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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国际人权法学 法律信息
【关 键 词】 人权 网站 国际组织
【作者简介】 蒋隽,女,1968年6月出生,北京人,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法律信息 法律文献。联系电话:64014042 。邮编:100720。电子信箱:jiangjun@cass.org.cn。
【收稿日期】2009年11月3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刘小妹
『摘 要』众所周知,在当今网络时代,信息流动和传播的公开化和全球化浪潮使得互联网功能已超越其传播介质和交流通道的初始层面,而开始将触角伸向当代社会的几乎所有层面和各个角落,其始料未及和深巨无比的生成效果似乎已表现为一种孵化和催生新思维范型和新行为模式的隐性系统,如新网络政治人权观理念的形成即是其中一例。由此,人权网站也已成为人权法研究的一个崭新视角。本文拟根据国际人权法保护机制的特点,梳理国际人权法网站的分布脉络,并通过对重点人权网站的初步介绍和简要评价,以为人权法学研究提供有效的检索路径和不可或缺的知识基础。鉴于互联网信息资源数量极大且时效性强、但内容良莠不齐且准确性不易核实等特点,本文将探讨对象限定为各类组织、政府及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声誉卓著的权威网站。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章讨论国际人权保护的权威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官方网站,包括全球性人权保护机制——联合国各人权保护机构网站的介绍,以及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欧洲、美洲、非洲和阿拉伯地区人权保护官方网站;第二章涉及各国国家人权机构网站,并重点介绍了国家人权机构论坛、丹麦人权研究所、挪威人权研究中心等网站;第三章关注的是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网站,首先简要介绍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定义及分类,然后对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官方网站、日内瓦国际门户网站、人权情报文献系统、人权网络等的内容概略及检索路径予以详尽描述;第四章概述了部分重要国际人权研究学术机构网站,对诸如明尼苏达大学人权图书馆及荷兰人权研究所等网站着墨尤多。
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关系和国际法领域研究最为活跃、争论最为激烈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目前,国内对于人权法理论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停留在对各种形式的人权法律制度的介绍和分析层面,尚未建立比较系统和科学的人权法学体系。[1]其中,尤其是在人权机构网站的研究方面尚嫌不足。[2]众所周知,在当今网络时代,信息流动和传播的公开化和全球化浪潮使得互联网功能已超越其传播介质和交流通道的初始层面,而开始将触角伸向当代社会的几乎所有层面和各个角落,其始料未及和深巨无比的生成效果似乎已表现为一种孵化和催生新思维范型和新行为模式的隐性系统,如新网络政治人权观理念的形成即是其中一例。[3]由此,人权网站也已成为人权法研究的一个崭新视角。本文拟根据国际人权法保护机制的特点,梳理国际人权法网站的分布脉络,并通过对重点人权网站的初步介绍和简要评价,以为人权法学研究提供有效的检索路径和不可或缺的知识基础。鉴于互联网信息资源数量极大且时效性强、但内容良莠不齐且准确性不易核实等特点,本文将探讨对象限定为各类组织、政府及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声誉卓著的权威网站。[4]
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章讨论国际人权保护的权威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官方网站,包括全球性人权保护机制——联合国各人权保护机构网站的介绍,以及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欧洲、美洲、非洲和阿拉伯地区人权保护官方网站;第二章涉及各国国家人权机构(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网站,并重点介绍了国家人权机构论坛、丹麦人权研究所、挪威人权研究中心等网站;第三章关注的是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网站,首先简要介绍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定义及分类,然后对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官方网站、日内瓦国际门户网站、人权情报文献系统、人权网络等的内容概略及检索路径予以详尽描述;第四章概述了部分重要国际人权研究学术机构(International Academic Institutions)网站,对诸如明尼苏达大学人权图书馆及荷兰人权研究所等网站着墨尤多。
一、国际人权保护官方机构网站(International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一)全球性人权保护机制——联合国人权保护制度
1、联合国人权文件
作为全球最大的和最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国际组织,促进和保障人权是联合国的主要目标之一。国际人权条约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所有国际人权条约中,最重要的是通常被称为“国际人权两公约”或“联合国人权两公约” 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5]联合国主要人权文件有以下三种:(1)国际人权宪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亦称 “国际人权法案”,包括《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48)、《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966)及其2个任择议定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和《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Second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iming at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是国际人权标准的核心规范;(2)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Cor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ruments),总计9个,分别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禁止酷刑和他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和《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6](3)其它有关人权的全球性文件(other universal instruments relating to human rights)。除了上述有法律效力的人权文件外,联合国还通过了大量的有关人权的宣言、决议、原则、规则、守则等,这些文件尽管没有正式的法律约束力,但也成为除联合国条约以外,国际人权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此外,联合国的某些专门机构,如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和联合国劳工组织也通过了一定数量的与人权有关的条约。[7]
2、联合国人权保护法律机制
