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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秋红研究员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谈监视居住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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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嫌犯被关戒毒所“监视居住”

在四川自贡市被刑拘37天、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之后,又被投进名为医院实则强制戒毒所“监视居住”已超半月,对于44岁的北京商人李书勋来说,过去的两个月有些艰难。而这背后,则是他与自贡当地一名富商的商业纠纷。

李书勋的辩护律师表示,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强制戒毒所进行监视居住有悖法条。昨日,自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解释,由于条件所限,目前自贡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均在“光大医院”,“有争议,但实际情况一直如此”。

“光大医院”与戒毒所

卷宗显示,因涉及和四川英祥集团公司董事长冯培祥关于井下救生舱项目的投资合作纠纷事宜,李书勋于2013年7月10日被自贡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为由从北京带往自贡,刑拘于自贡市看守所。李书勋为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定居北京。

8月14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对李书勋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并出具释放证明书。同日,自贡市公安局出示自公(经)监居字〔2013〕10004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决定在自贡市光大医院对犯罪嫌疑人李书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卫坪派出所负责执行。

按照登记地址,光大医院地址为自贡市自流井区郭街75号。这是一座坐落于半山腰的封闭式建筑群,高墙与厚重的铁门将它与外界隔离,大门紧锁。在门口处没有任何有关“光大医院”的指示牌,大门两侧只见“自贡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及“二级强制隔离戒毒所”和“二级收容教育所”的牌匾。

顺着铁门的缝隙可以看到院内有光大医院的简介,“自贡市光大医院是政府举办的一所集医疗、保健、康复一体的二级乙等医疗卫生单位。现为自贡市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因患病又无法监管的人员或犯罪嫌疑人的治疗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对象的基本医疗。”

简介的对面即是自贡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公开栏及“警员员工工作一览表”。从8月14日开始,李书勋即被监视居住在这里。

李书勋律师称,每次在此会见都必须出示律师证,而且旁边都有工作人员陪同。“李书勋开始时与4人同居一室,现减为2人,里面有吸毒及艾滋病患者”。他称,医院里平时不能自由活动,四周及每个房间、过道均设有铁栅栏,内有民警、保安人员24小时看守,侦查机关不许被监视人走出医院,也不允许家属共同居住及会面。

“我们从来都是这么做”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因此,适用监视居住首先要求符合逮捕条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教授认为,在该案中,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并出具了释放证明书,与此同时,公安局作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这表明,检察院认为该案并不符合逮捕条件。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2)便于监视、管理;(3)保证安全。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熊秋红教授认为,该案指定的居所为光大医院,但其与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收容教育所为同一地点,实际上属于封闭式羁押场所,其对被监视居住人自由权的剥夺并不亚于看守所内的监管强度,因此不符合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自贡市公安局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光大医院执行对李书勋的监视居住,“这是局领导的决定,我们只是具体执行”。他称,光大医院与强制戒毒所是两个不同的单位,“自贡市的监视居住都是在光大医院进行。”他也承认,这两个单位都在一个大铁门的保护之下,外人无法进入,“即便是我们进去也是需要警官证,外人是进不去的,里面的人也出不来”。

此外,自贡市公安局当时是以李书勋身体有病为由,具体为“高血压”。但据李书勋家人介绍,他们并未看到李书勋的病情诊断书,李书勋身体一向健壮,此前也无该病史。此前,李书勋的家人曾向自贡市公安局申请,以“被监视人病情完全好转、身体状况良好”为由,要求解除对被监视人的“住院治疗”,请求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或执行机关卫坪派出所所在地附近租用民居作为被监视居住人李书勋生活的合法居所。

熊秋红教授介绍,刑诉法第72条规定了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几种情形,其中之一为“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该案中,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患有高血压为由适用监视居住措施,但该疾病是否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则语焉不详。从该案的具体情况看,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监视居住的理由并不充分,基本上成为了对达不到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控制的措施。

熊秋后教授称,该案的情况表明,2012年修改完善后的监视居住措施在具体适用上仍然存在着与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前相同的窘境,即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变相羁押。为了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实践中异化为准羁押措施,相关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有必要明确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与其家属共同生活的权利。

昨日,自贡市公安局予以回绝,“我们从来都是这样做的,如果住在租住的房屋内,公安局则需要派警员进行监视,这不现实。”

案由

合作项目未达预期变成“合同诈骗”案

2010年,引发全球关注的智利矿难中,“凤凰号”井下救生舱曾让旷工在深埋地下69天后重获新生,一时间井下救生舱闻名全球。李、冯二人合作的项目“井下避难系统———井下救生舱”,所生产的正是这样的井下救生舱。该项目由李书勋在2008年自国外引进。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23号令,其中明确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紧急避险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一时间,井下救生舱风靡煤炭领域,检索当时相关报道,多家权威机构纷纷预测,全国救生舱市场将达到几千亿元。冯培祥在此背景下开始投资李书勋公司,以2000万元获取1%原始股份。

2012年开始,煤炭市场价格一路走低,国家关于救生舱的政策随之调整,不再强制执行,李、冯二人合作的救生舱项目也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李书勋的妻子称,此后双方就公司发展进行过多轮协商,但仍分歧巨大。她还称,按照冯培祥的要求,李书勋方必须归还冯此前用于购买股权的2000万元,并将这2000万元在过去三年中的利息一同返还,双方由此陷入僵局。

此后,冯培祥在自己老家自贡举报李书勋“合同诈骗”。冯培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的确是他向自贡市公安局报案,认为李书勋涉嫌合同诈骗,原因是李书勋“虚报资质,隐瞒真相,把没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刻意包装,涉嫌欺诈”。

李书勋的妻子认为,丈夫李书勋在自贡的遭遇与冯培祥是自贡人紧密相关。“冯培祥多次称,自贡没有他办不了的事情,警方人员在办案中也一再强调与冯培祥的关系”。她说。

对此,自贡市公安局及冯培祥均予以否认。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