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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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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Law,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法学研究所主要从事国家法治领域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意义的问题研究,努力发挥党和政府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决策的智库功能。法学研究所在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联合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

一、历史沿革

1958年,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同志的提议下,正式成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学部副主任张友渔任所长。1977年,法学研究所随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友渔之后,历任所长为孙亚明、王仲方、王叔文、王家福、刘海年、夏勇、李林、陈甦,现任所长莫纪宏。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后,历任党委书记为刘瀚、信春鹰、陈甦、冯军、陈国平,现任党委书记莫纪宏。

二、机构设置

法学研究所设有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刑法、诉讼法、社会法、法治国情调查、法治战略、生态法、网络与信息法等14个研究室,《法学研究》和《环球法律评论》2个编辑部,院图书馆法学分馆,办有中国法学网,管理1个全国性学术社团组织和10个非实体研究中心,设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科研处、办公室3个职能部门。2021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依托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

三、科研成果

自建所以来法学研究所出版了大量法学精品名作,荣获中国法学会“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学优秀成果特别贡献奖”(全国唯一)等重要奖项,不仅对当时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仍有很大的影响力。创新工程实施以来,部分重要成果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报告》《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4(2016)》、《民法总则评注》、《民法典评注》、《中国法治变革》等。在不断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法学研究所还十分重视开展法学实证等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法治领域高端智库作用。出版了近60部法治蓝皮书,50余部国家智库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大量内部研究报告,为国家立法和其他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学术期刊

法学研究所出版的学术期刊(集刊)有:《法学研究》(双月刊)、《环球法律评论》(双月刊)、《法史学刊》(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刊)、《民商法论丛》(CSSCI核心集刊)、《知识产权研究》《实证法学研究》《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刊)等。此外还出版“中国法治系列蓝皮书”等年度法治发展报告。

五、对外交流

法学研究所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研究机构有着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近年来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协会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俄罗斯联邦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波兰华沙大学法学院等世界著名法学院和研究机构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接受国外学者来所做访问学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国际知名学者与会。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在境外出版和发表了大量法学著作和论文。

六、人才培养

法学研究所重视法学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1978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1991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1992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可招收全部法学二级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04年起同时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0年,在“科教融合”模式下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共建法学院,陈甦、莫纪宏先后担任法学院院长。

法学研究所先后有7人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7人当选荣誉学部委员,8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有8人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多名学者担任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团体领导职务。目前有近30人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及以上、中国法学会下属各研究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1人担任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1人担任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副主席。

七、突出贡献

改革开放初期,法学研究所就组织论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反对人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要理论观点和法治原则,为法学界法律界解放思想、拨乱反正起到了积极的导引作用。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三位同志还参加了《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64号】)的起草工作,该文件于1979年9月颁布,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新宪法的起草过程中,中央决定在全国人大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的修改工作。宪法修改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胡乔木同志任秘书长,张友渔为副秘书长之一,时任法学研究所国家法室主任的王叔文以宪法学专家的身份参与了有关工作。在新宪法颁布前后,法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发表了一系列与新宪法有关的具有重要影响的理论和宣传文章。

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王家福、郑成思、梁慧星等带领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参与了《民法通则》的起草和论证。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参与400余部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论证和审议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法学研究所在全国率先开展人权理论与对策研究,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院级中心,法学研究所代管)。多位学者参与了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第一份《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的起草工作,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吴建璠研究员曾担任两个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预委会委员,全程参加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199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郑成思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加了该法的起草工作。在这前后,他还参加过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起草,以法律顾问及专家的身份参加过中美知识产权谈判,2001年7月和2006年5月两次受邀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讲座。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法学研究所率先论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理念、基本原则和主要结构,为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提出规划性建议。

199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法起草之初,法学研究所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起草了专家意见稿(全国共12家单位分别提供专家意见稿),梁慧星等专家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后梁慧星等人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的起草。

199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此前,1996年法学研究所时任所长王家福在中南海法制讲座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性建议,被党中央采纳。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王家福同志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2020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法学研究所几代学者参与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早在1978年,王家福同志就按胡乔木同志的要求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中央指示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为以后的民事立法工作做了有益的准备。以后法学研究所多名研究人员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为民法典的编纂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2021年民法研究室因此获得“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称号。

法学研究所在国家法治决策上彰显持续性的学术影响力。1995年以来,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先后5人次担任中南海法制讲座主讲人,4人次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人,10人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1人次担任全国政协常委会学习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