联合国人权保护监督机制主要分为两类:宪章类机构(Charter—based bodies)和条约类机构(Treaty—based bodies)。[8]此外,还包括联合国其它人权机构以及与促进和保障人权有关的其它联合国机构。上述机构大多接受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秘书处的指导。其中,宪章类机构是基于《联合国宪章》成立的、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机构,适用范围及于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具体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s Council) 、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2006年被人权理事会取代)、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s of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条约类机构是基于某一具体国际人权条约成立的国际独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缔约国的执行情况,总计有7个基于国际核心人权条约成立的人权监督机构,包括人权事务委员会(HRC)、经社文权利委员会(CESCR)、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禁止酷刑委员会(CAT)和儿童权利委员会(CRC)、移徙工人委员会(CMW)、残疾人权利委员会(CRPD);其它人权机构指联合国内部其它非常重要的、与保障和促进人权有关的且非隶属于人权高专办事处OHCHR的人权机构,包括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经社理事会和国际法院;与促进和保障人权有关的其它联合国机构指联合国内部存在的大量涉及促进和保障人权、并与主要人权机构有紧密业务交流和合作的组织,包括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HCR) 、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OCHA)、机构间境内流离失所问题司(IASC)、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WHG)、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艾滋病/艾滋病联合规划署 (UNAIDS)、机构间常设委员会(IASC)、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DESA)、妇女地位委员会(CSW)、社会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OSAGI)、妇女权益促进司 (DAW) 、联合国人口基金 (UNFPA)、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UNICEF)、联合国妇女基金会发展基金 (UNIFEM)、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国人类居住计划署(HABITAT)、联合国地雷行动(UNMA)。[9]
3、主要网站
(1)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网站是获取联合国人权资料的最重要信息来源。该网站涵盖了联合国有关人权事务的所有信息,有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在其主页上可以找到联合国两类人权机构发布的各国人权文件(http://www.ohchr.org/EN/Countries/Pages/HumanRightsintheWorld.aspx)。在人权宪章机构数据库(Charter-based Bodies Database,http://www.unhchr.ch/huridocda/huridoca.nsf/Documents?OpenFrameset )和人权条约机构数据库(Treaty Bodies Database,http://www.unhchr.ch/tbs/doc.nsf)中,可以查找上述两类联合国人权机构颁布的文件, 如工作文件(working documents)、记录摘要(Summary records)、会议报告(The session reports)等。为了便于检索,在该网站的Site Map网页(http://www.unhchr.ch/map.htm) 上还链接了联合国各人权机构(人权理事会、经社文理事会、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条约监督机构以及其它相关的联合国机构)网址、法律文件(《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它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人权专题(OHCHR颁布的人权文件并且按英文字母A—Z顺序排列)以及出版物、联合国有关会议和活动、全球人权(有关人权的国际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区域性措施和各国人权索引)等内容。此外,在该网站的media centre网页(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Media.aspx))上可查阅人权新闻,并可在News Room网页(http://www.unhchr.ch/huricane/huricane.nsf/newsroom) 上,通过发布时间、发布机构、发布主题、法律效力等方式检索人权新闻。不过,人权新闻的检索方式比较简单,缺乏有效的检索指南。OHCHR网站也可以从联合国主页进入,路经有两个,一是从联合国系统示意图网页(http://www.un.org/aboutun/chart.html )中;二是从在其main bodies网页(http://www.un.org/aboutun/mainbodies.htm)中,点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网页(http://www.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进入。在OHCHR的图书馆网页(http://www2.ohchr.org/english/library/resources.htm)上还提供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网络人权资源链接 。
(2)联合国文献中心(UN Documentation Centre ,http://www.un.org/document/)是检索联合国人权文献的最主要来源,包括联合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安理会(Security Council)和经社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的文件、决议、会议记录和新闻稿以及秘书处特选文件等联合国文件、联合国会议和活动情况,并链接了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托管理事会(Trusteeship Council)、达格· 哈马舍尔德图书馆(Dag Hammarskj?ld Library)、联合国通过的宣言与公约以及ODS系统,还提供UNBIS和UN—I—QUE查询等。该文献中心提供的联合国文献研究指南(http://www.un.org/depts/dhl/dhlchi/resguidc/index.htm )介绍了联合国印发的各类文件和出版物的概况及使用说明,对初次接触联合国文献的研究者和整理资料的专业人员非常有帮助。
(3)联合国达格·哈马舍尔德图书馆(http://www.un.org/Depts/dhl/)网站包含非常有用的人权资料,有书目检索UNBIS系统(包括联合国出版物和文件的目录以及纽约总部达格· 哈马舍尔德图书馆所藏的非联合国出版物的目录)、发言索引、表决记录、联合国资料文号数据库(UN—I—QUE)、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ODS、联合国文献研究指南(包括人权、裁军、和国际法等专题)、参考书目等内容。其中,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ODS(http://documents.un.org/welcome.asp)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数据库之一,现已免费对公众开放,其主要内容包括联合国以全部六种官方语言(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中文和西班牙文)正式出版的联合国“文件”和“决议”两部分,可以免费全文浏览下载。“文件”指1993年以来联合国总部和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印发的会议文件和正式记录以及1997年以来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印发的文件。“决议”指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自1946年以来以正式记录格式编制的所有决议和决定。[10]不过,该系统不提供新闻稿、联合国出版物、联合国条约汇编或新闻部印发的新闻材料。[11]
