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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沙滩青年论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第四讲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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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2024年沙滩青年论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系列讲座第四场在京举行,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副研究员李广德以“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医疗保障立法”为题作学术报告。

 

 

报告主要聚焦于公共政策与法律规范在医疗保障立法中的协同治理。李广德首先梳理了我国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的形成过程及基本特点。他指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建立起来的,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从法治标准和法律视角而言,学术界尤其是法学界认为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分散化、碎片化、效力不足等问题,主张加强立法。他认为,将政策简单转化为法律的做法,未能充分理解法律效力的概念和运作逻辑,没有准确评估法律的功能。此外,他还分析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行政部门立法的局限以及近年来政策性立法的现象。

 


 

李广德认为,医疗保障作为一个高度专业化、技术化的领域,应该坚持公共政策与法律规范协同治理的双规制格局。在此基础上,我国应该制定一部可诉的《医疗保障法》,而不是对医疗保障政策的法律化转换,即从法律实施的视角去设定框架、规则和内容,进而构建起我国公民医疗保障的司法保护和救济制度。《医疗保障法》重点应该是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明确公民获得医疗保健的权利内容以及公民自身是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责任。同时,还应明确国家和地方各级医疗保障服务部门的职权范围、职责内容以及公民健康权的救济制度,以实现公民健康权利的司法保护。

李广德认为,在权利可诉的目标下,未来我国的《医疗保障法》应该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明确公民的医疗权利与健康义务,其理论依据分别是健康权和公民自身是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底层逻辑;二是明确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主体的义务内容,包括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职责和其他医疗保障服务提供主体的义务,构建公民(患者)与国家医疗保障部门之间清晰、具体的法律关系;三是设定明确的司法救济机制和医疗保障纠纷的管辖制度,甚至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医疗保障争议解决机构、医疗保障仲裁前置程序,以及医疗保障中的公益诉讼制度等。

 


 

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刘小妹研究员主持讲座。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青年科研人员40余人参加论坛,并围绕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可诉性立法在中国的适用、法治手段在健康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等问题展开讨论。

 

 

(法学研究所科研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