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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从国外访学回国至今,我已经在知识产权这片‘田地’中耕耘了近30年,当年我们满心期待专利制度能在中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现在,中国的专利制度已经是硕果累累了!”谈及参与中国专利法的修改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明德难掩心中的激动。
1997年,正值青年的李明德在美国华盛顿大学做访问学者。学习完全部的知识产权课程后他回国加入了郑成思教授团队,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实践。“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专利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要想探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专利制度,跟国际接轨、学习国外先进的制度设计和实践经验是重要方式。”精通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的李明德一直坚信,在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下,作为“舶来品”的专利制度将会在东方的沃土中扎根、开花、结果。
“千禧年来临之际,中国正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谋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的经济大环境和国际局势都迫切需要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因此,中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修改也较为迫切和必要。”李明德回忆,当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制约等客观原因,中国企业的创新环境和创新热情尚在培育阶段。例如,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中,外观设计专利数量的占比一度超过一半,同时,在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中,设计包装类的外观设计专利占比超50%。这说明当时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尚未达到预期。与之相应的,为了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创新、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意思维,需要对当时施行的专利法中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这便成为当时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学术界共同面对的课题。
2005年初,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30余家中央单位共同推进战略制定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批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法律法规需要及时修订。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单独立法以及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框架、具体内容等问题,成为彼时业内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
“当时,作为学术界和理论研究团队的成员,我们认为,仅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外观设计中起到商标标识和区分作用的设计是不宜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这也是当时业界共同关注的重要立法内容之一,这一点令我印象非常深刻。”李明德回忆,在包括他在内的众多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学术界代表的共同推动下,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在第二十五条中增加了一项,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事实上,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三部法律修改的过程中,专利法修改是最早提出来的,也是问题解决得相对彻底的,这与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全球化趋势息息相关。值得一提的是,这与当时以郑成思教授为代表的、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很深造诣的专家学者倾注的心血与努力分不开。”回想起当年法律修改的历程,李明德不无感慨。
“假冒专利也是当时业内关注较多的话题之一。要想对假冒专利有正确的理解,首先要对‘专利侵权’有正确的理解。我们认为的‘专利侵权’应当是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损害的是专利权人的权益,而非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层面去考虑,就不难理解‘假冒专利’的问题了。当然,实践中还涉及到冒充专利的问题,即‘无中生有’地编造专利号或者专利文件。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将原来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统称为假冒专利,从而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一致了起来。”李明德回忆。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历经数次修改后,中国专利法日臻完善,中国专利制度也为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构筑了一道坚固的法律屏障。中国专利领域几代人的心血和付出凝成的智慧结晶,在中国专利法修改的历史上发出耀眼的光芒,也激励着更多知识产权人日夜兼程、接续奋斗。希望专利之花在东方的沃土中持续绽放!”面对未来,李明德憧憬满满。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