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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关于依法治网的重要论述,引领我国走出了一条既对接国际通行准则、又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法治网理论,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依法治网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世界使命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必须坚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构建网络综合治理格局,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要立足中国互联网发展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促进发展和引领创新等基本原则。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健全网络法治实施体系,夯实网络空间法治基础,以良法善治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聚焦保护网络权益、规范数字经济、维护网络安全等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各国应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共同推进网络领域国际法治体系建设,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法治网理论,是新时代依法治网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将引领更高水平的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网;网络法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网络强国的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网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依法治网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世界使命等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些重要论述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也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法治网理论。在其引领指导下,我国依法治网实践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走出了一条既对接国际通行准则、又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
一、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依法治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信息时代的特点和规律,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将依法治网纳入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全局,围绕依法治网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提出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构建网络综合治理格局,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互联网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法治的自然延伸,法治必须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在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不会在互联网上凭空消失。互联网没有国界,但任何国家都有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它们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在互联网上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网络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筑牢互联网运行和安全的法治防线,才能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
网络是虚拟社会,但不是虚假社会。现实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在网络空间中同样存在,只是其表现形态可能有所不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网络空间本质上是由现实社会的人组成,网络虚拟社会并非实质意义上脱离现实社会。互联网提供了虚拟的线上交往工具,使人们可在网络上建构虚拟社会,但这种虚拟性不是虚假性,而是一种特殊性。网络上的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可能与现实社会中一致,也可能因互联网形态和特征而有其特殊性。无论如何,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不可能脱离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更不能以虚拟社会为借口,规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空间的言论和行为都应有其边界,不能随心所欲,也不能违背道德共识、公序良俗,更不能违法犯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法治要规范网络行为,划定底线和红线,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传播暴力信息,禁止利用网络进行诽谤、威胁、恐吓等违法行为。互联网企业和公民都应当自觉守法,在网络空间中与在现实中一样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网络可以成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和渠道,但不能借着虚拟的网络身份发表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言论。
(二)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早已交织融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网络空间既是现实空间的拓展,也是现实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的生产生活不断向网络空间拓展,网络空间不可能独立于现实社会,必然受到现实社会法律的规范。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需要依法治理。在国家与社会的运行架构里,互联网充当着重要的载体角色,必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必然涵盖法治化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是人民对网上精神家园的美好向往。然而,网络空间的法律边界不清晰,容易滋生谣言、诽谤、欺诈等不良现象,如果不在网络空间实施法治,那么无数脱缰的“野马”将四处践踏互联网的“良田沃野”。这必然要求把互联网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将依法治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要科学构建网络法律制度,精准设置网络行为的权利义务,明确网络行为的底线红线,提升网络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为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治网是确保互联网健康运行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进入新时代,我国将依法治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这些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供了行动指南。要紧密结合我国网信事业发展实际,把依法治网落到实处,让法治不断向网络空间发展的前沿延伸,让依法治网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广阔天地。
(三)构建网络综合治理格局
依法治网并非仅仅依靠法律治理网络空间,而是要在综合治理格局中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是中国特色的治理理念,最早出现在环境治理领域,后来被扩展运用到社会治安、社会治理领域。综合治理是相对于总体性治理而言的一种治理模式,意味着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多样化、治理结构网络化。“网络综合治理”是指在互联网治理中进行综合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随着信息革命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领域国际竞争和博弈更加激烈,网络建设和管理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依法治网面临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的新问题,迫切要求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作出系统部署。上述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部署,为深化网络综合治理指明了方向,为坚持依法治网、构建网络综合治理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
