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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5年4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副处长孙南翔副研究员接受《国际商报》采访,谈我国首次发起产业竞争力调查。
一、产业竞争力调查的意义
近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产业竞争力调查公告,这是我国依据《对外贸易法》启动的全国首起产业竞争力调查,在创新对外贸易调查实践、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主要意义体现在:一是产业竞争力调查丰富了对外贸易领域的调查手段。与贸易救济、贸易壁垒等调查不同,产业竞争力调查的范围大、涉及面广,有利于摸清关键行业的竞争和发展态势,收集产业链供应链的信息,支持制定健全、完善的对外贸易政策。
二是产业竞争力调查是对外贸易调查实践中的创新举措。产业竞争力调查的工作重点是获取查证客观事实、获取真实数据、进行精准研判。通过调查,相关进口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情况更加准确,相应的对外贸易决定将更加公平、更加合理。
三是产业竞争力调查标志着商务部运用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更加专业、更加娴熟。美国频繁使用《美国关税法》第332条(简称美332调查)对产业竞争力开展调查,已出台了上千个调查报告。我国商务部充分利用产业竞争力调查,不仅有利于收集重点行业的竞争力信息,调查结果也能够纠正不当的对外贸易行为,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和全球贸易秩序。
二、产业竞争力调查的主要程序
产业竞争力调查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调查过程具有独立性、公开性和客观性。
主要程序包括:一是登记参加调查。利害关系方在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本次产业竞争力调查。
二是提交评论意见。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评论意见。
三是有序开展调查。商务部作为调查机关可以采用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四是作出调查结论。商务部可根据调查结果,发布调查报告。
调查期限通常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三、产业竞争力调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严格依据法律授权。产业竞争力调查在我国《对外贸易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根据《对外贸易法》第36条,商务部可就进口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开展调查。《对外贸易法》第38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对外贸易调查给予配合、协助。
二是调查为事实性调查。该调查是以查证客观事实为目的的法律程序,具有非歧视性,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不影响正常贸易。调查目的是摸清关键行业的竞争态势,收集产业链信息。
三是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依据《对外贸易法》第38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对外贸易调查,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作者:孙南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副处长、副研究员。
来源:《国际商报》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