(4)联合国官方网站中的Human Rights网页(http://www.un.org/rights/)上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新闻、《世界人权宣言》、相关条约、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反对种族主义世界会议、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以及文件搜索指南等内容。点击条约treaty进入联合国条约库(UN Treaty Collection,http://treaties.un.org/Pages/Home.aspx?lang=en ),可以查到《联合国条约集》中的条约全文、联合国秘书长保存的多边条约以及还未出版的最新通过的多边条约等非常重要的联合国文件。该数据库提供多种检索方式,使用起来非常方便,现在已经免费向公众开放。此外,在联合国新闻中心(http://www.un.org/News/)的网页上,可找到有关人权的新闻。 (5)国际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icj-cij.org/)中的basic document包含了《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法院规则》、实践指南等内容,在case 中有未决案例、1947年以来国际法院判决的全部案件目录与咨询意见等文件,并可以根据争议案件所在国的字母排序进行检索。该网站的所有内容都有英、法文两种法院官方语言版本,中文文件包括国际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摘录(1948年-1991年、1992年-1996年、1997年-2002年)、国际法院应联合国大会请求发表的咨询意见汇编以及国际法院给联大的年度报告等。另外,国际法院所有的判例全文均可从西方收费的数据库中查找,如Westlaw公司(http://web2.westlaw.com/signon/default.wl?newdoor=true)中的INT-ICJ数据库或Lexis公司(http://www.lexisnexis.com/lawschool/)中的Legal Resources Index。有关国际法院最新判例的情况还可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网站(http://www.lawschool.cornell.edu/lawlibrary/)中找到。
(二)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
1、欧洲——以《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为核心的欧洲人权法律保护机制
(1) 概况
欧洲人权法律保护机制是随着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的创设而产生的。1949年8月,欧洲理事会成立伊始,即将人权保护作为其重要目标。1950年11月,欧洲理事会在罗马通过了保护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即《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1961年10月,又在都灵通过了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欧洲社会宪章》(European Social Charter),最终形成了以《欧洲人权公约》为核心的欧洲人权法律保护机制。欧洲人权保护机制的法律依据是欧洲主要两个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欧洲人权公约》是全球第一个区域性人权公约,其生效时间早于“联合国人权两公约”25年,对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洲和非洲也随后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区域性人权公约。此外,在欧洲大陆存在的另一个迥异于欧洲理事会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的法律中,人权保护逐渐受到重视,其标志是2000年12月通过的《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然而,欧盟的人权法律保护机制是附属于欧洲联盟框架内,不是独立的、单一的人权法律保护专门机制,其法律依据是欧盟条约和欧洲法院判例法。
欧洲区域性人权文献包括条约以及判例法,前者如欧洲理事会通过的《欧洲人权公约》、《欧洲社会宪章》以及欧洲联盟通过的《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阿姆斯特丹条约》(Treaty of Amsterdam)、《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European Union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Discussion)等;后者包括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法院判例法。欧洲区域性人权法律保护监督机制也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是欧洲理事会建立的独立的人权法律保护专门机构,包括《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欧洲人权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根据1998年11月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第11议定书》的规定被新的欧洲人权法院取代)、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和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Committee of Ministers),以及《欧洲社会宪章》规定的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of Social Rights)、政府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Committee of Ministers);第二类是依附于欧洲联盟现有体制的监督机构,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和欧洲监督专员(Ombudsman )。[12]
(2) 主要网站
欧洲理事会官方网站(http://www.coe.int/DefaultEN.asp)内容极为丰富,有英文、法文等所有成员国官方语言。人权专员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网页(http://www.coe.int/t/commissioner/default_en.asp)上可以查找高级专员提交的人权问题的报告、讲演等文件、最新人权观点和人权新闻等内容。在Human Rights and Legal Affairs网页(http://www.coe.int/t/dghl/default_en.asp)上可以看到有关人权的最新动向、人权会议、人权活动及其相关专题,以及欧洲议会、欧洲人权专员、欧洲人权法院等有关人权问题的网站链接。在treaty office网页(http://conventions.coe.int/Default.asp )上有欧洲条约数据库,包括欧洲条约集,欧洲理事会或欧盟的成员国或非成员国签署的欧洲公约以及各参加国的保留或声明等内容。
欧洲人权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echr.coe.int/)包含所有欧洲法院未决案件和已决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以及法院组织法、欧洲人权公约等。