网络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必须调动发挥各主体作用,明确各相关方责任,实现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有机统一。党委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府管理,就是要突出部门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同治理,充分发挥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深化部门间联动,此外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级负责、授权专责。企业履责,就是要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社会监督,就是要网络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网民自律,就是要引导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诚信上网、安全上网,主动投身网络内容建设,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共建共治网上精神家园。有学者根据网络综合治理的内涵,设计了涵盖上述五个方面的三级评估指标体系。
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还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经济手段方面,要推动互联网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健全对网络活动的税收调节机制及对各类网络主体的扶持、引导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对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等措施,用好经济杠杆。法律手段方面,要完善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健全网络法治实施体系,聚焦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网络数据安全、反对网络暴力等重点领域和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将管网治网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转化成为制度规范,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技术手段方面,要加强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管网体系,攻克信息领域核心技术,提升技术治网水平。
二、依法治网的基本原则
从维护国家安全到保障公民权益,从规范市场秩序到守护文明形态,依法治网既要破解技术迭代带来的治理挑战,更要锚定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互联网发展实践,将网络法治建设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阐述了依法治网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为依法治网锚定了政治基础、价值坐标、治理路径、驱动引擎,确保了网络法治的正确方向和有效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根本遵循。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拥有强大的传播能力和广泛的覆盖范围,因而日益成为各类风险的策源地、传导器、放大器,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成为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内在要求和基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因此,依法治网、网络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责任,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互联网领域的党的领导,一个重要面向就是党管媒体,这是我国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原则,要把各类媒体都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互联网原则落实到位,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和依法治网相统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管媒体的原则贯彻到新媒体领域,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都要纳入管理范围,所有新闻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都要实行准入管理。”新媒体不能脱离党的领导,更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互联网、新媒体领域的党的领导,不能停留在管控上,而是必须在参与、运用的基础上进行依法有效治理。这既要求健全法律和党内法规来落实党管媒体原则,也要求依法依规推动党管媒体的法治化,做到依法依规管理互联网媒体。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依法治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网络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法治建设要凝聚人民智慧、维护人民权益,将之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依法治网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网络法治为人民,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公平、健康、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依法治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网络法治建设成果为人民共享,使人民群众在网络法治建设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网络法治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网络法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发展和治理相统一、网上和网下相融合,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与互联网发展治理,努力构建起人人参与、齐抓共治的依法治网工作格局。
网络法治就是要通过依法治网来维护人民权益,因此特别强调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互联网是表达和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人们在现实社会享有表达意见和交流思想的权利,在互联网上也应当享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国家应当依法充分保障各个群体平等、合理使用网络的权利,因此要发展信息网络技术,消除不同收入人群、不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同时,我国法律特别注重保护数字社会的特殊群体权利,既包括数字化的平等参与权,又包括非数字化生活的权利,还包括数字受保护权利。此外,坚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构建网络空间良好秩序,也是着眼于人民网络权益的保护。
(三)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
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两种基本规范,始终是社会秩序的两根支柱。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现实社会如此,互联网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依法治网”的同时,还强调“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这一论述为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润网相结合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在网络空间中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关系、依法处理道德事务、夯实网络法治的道德基础提供了指导。
网络空间的突出特征,决定了其法治运行成本高及法治手段成效有限。网络行为的匿名化特征,容易让人误以为可以藏匿发布者自身的信息,从而可能在行为时无所顾忌。网民的自媒体特征,使得每个网民都是信息源和传播者,都可以成为“自带喇叭”的媒体。上述两个特征,导致网络行为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这决定了不能仅仅依靠法治维持网络秩序,在强化法治约束的同时,也要注重强化德治自律。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单一依靠法律手段或道德约束都难以取得理想效果。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在加强依法治理的同时加强道德引导,传播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网民的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引导广大网民遵守互联网秩序,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有序参与,增强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法治和德治各有其功能所长,在互联网治理中都不可或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这实际上要求将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管”体现为依法治网,“正能量”体现为以德润网。一方面不断完善网络法律法规,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
(四)坚持促进发展和引领创新
