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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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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公报》明确提出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个重要的政策命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策要求基础上,对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更加精准的阐述,接近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的表述。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来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该政策表述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条件,提升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合法性和权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在法治与现代化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政策联系,为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起到“重要保障”作用奠定了政策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从理论上将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全面纳入法治的范畴,对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作了充分肯定。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建立了必要条件与结果之间的逻辑联系,也就是说,没有法治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政策命题就大大提升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理论地位。从实践意义来看,法治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战略保障能力和水平上。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不仅仅是通过法律的保驾护航,更重要的是通过法治形成可预期、可持续的“现代化”状态,从而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蓬勃发展。

认真学习和领会“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重要政策命题的重大意义,需要法学界同仁齐心协力、出谋划策,在具体法治领域拿出更多更好的实招,必须见到实效才能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最大化的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