欧盟官方网站(http://europa.eu/)提供包括英、法、德、西班牙文等所有成员国官方语言信息。在其英文版(http://europa.eu/index_en.htm /)中专门发布人权信息的网页(http://europa.eu/pol/rights/index_en.htm)上,可以查到欧盟和欧盟以外地区有关人权问题的立法概况(summaries of legislation)、法律文件(legal texts)、重要网址链接(key sites)以及相关文献(documentation)等内容。其中,法律文件包括条约、现行法律、最新欧洲法院判例及1997年6月17日以来的一审法院判例(http://curia.europa.eu/jurisp/cgi-bin/form.pl?lang=en)以及诸如欧洲议会、欧洲经济暨社会委员会意见、Prelex数据库[13]、欧洲区域委员会意见之类的涉及欧盟立法准备和欧盟立法过程的某些机构链接。相关文献中比较重要的有《欧盟人权年度报告(European Union Annual Report on Human Rights)》全文(2005—2006年)、《欧盟公报》、欧盟活动报告、欧盟的有关人权和民主化政策(EU's Human rights & Democratisation Policy )的参考文献、出版物等。
2、美洲——以《美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补充议定书》为核心的美洲人权法律保护机制
(1)概况
美洲区域性人权法律保护制度是美洲国家组织基于联合国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建立的。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s of American States)源于1890年4月在美国建立的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由北美洲、南美洲和中美洲的35个国家组成。1948年4月,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Charter of 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America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Man),并正式更名为美洲国家组织。美洲区域性人权文件除上面两个以外,还有1969年11月在美洲国家间人权特别会议通过的《美洲人权公约》(1978年7月正式生效)和1988年11月通过的《美洲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又称《圣萨尔瓦多议定书》,增加了经济、社和文化权利)。美洲区域性人权法律保护监督机制是美洲组织下属的美洲间人权委员会(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和根据《美洲人权公约》设立的美洲间人权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2)主要网站
美洲间国家组织官方网站(http://www.oas.org/main/english/)上的Documents提供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等法律、多边公约及其它文件以及条约的查询(1948年以后的条约,多种检索方式)等内容,还有关于美洲国家大会会议主题索引及所做的决议和宣言以及美洲各国的《宪法》、《选举法》全文并有各国法院和议会网站的链接。
美洲间人权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idh.oas.org/DefaultE.htm)提供英文、法文、西班牙文等成员国官方语言信息,内容包括委员会的基本情况、美洲国家人权系统的基本文件、新闻(1993年以来)、特别报告(包括该委员会发布的特别报告和各国人权情况报告)以及、历年的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的年度报告(1970-2007)、委员会出版的案例等。
美洲间人权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corteidh.or.cr/index.cfm?&CFID=648700&CFTOKEN=99408802 )提供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英文等成员国官方语言信息,主要包括人权法院新闻、案例、临时措施、最新判决/裁定、咨询意见等内容。
3、非洲——以《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为核心的人权法律保护机制
(1)概况
作为西方列强前殖民地,非洲大陆长期以来处于落后的社会经济状态和动荡的政治格局,因而,非洲人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相对滞后,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1963年,非洲大陆最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非洲统一组织(Organization for African Unity )正式诞生,在其通过的《非洲统一组织宪章》中很少提及人权;直至1981年,非洲统一组织才正式通过了《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并以此为核心开始建立非洲人权法律保护监督机制。2001年,非洲统一组织正式更名为非洲联盟(African Union)。除《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African Charter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外,非洲人权文件还包括1969年通过的《关于非洲特殊方面的难民问题的公约》、1990年生效的《关于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Rights and Welfare of the Child)以及2003年通过的《非洲妇女权利议定书》()。非洲人权法律保护监督机制是非洲统一组织下属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1987年建立)和根据《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关于建立非洲人权和民族权法院的议定书》设立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法院(2006年建立,2008年并入非洲司法与人权法院African Court of Justice)。[14]
(2)主要网站
非洲联盟官方网站(http://www.africa-union.org/root/au/index/index.htm)上有英文、法文、葡萄牙文和阿拉伯文等成员国官方语言信息,主要是关于African Union成员国简介、组织机构、新闻、相关链接和论坛等。在Official Documents网站(http://www.africa-union.org/Official_documents/Speeches_&_Statements/offSpeeches_&_Statements.htm )上可以找到会议发言/综述、决议/声明以及条约/协议等AU官方文件。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achpr.org/english/_info/news_en.html)有英文和法文两种文字,除了刊登新闻、历届会议资料(法文)外、还有非洲人权文件、各国提交的报告、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特派团报告、活动报告、对个人申诉的审议等文献。
非洲国际法院和法庭官方网站 (http://www.aict-ctia.org/)提供各种国际性法院和法庭(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卢旺达和前南法庭问题国际法庭)的精选案例和裁决全文。
4、阿拉伯国家联盟——以《阿拉伯人权宪章》为核心的人权法律保护机制
(1)概况
阿拉伯国家联盟(League of Arab States)是由21个阿拉伯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成立于1945年。其人权文件是1994年9月通过的《阿拉伯人权宪章》(Arab Charter on Human Rights),该文件2008年3月正式生效。[15]人权机构是1968年12月成立的阿拉伯人权委员会 (Arab Human Rights Committee)。[16]
(2)主要网站
