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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仲裁:全新前景?”讲座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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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仲裁周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邀请Jus Mundi全球法律数据副总裁亚历山大·瓦根海姆(Alexandre Vagenheim)先生来所举办专题讲座。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别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毛晓飞主持本次讲座活动。

瓦根海姆先生在演讲中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的定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中的运用,仲裁中人工智能的法律监管,人工智能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业的影响等重要议题。他还分析了人工智能引发的安全性与保密性隐忧,以及《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作用。

 

 

 

在与谈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认为,相较于司法中人工智能在我国的运用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仲裁中的人工智能运用属于“自下而上”的模式,而仲裁的保密性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限制性影响,且仲裁案例的有限性对于数据“喂养”人工智能也会存在困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指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出台再次印证了“布鲁塞尔效应”,对于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也会产生影响作用。在仲裁领域,仲裁员、代理人、仲裁机构等不同角色在使用人工智能参与仲裁案件时的作用与目标都不尽一致,应当在细化主体责任时予以考虑。

 

 

浪潮信息集团法务总经理路彬提出,仲裁员在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裁决时,需要明确界定人工智能的辅助作用与仲裁员的决策权之间的边界。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沈健认为,人工智能对于仲裁庭而言只能是作为“辅助者”而不是作为“决策者”,而且要注意避免人工智能可能引入的偏见和错误等问题。

 

 

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唐世亮指出,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在法律服务领域存在行业鸿沟、可信风险、数据安全以及如何确保模型高频次的知识更新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大模型来解决,以实现更精准和专业的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傅攀峰提出,人工智能如何解决国际仲裁经济性与成本过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并强调应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发挥减少时间和成本的重要作用。

 


 

会议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