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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超研究员接受央视专访 谈“新科技与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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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科技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延超教授接受央视采访,围绕着“新科技与法院审判”的主题,对人民法院在电信诈骗、立案登记制改革、知识产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进行解读。

 

 

采访内容:

主持人:网络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不过有一些人也利用它侵害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杨教授,您怎么看?

杨延超:我们的社会现在正在从现实世界走向虚拟世界,所以我们发现现实社会中的有些犯罪少了,包括偷盗;但是虚拟世界中的犯罪在增加,那么以电信诈骗为代表,在电信诈骗类案件当中,它往往涉及到的技术性较强,法院是整个司法链条的最后环节,它要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作出最后的判断。这样的话在此类案件的受害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价值就在于法院的裁判它不仅对个案,而是对于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性意义,那么对于接下来人们预防此类的电信诈骗犯罪,也具有法律上的指导意义。

主持人:这是一张拍摄于2014年冬天的照片,它记录的是一家法院的门前,立案庭的门口群众排队等候立案的场景,当然这样的场景如今已经成为了历史,但是杨教授,通过这样的细节,您读到了什么?

杨延超:看到刚才那张照片,当中长长的队伍,而且是冬天,可想而知人们内心那种焦灼的心理。所以我们说近些年来为了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智慧法院的建设在数字化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包括现在人们不用再去排队了,可以通过远程就能立案,不仅可以远程立案,甚至可以在网上开庭。那么这些改革应该说它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极大地节省了当事人的司法成本。

主持人:我们刚才了解到的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您认为在未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带来怎样深远的影响呢?

杨延超:像以前我们审判是法院当中设立知识产权的法庭,现在我们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来审判知识产权类的案件,显然它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想这种意义它还不仅仅在于一种宣誓说我们有信心、有决心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提升知识产权类法官的专业审判能力。因为知识产权的案件它跟普通的民事案件它不一样,它对于法官的技术性的要求是很强的,很多案件都涉及到专利技术,包括人工智能类的技术,甚至比如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那么我们设立专门的法院,就极大的有利于交流、培训、管理规范等等。我们也看到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之后,审理的一系列国内外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等一些专业领域当中的一些具有特别大影响力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我想对于鼓励创新,推动社会的产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杨教授,我们注意到在这一类的事件当中,要想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来讲要做的工作有很多。

杨延超:是的。你看电梯的案件,我想他生动地诠释了司法裁判与保障民生之间的关系。应该说每一类的民事案件,不管多小一张欠条或是一个老人的赡养问题,背后都反映了一类的民生问题。法院的裁判追求公平正义,对于保障民生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只有结果正义,当事人双方才能切实感受到权利得到了保护,得到了保障,得到了真正的一种权利捍卫的获得感。不仅判决结果要公平正义,裁判内容还要以理服人,论证的过程也要合理科学,这样,当事人在接受这个结果的时候,他能够心悦诚服,才能够真正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这一切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