阿拉伯国家联盟官方网站(http://www.arableagueonline.org/las/index_en.jsp)上主要有阿拉伯文和英文两种语言,英文网站正在重建中。重建前的英文网站内容不是太多,相对陈旧,文件库中有关于阿盟的文件、条约、联合国中有关阿盟的文件(仅有1989年6月叙利亚作为阿盟驻联合国常任代表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人权报告)等内容。
二、各国国家人权机构网站(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国家人权机构是在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以及1993年《巴黎原则》的框架下设立的专职保障人权的新兴机构,其宗旨是为了弥补国际和区域人权保障机制在对侵犯人权行为加以约束和强制等方面的不足。国家人权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调查侵犯人权的案件,用人权标准来检验现行法规和立法草案,规划并建议国家人权政策及国际人权合作计划,促进学校内外的人权教育、训练及研究以及提出年度及专题国家人权报告。[17]
(一)概况
国家人权机构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由一个国家根据宪法或相关法律而设立的、旨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机构,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可分为官方和非官方机构、专职相关机构和非专职相关机构等;狭义仅指官方专职人权机构。[18]本文中的国家人权机构概念采广义说。
自丹麦于1977 年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专门的人权委员会以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国家以及亚洲、美洲和非洲许多国家也相继成立了人权与人道事务局或人权委员会。如新西兰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计划委员会(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法国人权协商委员会(National Consultative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北爱尔兰人权委员会(Northern Irel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NIHRC)、丹麦人权研究所(Danish Center for Human Rights)、挪威人权中心(Norwegi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俄罗斯联邦人权专员 (Commissioner on Human Rights 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德国人权研究所(The German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等。其中,丹麦人权研究所和挪威人权中心既是国家人权机构,同时又兼具人权研究职责,属国家级人权研究机构。[19]
(二)主要网站
1、国家人权机构论坛网站(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Forum, http://www.nhri.net/menu.asp?PID=31)是获取国家人权机构信息的主要来源。该网站由丹麦人权研究所和联合国人权高专合作建立,网站主页上有全球性和区域性的人权保护机构及其网站、新闻和会议报道等资料,在National 栏目中有全球性的和区域性的国家人权机构网站列表、办案数据库(Case Handling Database)、图书/论文目录和研究资料、新闻等内容。本网站还提供按主题分类的全球人权文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网站提供的所有文件均是PDF格式,保证了文件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2、挪威人权中心(Norwegia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http://www.humanrights.uio.no/english/)隶属于挪威奥斯陆Oslo 大学。作为挪威国家级人权研究机构,NCHR还是联合国各国人权研究机构网的一部分,与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高专有非常紧密的工作联系。在其网站上有关于NCHR相关信息的介绍、国际人权项目(中国、印尼、南非等)、人权教育(人权理论和实践的硕士学位、人权法介绍)以及相关网站链接(挪威人权杂志、网络法律资源、挪威法律和法规的非官方英译网站)以及资助(现正提供中国人权项目的硕士奖学金)。在其图书馆网页(http://www.humanrights.uio.no/english/library/)上有2000-2007年法律硕士论文目录、网上人权资源指南等内容。
3、丹麦人权研究所(Danish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http://www.humanrights.dk/)成立于2002年,为丹麦国家人权机构,其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丹麦人员研究中心。在其图书馆网页(http://www.dcismbib.dk/sw35380.asp)中有目录、数据库、电子期刊数据库等内容。
三、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网站(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人权实现的义务主体除上文提到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外,还有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保护领域 ,国际非政府组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非政府组织 ,就不会有国际人权法的爆发,而这种爆发是在联合国成立后 50 年里才出现的。 ”。[20]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或参与国际人权条约和文件的制定、参与人权监督、开展人权教育等方面 。
(一)概况
关于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的概念,国际上通行的定义是指那些独立于政府和政治团体、通过各种方式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而自身并不追求权利的私立组织。[21]我国学者在此基础上,从活动领域与内容来理解,将其定为主要从事人权与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且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官方的、非营利的、自愿的与自主管理的公民组织。[22]目前,国际上这类以维护人权为己任的非政府组织约有2300多个,规模从几个人到上百万人不等,[23]其中以大赦国际 (Amnesty International)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这些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可划分为以下几类:(1)从发源地分,有源自发达国家的北方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和发展中国家的南方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2)从关注对象国的数目多寡来讲,有普遍性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和单一性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之分,前者有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后者如自由缅甸 (Free Burma)、印度尼西亚人权网络(Indonesia Human Rights Network)等;(3)从活动范围看,可分为区域性人权非政府组织和全球性人权非政府组织,前者如非洲权利(Africa Rights)、阿拉伯人权联合会(Arab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后者如国际拯救儿童联盟 (Save the children)、国际红十字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等;(4)从其活动宗旨看,可分为综合性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与专门性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前者有大赦国际、国际人权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人权无国界(Human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等,后者有难民国际 (Refugees International)、全球自由互联网运动(Global Internet Liberty Campaign )等;(5)从活动类型上看,可以分为参与型及研究型两种,参与型包括大赦国际等每年组织的参与程度极高的各种人权活动,研究型指本身并不参与具体的人权活动,而是以提供详细的人权信息及开展人权教育为目的,如人权网络、人权情报文献系统等。[24]