依法治网不是要束缚互联网的发展,而是要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既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又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我国高度重视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出台了《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从国家层面部署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我国将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引领高质量发展。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发展并行、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因创新而生,因创新而兴,网络法治要坚持引领创新,而不是阻碍创新。要通过法律规则和法治环境为网络技术创新者提供稳定的预期,保护网络技术创新成果,激发网络行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不断涌现和发展。引导互联网创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规范创新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比如,对于网络平台上的创新商业模式,通过法律规范其运营规则、数据使用方式等,防止不正当竞争、数据滥用等问题,保障创新活动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坚持用法治方式引领创新,推动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处在创新第一线,处在掌握民众需要第一线,市场感觉敏锐,创新需求敏感,创新愿望强烈。应该鼓励和支持企业成为研发主体、创新主体、产业主体”。
三、夯实网络空间法治基础
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应用加速普及,社会生活形态发生革命性变化,经济发展有了新的增长极,依法治网成为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治理互联网新领域,毫无疑问必须依靠法治,以科学立法、有力实施的工作布局来实现良法善治。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强调“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这意味着,要积极适应网络技术、网络经济发展变化,健全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为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其制度效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将互联网领域立法作为重点立法领域,强调“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要求“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遵循这些要求,我国互联网立法立足互联网的技术特征与发展趋势,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确保立法紧跟技术进步,有效回应依法治网现实需求,及时修订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废止过时规定,在明确界定不同主体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促进各方利益协调,以高质量立法促进良法之治。
面对互联网运行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通过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管理规制。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他指出,“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针对“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给有关群众带来严重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e租宝、中晋系案件,他指出“在发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蔓延”,“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突出问题,他提出“要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针对“一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野蛮生长、缺乏监管,带来了很多问题”,他提出“要加快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订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航掌舵下,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系统推进立改废释纂工作,不断筑牢网络空间的法治根基。我国已累计制定出台150余部网络领域法律法规,网络法律体系不断健全。以法律法规保障互联网运行与安全的“四梁八柱”逐步构筑完善,网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网络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依托《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大量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涵盖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网络权益保护等多方面,为互联网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健全网络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保障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是依法治网的关键环节。
一是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我国在2014年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实现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决策和统筹协调作用,在关键问题、复杂问题、难点问题上定调、拍板、督促。”同时,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网信工作顶层设计和总体构架得以确立,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更加顺畅。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统筹推进下,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进一步形成依法治网的强大合力。《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与此类似,《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之中都有关于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等方面的相应规定。
二是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第一,互联网企业履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要依法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敦促互联网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弘扬健康网络文化、保障网民合法权益、恪守法律法规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共筑清朗网络空间。第二,互联网行业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调动网民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我国互联网行业组织持续发展,已成立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它们在协助改善互联网行业管理、反映互联网企业诉求、组织制定互联网“行规行约”、维护互联网企业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下大气力开展网上工作,亮出群团组织的旗帜,发出我们的声音,对模糊认识进行引导,对错误言论进行驳斥,让群众能在网上找到自己的组织、参加组织的活动。”群团组织在提升网民网络素养、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设立互联网法院,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是我国司法适应互联网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我国在杭州、北京和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科学确定管辖范围,探索健全涉网案件诉讼规则,构建统一诉讼平台,完善审理机制,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因应互联网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大趋势,我国司法机关把握时代脉搏,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用新技术赋能司法,创新网络司法模式,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网络司法服务。
四是拓展“互联网+普法”新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互联网日益成为普法的新渠道、新手段。政府网站、公众号设立普法专题专栏,围绕重要法律法规及社会关注焦点开展网上法治宣传,内容、形式、手段等不断创新。“互联网+普法”将单向式法治宣传转变为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群众有了全新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网络普法打通了普法与群众间的“最后一公里”,促进普法更充分地融入校园学习、社区生活、市场经营、乡村建设。与此同时,线下普法活动逐渐向线上延伸,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法治文艺展播等借助互联网不断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互联网治理现代化
