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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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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公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蒋小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可持续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企业在建设可持续经济和社会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可持续发展不仅仅关乎气候变化问题,减少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童工等环境和人权保护问题也应当引起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ESG理念与高质量发展理念相契合。这个月,欧盟公布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该法令以法律形式正式将人权和环境因素纳入公司的运营和公司治理,昔日的软法规范成为强制性法律要求。该法令不仅适用于欧盟境内符合条件的公司,还通过供应链的传导域外适用非欧盟公司,许多中国公司作为欧洲企业的供应商可能会被要求遵守欧盟的强制性尽职调查规定。在这一方面,中国的企业不仅要被动确保整个供应链的合规性,更为重要的是要自觉不断提升供应链的可持续管理能力,不断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趋势,应该引起重视。另一方面,我国的各级政府也要提高ESG的监管能力。在制度建设上,我国应打造符合通行标准的兼具中国特色的ESG监管体系,积极参与ESG国际规则制定,为推动ESG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我国已经做出了许多努力,例如今年3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但仍然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加强监管政策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