(二)主要网站
1、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官方网站。比较重要的有大赦国际((http://www.amnesty.org/)、人权观察(http://www.hrw.org/)、国际人权联盟网站(http://www.fidh.org/) 国际人权联盟(http://www.ilhr.org/)、人权国际服务中心(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http://www.ishr.ch/)、国际人权教育联盟(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Education Consortium, http://www.utica.edu/academic/institutes/ihrec/index.cfm)、国际人权法律保护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http://www.interights.org/ )等。这类官方网站汇集了本机构的活动信息以及其它相关的人权信息,是获取人权信息的权威渠道。类似的人权网站还有日内瓦国际门户网站(Geneva International Portal)。该网站(http://www.genevainternational.org/pages/en/58;Human_Rights#subth62)汇集了大量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信息,如总部设于日内瓦的主要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官方网站等。另外,有关非政府人权组织的综合链接还可以在Derechos Humanos - Human Rights Links(http://www.derechos.net/links/ngo/all.html)中找到。
2、人权信息网络平台。人权信息资源类网站指以促进人权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为主旨的人权网站,是获取人权信息资源的的重要路径。其中,以人权情报文献系统和人权网络最为著名。
(1)人权情报文献系统(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s System,International)是一个全球性人权信息组织网络平台,成立于1982年,宗旨是通过更加有效的、合理的以及兼容的信息处理方式,扩展人权公开信息的获取路径和传播渠道。HURIDOCS的Hurisearch (http://www.hurisearch.org/ )是全球唯一的专门用于人权信息搜索的综合检索工具,直接链接了4,500个人权网站和320万个人权网页,可以搜索各国人权状况或者关于人权所有主题信息和人权新闻等。该网站的特色是设置了强大的过滤功能和快捷的更新频次,只有与人权密切相关的页面才会被检索,政府间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学术机构等的信息每24小时更新一次,非政府组织等每8天更新一次。
(2)人权网络(Human Rights Internet)是全球最大的人权信息交流中心。1976年在美国建立,现总部在加拿大的渥太华,与全球5,000多个人权组织和个人保持联系。在HRI的网站(http://www.hri.ca/welcome.asp)中,颇具学术价值的Human Rights Databank包含了联合国人权机构、人权论坛、电子文献中心等内容并可以进行检索。其中,电子文献中心内容比较全,既可以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社文权利的国际法和人权保护、联合国及相关机制、人权和技术等专题进行检索,也可以根据国家和地区检索。
(3)国际人权法网(Rights International)成立于1994年,由国际人权法中心制作,宗旨是致力于保护《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其它联合国人权条约确认的各项权利。在其网站(http://www.rightsinternational.org/)上的Research Guide栏目中有为国际人权律师提供的国际权利研究指南,内容包括国际人权文件、判例以及二次资源,[25]对了解国际人权的理论框架和实务操作大有裨益。例如,在该网站上可以检索到澳大利亚人权中心出版的《澳大利亚人权杂志(Australian Journal of Human Rights)》(1994年—2008年)和《人权卫士(Human Rights Defender)》(1994—2003)等人权刊物的全文/部分全文。
(4)国际法搜索引擎—人权与人道主义法部分(International Legal Search Engine – human rights & humanitarian law)。该引擎(http://www.whatconvention.org/)旨在为查找国际规则提供一个简单和便利的检索渠道,通过国家、专题或时间等检索方式,使任何人(包括没有法律背景的人)都能便利地找到所需资源。
四、学术机构网站(Academic Institutions)
相较于上述三类人权网站,学术机构网站提供的人权信息在权威性和时效性(新闻性)等方面略有逊色,但其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则有过之,学术价值更高一些。学术机构中的人权信息资源包括两类:一是人权研究机构/大学人权中心网站,二是法律研究机构/法律网站/图书馆网页中提供的人权资源指南。目前,国际上比较重要的人权研究机构/大学人权中心网站有爱尔兰人权中心、法国人权研究所、哈佛大学法学院人权项目、明尼苏达大学人权中心、哥伦比亚法学院人权研究所、纽约大学法学院人权与全球正义中心、美洲大学华盛顿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中心、美洲间人权研究所、澳大利亚人权中心等。[26]
(一)研究机构/大学人权中心网站
1、明尼苏达大学人权图书馆(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Human Rights Library,http://www1.umn.edu/humanrts/)由明尼苏达大学人权中心建立,是全球闻名的、最大的人权电子信息资源图书馆,其包含的信息数量庞大,分类细致,检索非常方便、迅速而准确(有非常强大的搜索引擎和布尔检索方式),并同时提供法文、中文、俄文、日语、韩语、西班牙语和伊斯兰语等多种语言的版本,是研究人权法必不可少之得力工具。网站主要内容有:(1)人权文件和相关资料(Human Right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其中包含联合国人权文件、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有关人权的条约、机构等材料,人权教育、人权研究指南及参考书目,美国人权文件、难民和庇护的资料以及超过4,000个人权网站链接(分文件、组织、地区和专题四大部分);(2)人权搜索引擎(Human Rights Engines),可搜索该网站以及多个人权网站上的文件;(3)镜像站点(Mirror Sites)链接,如妇女研究与培训论坛(也门)、非洲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南非)、Monash大学人权法中心(澳大利亚)、民主发展与人权中心(俄罗斯)等;(4)其它人权信息,如有关在线人权教育和培训资源目录(Online Catalog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Resources),培训和工作机会以及人权监督培训手册等。
