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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北大法宝智慧立法研究中心协办的新时代立法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我国立法贯彻民法典的几点思考”成功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全程由北大法宝进行了网上直播,观看量高达1.5w人次。讲座共设置专家讲座、专家与谈、会议总结三个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
第一单元 专家讲座
第一单元是专家讲座。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孙宪忠以“我国立法贯彻我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为题作报告,对立法为何、如何贯彻民法典进行了探讨。
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孙宪忠
立法为何需要贯彻民法典——民法典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立法应对其加以贯彻。孙宪忠教授就民法和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入手,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民法则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非常之高。民法具有如下特点:1. 以社会基本关系为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具有基本性,是社会建立和发展的基础。2. 调整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自然人、企业、团体、国家机关等,任一社会主体须臾不可脱离民事活动。3. 体现的基本概念和制度为其他法律所吸纳。民法为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提供了绝大部分基本概念和制度基础,其他法律都对民法具有依赖性。4. 蕴含的基本法律关系原理为其他法律构建的基础。民法上法律关系的科学原理属于基本法学原理,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依据法律关系的原理来展开的。
因而,第一,其他基本法律一定程度上也需遵循民法规定。上述民法不同于其他基本法律的特点展现出,民法因其特殊性,对其他基本法律也发挥着一种遵循的作用。第二,单行法律需要贯彻民法。无论何种领域的单行法律都或多或少关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设定,权利如何取得、如何行使、如何消灭,以及民事义务如何履行。因此,单行法律必须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则。第三,地方立法需要贯彻民法。《立法法》明确规定地方立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且地方立法的权限、内容等离不开民法的规定。如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与民法密切相关,必须服从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立法如何贯彻民法典——应从法思想、法感情和法技术三个方面理解、贯彻民法典。法思想是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立法者想借助法典,通过立法来推动社会的进步,指导思想首先要贯彻在其中。法感情指普通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所设立的权利义务规则如何认识和接受的心理状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尊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基本看法;法技术即法律制定所贯彻的科学法理、科学逻辑,立法不是一麻袋土豆可以不加区分地放在同一篮子,法律规范有共同点也有差异点,通过科学、逻辑才能达到外在和内在体系的和谐。这三者和立法法规定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完全一致,是理解民法典的内在思想体系和外在制度体系的金钥匙。
首先在思想层面。第一,民法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蕴含着深厚的法思想。立法目的体现着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利、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揭示了国家立法最基本的思想。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绿色和公序良俗七条基本原则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立法者希望建立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基本观念。这些要求也应该在立法中得到贯彻。第二,民法体现着人身权保护的法思想。我国民法典极大地提升了人民人身权利保障的力度:第109 条规定对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保护,将这样的一般人格权写入民法,在世界民法史为首例;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贯彻了第109条的精神。可见,我国民法对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的落实,也是我国其他立法的基本遵循。第三,民法典彰显着民事主体自我决定权的法思想。《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律行为强调合法性,即指行为之所以受到法律承认,是因为行为人遵从法律的规定。而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果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自我决定。《民法通则》强调的是依据法律,而民法典则强调依据自己的意思表示,极大地拓宽了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活动范围,应为其他立法所重视。除此之外,民法对财产权利、民众财产权、社会权利等的规定均展现着法思想,值得其他立法理解贯彻。
其次在技术层面。民法典的编纂遵循着法律编制的科学和逻辑,其内含的法技术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第一是法典化的逻辑。法典基本的初衷就是要构造法律规范的和谐体系,消除法律规范的内在矛盾和冲突,实现司法、执法、裁判上的统一,以形成体系化效应,达到形式理性原则的要求。民法典编纂的目的就是法典体系化效应。第二是规范逻辑。从立法对社会发挥作用的角度来看,法律规范核心可以分为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行为规范引导社会大众行为,裁判规范引导执法、司法机关来判断。我国民法典规定大量行为规范,而并不直接指向裁判规范,这点值得地方立法采纳。第三是总则分则的区分。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把共性凝练为总则,抽象具体的规定化为分则,运用归纳和抽象的方法统合繁多的法律规范内容,这点值得其他立法学习。第四是对法律规范条款类型的划分。民法典涵盖多种类型的规范条款,包括共同性规则、一般性条款、具体条款、专门条款或者特别条款、但书条款、援引条款,这些均为立法技术上经常适用的规范类型。第五是法律关系理论应为法律编制的基本逻辑。法律关系的逻辑,表现为主体—客体—权利—义务—责任这五个方面的内在联系,这些要素都必须明确肯定、特定化,而这是立法工作、法律实践工作和法学学习最基本的要求。第六是民法启示要研究组织体立法。组织体的立法,在我国现实中经常被忽略,关键在于主体特定化的原则没有理解落实。第七是民事权利体系应为立法加以应用。
