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中国NGO发展和研究现状座谈会 —莫纪宏教授的发言
字号:

莫纪宏:我就简单讲几句,王名教授对中国NGO发展的现状作了很清晰的概括。我想从三个角度来补充王名教授的发言,第一,根据我个人的研究和观察,王名教授对中国NGO现状的分析还可以再细化一点,因为从国外来看,NGO这些组织不是特别附着在政府上的,所以这样政府没有多少社会的帮手,不去面对NGO了。但是我觉得我们国家的NGO至少可以分为三层,真正符合国外的NGO的还只是一种类型,我们至少有两种类型,一种实际上也实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只是没有贯以特殊的名称,第二,它与政府的公共资源有着密切的关联,政府的工作人员限制组织的发展,所以整个活动不能完全摆脱政府的影响,第三种是没有社会背景的NGO。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要考察NGO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我们现在NGO还不能完全和政府对话,中间还隔两种这样的组织。我们可以看到这里非常强大的政府组织(不是政府机构)在我们国家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本身也起到了组织政府的作用,他们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在挤压NGO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在国外和政府相对应的NGO的很大一部分功能都已经被相关的带有政府色彩的组织所取代了,我们的NGO的空间就显得非常小了,这是第一点。 

第二,我们是不是应该完全把NGO作为一种组织形式纳入到合法性的范围内?在国外其实大部分NGO都有结社自由,本身结社自由是一个自由行为,不一定要到政府那里去登记,所以恐怕我们对NGO合法性的关注要从它的形式的合法性转移到它的行为合法性上去,可能不登记就是NGO存在的最好的状态,但是活动国家要管理。这是第二点。

第三,NGO要真正在我们国家发展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队伍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在很多NGO没有形成一种真正有效的组织形态,在国外的NGO当中,主要成员都是没有参加工作的或者离退休的,这样才能组成真正有效率的组织。我觉得在当前阶段,我们NGO在发展的过程中间恐怕还要面对我们目前的国情,所以很多NGO可能需要联合办一些事情。我觉得我们国家NGO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矛盾恐怕不完全是NGO和政府之间的冲突,这两者之间还有两层,一层是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机构,还有一层是与政府密切相关的机构,他们之间怎么来协调?怎么样来划分他们各自的职能领域可能是我们研究NGO需要关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