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数据信托制度的体系化研究”开题报告会成功举行
字号:

 

2025年5月6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数据信托制度的体系化研究”开题报告会在法学研究所成功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法学研究所的多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上,项目主持人席月民研究员作了专题报告,会议由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金善明研究员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出席会议并致辞。他指出,数据信托制度的体系化研究是数字经济发展中兼具时代性与开拓性的新课题,将“数据”与“信托”深度结合并展开法律制度层面的体系化研究对完善数据治理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期待项目组产出高质量成果,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和数据多元治理提供新的法律解决方案。

 

 

席月民研究员从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与设计、创新之处、预期成果以及研究基础等五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汇报。他指出,对数据信托制度展开体系化研究,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利用信托法理论建构数据流通、数据交易、数据共享、数据跨境、数据治理的基本法律规则,有效推动数据信托应用场景拓展与产品创新,切实发挥数据信托在数据管理使用、收益分配、流通交易、跨境转移中的价值。项目组将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围绕体系化构建我国数据信托法律制度展开深入系统研究,切实发挥信托在数据利用创新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功能,更好服务于数据要素市场实践。

 

 

北京大学法学院楼建波教授对该项目的选题价值、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予以充分肯定。他围绕数据财产的跨境、体系化研究方法以及数据信托产品创新实践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从课题组成员构成、研究内容的前瞻性以及课题涉及的数字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等三个方面对该项目作出高度评价。他针对数据信托财产与数据信托合同的先后次序问题、数据信托的营业性特征及其归类、数据控制人的角色定位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积极肯定了数据信托这一课题的前沿理论价值与实践应用价值。他就数据信托制度体系化研究中的“体系化”这一关键词发表了看法,建议项目组深度融合法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

 

 

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编审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项目组研究内容设计的前沿性与系统性。她重点从数据信托法的底层逻辑、概念选择、法际协调等问题,对项目组“如何破题”提出了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爱君教授对该项目研究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积极评价。她从项目研究的时代背景出发,就数据信托的受托人、信托财产、安全风险控制以及合法性标准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廉慧教授在充分肯定课题时代性及选题价值的基础上,重点就数据信托法与普通信托法和财产法的关系、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上的归类、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上的区分、数据信托的可监管性及其救济以及数据信托的特殊性及其理论难题等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周辉副研究员认为,数据信托能够破解数据流通障碍,有效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开发利用,解决数据的合法合规流通难题。他重点结合具体业态和应用场景,指出数据信托中受托人具有多元角色定位,并就数据信托架构设计与持牌机构的受托人资格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对此次开题报告会进行了总结发言。他对项目组前期的缜密论证以及与会专家学者会上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并指出法学研究所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期待该项目在学界同仁支持下产出高质量成果,不断推动我国数据信托法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发展。科研处处长张锦贵就项目实施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

 

 

 

项目主持人席月民研究员最后对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表达了衷心感谢,表示项目组将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执行项目计划,力争取得高质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