推进依法治网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结合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把依法治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其中的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保护网络权益、规范数字经济、维护网络安全、治理网络生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互联网治理现代化。
(一)有力保护网络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权益保护,强调“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互联网领域的依法治理,要准确定位网络权益,有力保护合法网络权益。
一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互联网企业和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特别是做好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和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非法收集、买卖、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俨然成为“网络公害”。对此,我国构建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全链条法律屏障。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作出系统规定。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上述两罪合一,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强化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细致的规则体系。我国持续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以来累计完成322万款应用程序检测,通报、下架违法违规应用程序近3000款。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合法合规水平明显提升,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得到遏制。
二是保护网络财产权益。要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行为,遏制利用网络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要持续加大立法保护力度,对网络空间的财产权益进行科学赋权并依法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要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2018年出台《电子商务法》,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2022年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力法律支撑。《民法典》对数据权益的民法保护进行了宣示性的规定,并规定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数字权利。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依法使用网络和信息化服务,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服务普及,将重点放在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降低使用成本,让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还要实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数字权益均等化,确保人人共享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展信息网络技术,消除不同收入人群、不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努力实现优质文化教育资源均等化。”与此同时,应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立法,系统规定老年群体、残障群体等的数字权利,为这些特殊群体提供持续、稳定、普惠、开放的数字产品和服务。2021年颁布的《数据安全法》规定,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其日常生活造成障碍。此外,确立青少年群体的网络受保护权,筑牢网络保护的法治防线。为了应对网络空间各类暴力、色情等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戕害,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设置“网络保护”专门一章,实现了该法的面向由传统社会到信息社会的过渡。
(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发展数字经济,并强调规范数字经济发展。他指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数字泡沫、数字迷恋、数字侵蚀、数字幻觉、数字垄断、数字陷阱、数字鸿沟、数字依赖、数字歧视等不健康的苗头和趋势。这些现象影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依法规范发展数字市场,明晰数字市场运行制度,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突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018年制定《电子商务法》,全面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责任,防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21年制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修改,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完善了平台经济制度。
坚持依法规范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监管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涌现,一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另一方面也给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带来挑战。对此,要运用丰富形式健全法律法规。《民法典》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和履行规则,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一批有关规范网约车、算法、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丰富了“互联网+”各领域治理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要推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协同共治的多元化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要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要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三)持续维护网络安全
网络作为社会实践的探索领域,发展速度快,波及范围广,风险系数高。网络空间的各种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内与国外高度关联,网上安全与网下安全密切互动,针对政府和企业的网络攻击日渐增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网络安全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关乎中国全局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这必然要求妥善处理网络安全与网络发展的关系,以网络安全作为网络发展的前提,以网络发展作为网络安全的保障。没有安全,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我国的网络法治建设坚持在安全中保发展,在发展中促安全。我国通过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出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等细化制度规定,系统构建网络安全法律制度,以制度建设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
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的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点攻击的目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若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例如“物理隔离”防线被跨网入侵、电力调配指令被恶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被窃取,则将产生极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网络安全法》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负有更多的安全保护义务,并配以国家安全审查、重要数据强制本地存储等法律措施。2021年制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进行更具体的规定。
构建数据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通过立法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势在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与此同时,各类数据的拥有主体多样,处理活动复杂,安全风险加大,也需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一些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数据,很多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里,企业要保证这些数据安全。”2021年制定的《数据安全法》,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制度,有效应对各种数据安全风险。与此同时,我国通过建立安全监测体系、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等手段,不断强化工业互联网、车联网、5G应用等领域的数据安全执法,持续提升数据安全保护监管能力。