2、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是附属于瑞典隆德Lund大学法学院的独立的研究性机构,成立于1984年。RWI的图书馆是北欧地区收藏国际公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资料最多的人权图书馆之一。在图书馆网页(http://www.rwi.lu.se/library/library.shtml)上的人权资料非常丰富,链接的免费数据库中包括国际刑事法院判例及解释数据库[27]、国际人道主义法条约和文件数据库(http://www.icrc.org/ihl)、国际劳工组织数据库(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support/lib/dblist.htm)、世界银行文件和报告数据库(http://www-wds.worldbank.org/WBSITE/EXTERNAL/EXTWDS/0,,)、联合国数据库(条约库UNTC、UNTS、1946—2005年联合国年鉴网络版Yearbooks of the United Nations、官方文件系统ODS、全球人权索引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dex等)、欧洲理事会条约数据库(Council of Europe Treaty Series ,CETS)、Eur-Lex(European Union Law)数据库[28]、以及瑞典的相关信息资源等。
3、荷兰人权研究所(Netherlands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是附属于荷兰Utrecht大学法学院的研究性机构,成立于1981年,与Utrecht大学法学院的人权研究学校(http://www.uu.nl/uupublish/homerechtsgeleer/onderzoek/onderzoekscholen/rechtenvandemens/english/20494main.html)有密切联系。该机构建立的免费数据库(http://sim.law.uu.nl/SIM/Dochome.nsf?Open)包括图书馆数据库和判例数据库两部分。其中,图书馆部分包括人权书目、期刊论文目录、国际和区域性人权文件的修订状态以及国际人权文件全文;判例数据库包括国际人权监督机构的判例(如联合国系统的人权委员会CCPR、禁止酷刑委员会CAT、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欧洲人权法院判决ECHR等机构)、联合国条约人权条约机构发布的各国人权观察报告(UNCOM) 和官方解释等内容 。
4、人权研究机构学会网页(Association of Human Rights Institutes)是建立在在挪威人权中心网站上。AHRI(http://www.humanrights.uio.no/english/ahri/) 成立于2000年的冰岛人权研究中心,宗旨是促进人权领域的研究和教育,成员包括欧洲25个从事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的研究机构。在网页上,可以检索到学会的活动、国际人权会议和人权课程、期刊和连续出版物、培训机会和出版物(2005-2008)。
5、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的人权和教育研究中心网站(University of Ottawa ,Human Rights and Education Centre, http://www.cdp-hrc.uottawa.ca/eng/doc/can-web/)提供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加拿大人权网络资源链接。
(二)人权资源研究指南及链接
1、美国国际法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制作的国际法电子信息系统(EISIL, http://www.eisil.org)旨在提供有关国际法的高质量的原始资源、权威网站和有用的互联网资源,其中的国际人权法网页 (http://www.eisil.org/index.php?sid=894484002&t=sub_pages&cat=185)上有关于民族自决权、禁止种族歧视、妇女权利、儿童权利、发展权、健康权等人权主题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区域性人权保护文献的资源链接,在ASIL的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网页(http://www.eisil.org/index.php?sid=894484002&t=sub_pages&cat=21)和Individuals & Groups网页(http://www.eisil.org/index.php?sid=894484002&t=sub_pages&cat=16)中也包含大量人权资源链接。此外,Marci Hoffman教授撰写的人权研究指南(http://www.asil.org/resource/humrts1.htm)是从事人权研究的一个非常好的起点。
2、全球法律信息研究学会(World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提供的人权网络资源链接 (http://www.worldlii.org/catalog/303.html)。WorldLII 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免费的全球法律信息研究机构,由澳大利亚法律信息学会(AustLII)、英国和爱尔兰法律信息学会(BAILII)、加拿大法律信息学会(CanLII)、香港法律信息学会(HKLII)、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LII (Cornell))、太平洋岛屿法律信息学会(PacLII)以及南非大学Wits法学院(Wits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共同建立。该网站内容分数据库、目录和网站链接三个部分,涵盖了世界各地123个国家和地区的894个数据库和15,000个法律网站链接。在其Human Rights Links中链接了许多全球各地的人权网站,这些网站都按类排列并可检索,使用极为便利。这些人权资料(http://www.worldlii.org/catalog/303.html)中包括全球86个国家的人权资料、各国际或洲际人权法院和判例、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法律期刊、人权报告、人权研究中心以及联合国有关活动等内容,还可以分成若干专题如儿童权利、难民问题、土著人权利、妇女权利等进行检索。对于初学者来说,最有价值的是人权研究指南和参考书目(http://www.worldlii.org/catalog/304.html)。
3、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网站(NYU Law Library, http://www.law.nyu.edu/library/)上的外国法和国际法律资源数据库指南比较详尽。在人权网页上(http://www.law.nyu.edu/library/research/foreign_intl/humanrights/index.htm )有来源于美国国务院的世界各国人权报告全文(1999—2008)、美国科学促进协会的人权资源目录(AAAS Directory of Human Rights Resources)、亚洲人权委员会、欧洲人权理事会、欧洲人权法院、瑞典数据监督局(Swedish Data Inspection Board)、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居住权与驱逐中心(Centre on Housing Rights and Evictions)、信息自由国际资源(International Freedom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种族灭绝、战争罪于反人道主义罪(Genocide, War Crimes and Crimes Against Humanity)等内容。
4、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Bora Laskin 图书馆(http://www.law-lib.utoronto.ca/resguide/humrtsgu.htm)提供了关于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的研究指南以及相关网站的链接。该网站的最大特色是提供了全球最好的妇女人权资源—Women‘s Human Rights Resources (http://www.law-lib.utoronto.ca/Diana/),可以搜索有关文章(有的有全文)、专著、文件(国际公约等)和相关网站,也可以按专题进行搜索。
