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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所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Law,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是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座落于北京故宫东北角,景山东麓,所在地址是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旧址的一部分。首任所长为张友渔。历任所长张友渔、王仲方、孙亚明、王叔文、王家福、刘海年、夏勇、李林、陈甦。现任所长:莫纪宏……<详情>
现任领导
联合党委书记所长
副所长
组织机构
国际法研究所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1959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建立法学研究所之后的第二年,法学研究所成立了国际法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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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由孔子编纂而成,收录有关尧舜夏商周君臣言行的记载,叙述了国家治理的策略、方针、方式、方法,反映当时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而且涉及哲学、文学、文字以及历史学。《尚书》的传承有赖于三个重要的历史人物。孔子删书自不待说,秦代焚书坑儒,《诗》、《书》禁毁,伏生保存了《尚书》的部分篇章,在齐鲁教学。伏生授书晁错,两汉盛行伏生《尚书》。而晋代永嘉之乱,伏生《尚书》灭绝,豫章内史梅颐从民间获得汉代孔安国所传古文《尚书》,献给皇家,使《尚书》得以继续流传。《尚书》不仅是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渊源,而且是整个中华传统文化的终极渊源。《尚书》在汉代列于学官,《尚书》为五经博士之一。隋唐,以至宋元明清均为科举考试的科目,对历代政治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12月9日至10日,清华大学历史系主办的“侨置县与豫章桃花源研讨会”在江西省武宁县召开。本所研究员尤韶华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的第一个主题是“梅颐《尚书》”。北京豫章桃花源研究会朱诗文会长,作梅颐籍贯考辩。《世说新语》注称梅颐为汝南西平人。东汉末,汝南郡与豫章郡均有西平县,而豫章郡西平县是由于汉末战乱,汝南西平人大规模迁居豫章郡,朝廷为集中安置这些流民,划拨一定区域,以“西平”立县。朱诗文认为梅颐祖上迁居豫章郡西平县,引用史料予以论证。西平故城,就在今江西武宁县境内。对于梅颐籍贯,尤韶华研究员作了评论。侨置之名,起于晋代,永嘉之乱,晋室南渡,沦陷区人口大量南迁,随后,苏峻祖约之乱,又有人口南迁,东晋政权为安置这些流民,在寄居地,以流民来源地原有的名称,设置许多郡县,称为侨置。东晋侨置县仿效汉末故事,而这些侨置县的设立,印证了汉末豫章郡西平县侨置的可靠性。其次,史书记载人物,习惯性称其祖籍地。东晋有许多官员祖上南迁,如周访祖籍汝南郡,寓居浔阳郡。梅颐在《永嘉流人名》有载,应是具有流民身份,而东晋侨置县没有西平。侨置西平县的,只有汉末豫章郡。由此,极有可能,梅颐祖上从汝南郡西平县迁居豫章郡西平县。对于梅颐的历史作用,尤韶华研究员认为,《尚书》的历史地位,彰显了伏生、梅颐的历史作用。从《尚书》的角度,伏生成就了孔子,而梅颐成就了伏生。没有伏生,孔子的《尚书》就止于先秦。没有梅颐,伏生《尚书》就止于两汉。东晋以后流传的是梅颐《尚书》。
国际《尚书》学会会长、扬州大学钱宗武教授作了《关于正确评价梅颐历史地位的几个问题》。钱宗武教授说,武宁有梅颐,邹平有伏生,本次会议的召开,对于《尚书》文化的传播,有重大的意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他认为,梅颐在《尚书》传承中的作用要远高于伏生。他尊梅颐为“梅子”,称我们有愧于梅子。长期以来,未能对梅颐的历史地位作出正确的评价。尽管梅颐《尚书》的真伪有所争议,但是不管其真伪,《尚书》的历史价值,以及梅颐的历史地位是不可磨灭的。我们有责任给以梅颐应有的历史评价,并积极发掘梅颐《尚书》文化。国际《尚书》学会邹平分会会长王峰教授作了《邹平如何打造伏生文化品牌》。邹平连续举办了六届伏生诗会,影响遍及全国,并吸引好几个国家民众参与。邹平多年在小学试点诵读《尚书》,在县委党校培训班教授《尚书》。会议认为,邹平经验,有极高的推广价值。
8月11日至12日,山东邹平,第六届国际《尚书》学会学术会议,尤韶华研究员作《历代推崇伏生考辩》主旨发言。10月24日,福建厦门大学,汉唐法律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讨会,尤韶华研究员就《尚书》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律文化传承问题发表学术意见。
(张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