五、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互联网发展到全面渗透、跨界融合的阶段,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速发展,既为各国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挑战。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日益凸显,“数字鸿沟”不断拉大;侵害网络权益、网络犯罪成为全球公害,监管规则还不健全;网络空间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互联网秩序仍不合理。世界各国虽然国情不同、互联网发展阶段不同,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愿望和需求相同。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一)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该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四项原则”。这既是对我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的重要指导,也是对世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提出中国方案和愿景。第一,尊重网络主权。掌握网络空间的是现实的人、企业和国家,网络技术的强者可能滥用其优势地位侵犯他国的利益和安全。公正合理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要求充分尊重网络主权,技术强国不应侵犯弱国的信息主权。第二,维护和平安全。如果网络上没有和平安全,那么网络将成为藏污纳垢的世界,恐怖、淫秽、贩毒、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泛滥,不但不能促进互联网经济,反而可能成为霸权主义国家损害他国的工具。各国应该共同防范和抵制网络犯罪活动,营造和平安全的网络空间。第三,促进开放合作。网络是一个开放包容的虚拟世界,有待于全球各国共同挖掘,加强合作才是根本出路。必须坚持开放、促进合作,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第四,构建良好秩序。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一样,必须兼顾自由和秩序,用法治保障秩序。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这是我国对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重要借鉴。国际社会只有遵循上述“四项原则”,才能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各国人民在网络空间休戚与共、利益攸关,共同面临发展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携起手来,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点主张”: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只有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缩小不同国家、地区、人群间的信息鸿沟,才能铺就信息畅通之路。互联网是传播文化的重要载体,可以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共同繁荣。坚持遏制信息技术滥用,推动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推动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把网络空间建设成为造福全人类的命运共同体。
(二)推进网络领域国际法治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作用。既要推动联合国框架内的网络治理,也要更好发挥各类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作用。”我国坚持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推进网络领域国际法治体系建设。
支持发挥联合国在网络国际治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我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支持各国平等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网络问题上,联合国要发挥主渠道作用,讲规则、讲主权、讲透明,尊重各国在信息安全上的关切,实现共同治理。”我国支持联合国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公约,共提并推动联合国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为国际社会合作应对网络犯罪挑战提供法律基础。深入参与《全球数字契约》制定进程,为促进全球数字治理作出贡献。推动联合国达成“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框架”,明确国际法诸种重要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明确应建立全球性、客观的信息技术产品供应链安全标准。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
深入开展区域和多边、双边网络法治建设。一是推动形成区域性网络治理规则。我国推动达成《金砖国家网络安全务实合作路线图》,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其他14个成员国一道,围绕诸多领域形成区域规则。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参与数字经济领域高标准规则制定。二是加强网络安全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我国与多国达成网络安全领域合作共识,开展深层次务实合作,通过联合反恐演习、联合边防行动、警务合作、司法协助等多种形式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与多国开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联合侦办跨境重大案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3年8月,中国、泰国、缅甸、老挝四国启动合作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共同建立专项行动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跨境犯罪。
积极进行网络法治建设对话交流。我国积极搭建全球互联网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平台。自2014年起,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连续举办,来自全球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和学术机构的代表,持续围绕网络空间治理进行交流。2022年7月,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正式成立。习近平总书记致信强调:“希望世界互联网大会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进,以对话交流促进共商,以务实合作推动共享,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要推动世界互联网大会成为包容互信、凝聚治理共识、推进网络法治、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平台。我国还建立了中俄、中欧、中国—东盟、中日韩等国家间对话机制,联合举办各种交流活动,开展网络政策法规和治网实践交流,平等协商解决分歧。
结 语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法治的自然延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当然内容,也是网络强国建设的必由之路。“依法治网”源自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具有高度的中国特色,同时也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具有世界性和共时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法治网理论,是立足中国互联网发展实践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科学总结,是着眼当代中国、拥有全球视野的理论成果,引领我国走出了一条既对接国际通行准则、又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它回应了互联网治理的时代任务和实践难题,坚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健全网络法治实施体系,构建网络综合治理格局,聚焦重要问题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它因应互联网治理的世界性,倡导各国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共同推进网络领域国际法治体系建设,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法治网理论,是新时代依法治网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将引领更高水平的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作者:陈柏峰,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基层法治研究所教授。
来源:《法学家》2025年第4期“专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阐释”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