最后在感情层面。孙宪忠教授于讲座最后强调,立法需重视民众的法感情问题。立法关涉民众的权利义务乃至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立法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对社情民意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以人民为中心,重视民众的法感情,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立法机关应当时刻注意的。
第二单元 专家与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
第二单元是专家与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表示孙宪忠教授的报告精彩纷呈,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立法经历和深刻的法律理解。接下来就报告主题谈了五点感悟。湛中乐教授表示,一,民法典是我国宪法之下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它影响到其他领域的立法的质量,包括影响着立法者的理念,影响作为普通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等。二,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规范公权力是当代国家立法的重要使命,但当前仍缺乏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在这个意义上讲,有必要制定行政基本法典或称行政程序法典,以整合纷繁的法规规章,从组织到运作再到监督多层次、全方位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而学习的民法典制定过程、借鉴经验,对行政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三,民法典的出台,对其他单行管理法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对行政管理法律固有的管理思维进行了纠偏。启示立法者制定行政单行法时,一定要注意行政的民主性、行政的科学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四,民法典也影响着狭义的行政立法。狭义的行政立法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部委制定规章,还有地方政府制定规章,也就是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在行政立法过程中,也必须遵循民法典的规定,贯彻民法典的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多方位保障公民权利。五,地方立法应注意控权,要切忌或者防止地方立法进所谓的地方行使立法权为由,去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兆波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兆波首先感谢了孙宪忠教授的分享,接下来就贯彻、法思想、法感情、法技术四个方面阐释了自己的感想。于兆波教授认为,民法典是我国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很高的地位,立法贯彻民法典,贯彻一词的使用是准确的。法思想作为立法的指导,是“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中的“道”,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人民的权利为中心来展开立法。这对于现在的民法典,以及将来的行政法典、环境法典和教育法典,都有极其重要作用。而法感情涉及到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这个角度极大地开辟了对法律的认识空间。相较以往私权公权的认识角度,法感情的提出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关键呈现,是对人权的学术表达。从受立法影响的群体角度出发,超出仅研究立法主体的局限,既研究立法主体,又研究立法相对人,还研究社会中的第三方。在法技术方面,于兆波教授从形式上的技术和法理意味的技术两个维度发表了自己的感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助理教授雷震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助理教授
雷震文结合对罗马法的学习,表达了对法典化的认识,认为民法典的法典编纂,不仅仅是一种立法技术、立法经验的总结,更多有着指向未来的启示性作用。接着雷震文助理教授结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处理个人信息同意中的“撤回”一词的不合理使用问题,表示所有基础性法律的概念和理念,整体构成了法治体系概念的基础,是其他立法创作工作当中,应当遵循的基本的前提,这是保持整个法律体系秩序统一的基础要求。而法典化突出的功能就是体系化的强制,对相关规则、相关概念理解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回到体系化的语境当中做出理解。在民法典的语境当中,体系化带来的是对于民事法律规则解释和续造当中的强制。未来在相关民事司法解释的构建当中,应该进一步体现这种体系化的思想,不是说司法解释条文本身的体系化,而是司法解释对民法典相关规则解释过程当中的体系化。
在同学提问环节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同学以法技术为核心,就法思想、法感情和法技术的理解向孙宪忠教授提问。孙宪忠教授作了详细的回答。
第三单元 会议总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
第三单元是会议总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冯玉军向孙宪忠教授带病前来讲座表示由衷的感谢,接下来以哲理、政理、道理和学理的统一作会议总结,深刻分析了以民法典编纂为代表的新时代立法的突出特征。从哲理角度看,新时代法典编纂运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背后体现的哲理是从柏拉图-笛卡尔一而贯之的理性主义体系化思想,也即孙宪忠教授所言体系化效益和形式理性的表达。从政理角度看,民法典的编纂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和时代精神,无论是已经编纂完成的民法典还是正在推进当中的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化,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理的积极呼应,在实践成熟之时科学决策,以回应人民和时代的呼声。从道理角度看,尽管法律规范体系难免概念化、体系化,具有一定抽象属性,但其内在机理很朴素,是日用常行的秩序阐明和规范化表达,表现在立法过程中就是民众的法感情问题,立法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讲道理对理解法典的人民的接受程度至关重要。从法理角度看,法理建立在哲理、道理、政理的基础之上,只有经过法学理论的价值分析、概念综合和稀薄抽象,法律才能最终以严谨的、科学的、体系化的形式呈现出来。学理的支撑,为民法典的成功以及未来还会有的其他法典编纂,提供了最重要的基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以高质量立法推进高质量发展,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杰出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编纂范例。冯玉军教授进一步呼吁,法律学者不要过度赶风潮,因热而热、为典而典,更应该深入研究和思考,踏踏实实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奋斗。
本次研讨会的举行,获得了各方面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在隆重热烈的气氛中,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