5、 联合国人权条约网站(http://www.bayefsky.com/)是一个专门介绍和更新联合国条约的个人网站,由加拿大ANNE BAYEFSKY教授设立,由美国福特基金会、梅隆基金会、犹太人组织协商理事会等机构资助,其宗旨是致力于促进联合国人权法律保护水平的提高。该网站主要汇集了上世纪七十年代成立的联合国人权条约监督机制运行以来适用的所有人权条约正文及修正文本。本网站还提供按国别、分类和专题的文献检索功能,以及人权被侵犯时如何进行申诉的程序。此外,Portal to UN Human Rights Treaty Information 网页(http://www.humanrightsinfo.com/)还链接了联合国、学术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中的人权门户网站。
除了上述四类人权网站外,西方商业法律数据库中也包含了大量的国际人权法资源,如Westlaw数据库(http://www.westlawinternational.com/)、LexisNexis数据库(http://www.lexis.com),以及HeinOnline数据库( http://www.heinonline.org/)等。这类商业数据库一般经过加工整理,学术价值比较高,检索工具更加科学和准确,但因其数据规模庞大且结构复杂,非经专业培训而不易掌握,并且价格不菲,所以,主要用户为机构群体而非普通个人用户。对于公众来说,检索互联网资源更加简单、方便且成本低廉。另外,本世纪以来,我国大陆地区的人权网站发展迅速,其中也包含了大量国际人权法信息,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赘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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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莫纪宏等著,《人权法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1版,第1页。
[2] 笔者在CNKI中检索只发现一篇相关文章,在《人权法的新发展》中虽有对于国际主要人权研究机构的整理和介绍,但涉及网站的不多。但西方学者对此的研究较多,最权威的成果为牛津大学难民研究中心(Refugee Studies Centre)的信息专家Elisa Mason女士于2002年4月1日发表的Annex: Human Rights, Country and Legal Information Resources on the Internet,全文参见 http://www.llrx.com/features/rsd_bib2.htm。
[3] 参见唐杰:《网络政治人权观对网络参政的影响》,载《广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4] 选取网站的标准为:(1) 可获深层次免费有价值的法律信息;(2)用户界面友好,易于检索和浏览;(3)更新及时;(4)具有大量相关主题的有效链接和导航。
[5] 参见朱晓青主编:《国际法》,社科文献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71页。
[6] 参见http://www.ohchr.org/english/law/index.htm。
[7] 参见注释5,第273页。
[8] 关于这两类人权机构的异同可参见李步云主编,《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第364页。
[9] 参见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Pages/HumanRightsBodies.aspx,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tc.htm。
[10] 参见蒋隽:《试析国际组织在中国的托存图书馆》,载《图书情报知识》2005年第1期。
[11] 这些纸质材料一般可在联合国托存图书馆中找到,也可从联合国网站(https://unp.un.org/)上订购。
[12] 参见朱晓青:《欧洲人权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14—16、36—38页;参见蔡高强等著:《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实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第63页。
[13] Prelex(http://ec.europa.eu/prelex/rech_simple.cfm?CL=en)为记录欧盟立法过程的免费数据库,提供二十种官方语言供检索。数据库中主要收录了执委会及欧盟机构在各立法阶段所作的决议,内容涵盖执委会的立法提案(包括法律及预算提议及国际协议)、理事会所有的通讯、欧洲法院通过的批准的法令或理事会否决的法令等。收录的具体机构包括:欧洲议会、理事会、区域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及欧洲法院等。文件中皆注明其所处的立法阶段、欧盟机构的决议、人名、责任归属与参考文献。参见http://blog.lib.tku.edu.tw/post/6/724。
[14] 参见蔡高强等著:《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实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第80页。
[15] 1994年通过的《阿拉伯人权宪章》规定在由7国批准后的60天起方可生效。2008年1月15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批准了《宪章》,成为继约旦,巴林,阿尔及利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利比亚之后的第7个批准《宪章》的国家。因此,《宪章》将于2008年3月正式生效。此前,《宪章》以于2004年做了重大修改,详情参见http://www.hurights.or.jp/news/t/0802/04_c.html 。
[16] 又称阿拉伯常设人权委员会(Arab Human Rights Standing Committee),参见王家福、刘海年主编:《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5页。
[17] 参见齐延平:《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3期。
[18] 参见黄晓诚、陈诚:《<巴黎原则>—中国国家人权机构改革之借鉴》,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19] 参见注释1,第262页、271页。
[20] 参见Nigel S. Rodley , NGOs of Human Rights : Rights and Obligations , SIM Special No. 19. Utrecht .
[21] 参见黎尔平:《西方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的作用与困境》,载《人权》,2004年第4期。
[22] 参见田芳:《人权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年。
[23] 参见注释20.
[24] 参见注释21.
[25] 西方国家一般将法律文献资源分为两种:一次文献(或称原始文献)和二次文献。原始文献通常指由国家强制执行而被记载下来的有关人们行为规范的规则,这里专指人权法庭或各国法院的人权判例、决定以及人权文件(包括条约、公约、报告、法律等),主要为国际性人权机构和区域性人权机构颁布的人权文件;二次文献通常指对法律原则的讨论和分析,是解释性和分析性法律文献,这里专指专著、专著中的有关论文、法律报刊上的文章、工具书等。
[26] 参见注释1,第262-323页。
[27] 该数据库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Mark Klamberg博士设立并编辑,主要提供国际人权法院判例及罗马规约解释,旨在为学者和律师提供国际刑事法研究指南。
[28] EUR-Lex数据库(http://europa.eu/index_en.htm )为整合欧盟各种法律文件的平台,包括公报、条约、准备阶段的法律、已生效的法律、各种判例、议会咨询、绿皮书、白皮书甚至是不再生效的法律等。该数据库整合了CELEX、EUR-Lex及欧洲法院的CURIA网站判决内文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观察欧盟各机构间立法程序的资料库PreLex、欧洲议会法律观察站OEIL、欧盟与会员国的相关立法网站。参见http://blog.lib.tku.edu.tw/post/6/542。
[29] 相关介绍参见注释1,第251-259页,427-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