也不给稿费。”
王家福老师没有官架子,总是给人一副乐呵呵的样子。那时司机班在我们西小楼有一个休息室,我们常去他们那里看电视,久而久之,与几位司机师傅也熟了。他们会经常跟我们讲一些王老师的逸闻趣事,比如有一次,所里晚上要宴请外宾,司机如约到人民大会堂门口去接他,但久等不见,于是只好进去找他,却发现他正在那里准备吃盒饭,遂问:您是否忘了今晚请外宾的事?他陡然记起,连忙拿起脱下的西服和领带,边走边系,结果情急之中把扣子系到了错误的扣眼里……当他们善意而逼真地模仿王老师的动作时,我相信他们其实是在夸赞王老师的宽厚仁慈。
我平生最易对厚道的人产生好感,所以对王老师这样有大名、居高位却从不摆架子的长者敬仰之情日增乃情理之中。一次,在北京饭店会议用餐时(自助餐),我正好排在他的后面,遂鼓起勇气对他说:“王老师,您在我们年轻人眼中,真的是德高望重。”他赶忙客气地说“哪里哪里”。而我,此话说出口后,也感觉松了口气,因为终于把要表达的意思当面向他表达出来了。
王老师的专业是民商法,他曾担任全国民法学会的会长。对他在这个领域里到底有多深的造诣,我因隔行如隔山,一直有点好奇。某日,在梁慧星老师的一本书中,发现他提到自己的导师王家福先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是如何得民法风气之先的,遂找梁老师求证。梁肯定地说,在当时,家福老师的思想是民法学界最开明者之一。这次细读梁慧星老师为祝贺王家福老师80大寿而写的文章,进一步了解了一些事情的内幕和细节,始知王老师当年在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这个位置上为推动民法学科的发展、推动《民法通则》的颁布所作的历史性贡献。
王老师为人低调。有好几次场合,他和另外几位老师一起参加活动,大家都希望他能讲几句话,但他总是委婉谢绝,让别的老师上去讲。但他又很热情。今年春节,我给师友们群发了一则恭贺新春的短信,没想到很快收到王老师的回信:“祝仁文全家新春愉快!”这成为我整个春节期间收到的最惊喜和最珍贵的短信之一。
王老师的言行总是与人为善,他多次强调人要有感恩之心、报答之情。同样一件事,别人可能会有所怨言,在他那里却充满善意,如上个世纪80年代初,围绕民法和经济法的地位问题曾产生过一场论战,我看到过有的学者回忆这场论战的文字,至今意气难平,但作为当时这场论战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家福老师却说,那种友好、平等、理性的交流和探索,增进了学者间的合作与团结。
虽然王老师的口才不是那种演说家的口才,但他的每次发言我还是很爱听,因为他的发言有内容、有思想,又很真诚,而且一般比较简短。记得2002年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政法大学50周年校庆时,王老师作为校友代表发言(他1952年随北大法律系合并到北京政法学院,参与了后者的建校工作),我当时还有点替他担心,因为在他之前发言的是教师代表江平老师。江老师的演讲是法学界有名的,自然效果没得说。但有点出乎我意料的是,那天王老师的发言也很有激情和文采,我虽然没有听江老师发言时的那种激动,却不知不觉间被他感动得眼角湿润。
说到王家福和江平这两位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我还感动于他们彼此之间的惺惺相惜。2005年前后,法学所聘江平教授担任荣誉研究员。在仪式的最后,家福老师应邀致辞,他说,江平教授才华出众,精力过人,道德文章皆为人敬佩,我们要特别学习他的以下三颗心:一是报效祖国的坚贞的心,二是探索真理、追求真理的勇敢的心,三是充满爱的仁爱的心。娓娓道来中,深感王老师对江老师的了解和友谊非同一般。而江先生也动情地回忆起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当他还在延庆一所中学教书时,王老师先后数次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往返于城里和延庆,想把他调到法学所来,后来因为北京政法学院复办,他要回那边去才没有来成法学所,不过对王老师的感激之情却永生难忘。
王家福老师是一个入世的人,但又是一个有原则的人。有一次,一家律师事务所想通过我邀请他参加一个疑难案件的专家论证,我打电话问他是否愿意参加,他说可以。但后来开会的时间与他的行程冲突,他参加不了。邀请方想事后请他补签个名,王老师不会不知道那是有报酬的。但他拒绝了,理由是自己没看材料,没参与讨论。
从所长位置上退下来后,家福老师仍然担任着社科院的学部委员和法学所的终身研究员。每年的研究生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他的出席和致辞似乎已成为法学所一道亮丽的风景,也成为我隐约期盼着的一次学习的机会。就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夏天的毕业典礼上,王老师再次语重心长地叮嘱那些即将走上社会的莘莘学子,要襟怀远大,既要有团队精神,又不能在原则面前退让。
十多年来,我个人的成长也得益于王家福老师的多次鼓励。记得有一次,李步云老师组织一个公法中心的会,轮到我发言时,李老师介绍道,这是一位目前在国内比较活跃的青年学者。此时,王老师插了句话:不只是在国内,在国际上也很活跃。还有一次,法学所聘任大会述职,我按要求汇报了自己的科研成果,事后在院子里遇到王老师,他说:听了你的述职,很感动,那么多成果!寥寥数语,尽显一个法学大家对晚辈的关心。
如今的家福老师,虽然已经八十高龄,但依旧忙碌和活跃在社会上、书斋里。去年底,他荣膺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对他的颁奖词中提到:“他用50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
这当然是把王老师的丰富人生作了高度浓缩,不过,这两件事确实带有标签性。毫无疑问,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历史不会忘记王家福这个名字。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