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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研究》2021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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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系列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

黄惠康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团队首席专家,原中国驻马来西亚特命全权大使、原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涵盖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积极参与建设国际法治,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实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博大精深、兼收并蓄,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和实践指向,其实践逻辑是,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外交进入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两期叠加,应运而生;历史逻辑是,中国特色国际法治理论与实践与时俱进的传承发展,既有高度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又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创新性;理论逻辑是,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广泛汲取东西法治文明精华,打造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在国际法治领域的最新成果,为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中国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对深入推进国际法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逻辑;历史逻辑;理论逻辑

 

从外交领事法看中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和美国关闭中国领事馆

贾桂德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适用于驻华外交领事人员。从国际法上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规则的条文含义、其编纂历史和相关国际实践看,中国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适用于驻华外交领事人员,平衡兼顾了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措施合理合法。2020721日,美国突然要求中国72小时内关闭驻休斯敦总领馆。根据相关外交领事法规则及普遍国际实践,美方强行要求中方限时闭馆,闭馆后合理期限内拒绝给予领馆特权与豁免,并不顾中方意愿径行接管馆舍,这三个方面均严重违反国际法,中方采取对等反制措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关闭领事馆;对等原则    

 

美国汇率补贴规则的评析与应对

廖凡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202024日,美国商务部对其反补贴规则做出重大修改,正式将汇率低估规定为一种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行为,自202046日起施行。该汇率补贴规则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进出口企业构成认定补贴“专向性”所需的一“组”企业,二是明确汇率补贴所授予之“利益”的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就“专向性”而言,汇率补贴规则的预设目标是国内补贴,并未排除出口补贴的可能性;就利益而言,汇率补贴规则提出所谓“均衡的实际有效汇率”,作为确定和计算“利益”的基准。汇率补贴规则的相关内容不仅涉嫌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反补贴协定》,也与美国商务部既往的惯常做法不符,还有违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汇率章节的相关规定。结合该规则在美国对华扎带反补贴案中的首次应用,可以从多边经贸规则、美国国内法以及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三个视角对其加以质疑。

关键词:汇率补贴;汇率低估;汇率争端;财政资助;专向性;利益

 

 

《民法典》对于《海商法》修改影响论要

孙思琪、胡正良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摘要:《民法典》出台对于《海商法》修改的影响分为价值理念和具体规范两个层面。价值理念层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任意性规范立法理念的转向,要求《海商法》修改重视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典型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包括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抵押财产转让限制、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等事项体现的公平、安全等法律价值。具体规范层面的影响要求《海商法》在修改时应当规定航运习惯具有海商法法源的地位,并且效力位阶后于一般民事法律,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特别诉讼时效和诉讼外请求构成时效中断事由;抵押船舶的转让仍应以禁止为原则,同时尽量消除司法解释对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登记对抗主义的负面影响;确立预付运费的退还规则,强化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控制,增设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变更的专门规定;创设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海商法》;《民法典》;诉讼时效;船舶抵押权;任意性规范

 

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援助的国家同意问题:解释争议、发展动向及其启示

梁卓

日内瓦国际关系与发展研究高等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国家同意是人道主义援助国际法律制度中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对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援助国家同意问题的讨论,从实证角度包括相关规则的解释争议、发展动向以及对中国的启示等方面。无论武装冲突的性质为何,人道主义援助的开展应当获得有关国家的同意。除占领情形外,有关国家不负有同意援助的一般性义务。近年来,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援助国家同意问题的发展动向总体上是在保护受援国主权与保障平民居民生存需求之间寻求平衡,而在具体层面上表现为在肯定国家同意必要性的同时,对国家拒绝援助的权利施加限制,以及安理会采取更多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开展援助。基于此,中国可从维护主权和国家同意在这一法律制度中地位的角度,就自身有关立场开展兼顾主权和人道精神的阐释,并加强国内立法建设和学术研究。

关键词:人道主义援助;国家同意;武装冲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安理会

 

跨境知识产权判决承认与执行中地域性问题辨释

——以《海牙判决公约》制定过程为中心

樊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国际法学博士

 

摘要:海牙判决项目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争议焦点集中于知识产权地域性导致的特殊问题。地域性使得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别于其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要直面承认与执行后果是否违反地域性的疑惑;又因地域性在司法实践中影响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增加了承认与执行外国知识产权判决需要额外考量的情形和条件。实际上,地域性不应当成为知识产权判决跨境承认与执行的理论障碍,地域性的作用有其限度。表现之一是,地域性作用下的承认外国知识产权判决效果,只是依照原权利所在国的法律、对该权利在该国域内效力的确认。表现之二体现在不同诉因层面,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归属问题判决,地域性除了对注册性知识产权有效性判决的承认存在一定限制,其他情形下涉及知识产权有效性、归属问题判决的承认与地域性并不冲突;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和合同判决中的金钱判项,承认与执行亦不违反地域性。

关键词:知识产权地域性;判决承认与执行;间接管辖权;公共秩序;域外效力

 

论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外撤裁

张春良、官隆清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仲裁裁决撤销机制是司法审查仲裁最严厉的制度安排,撤裁依据的设置是其核心,理应得到严格合理的考量。规范涉外仲裁裁决撤裁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该条采取了“法定+封闭+程序为主”的“穷尽式清单”模式例举了五类撤裁依据。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在法定撤裁依据之外援引审查依据,对仲裁裁决进行直接或间接否定的情形。部分法外撤裁一方面表现为逾矩的违法性,另一方面也显现出了存在的合理性。在仲裁公信力亟待提升、仲裁意思自治寻求深化的新形势下,敏锐回应实践需求、转化实践智慧以改善涉外仲裁裁决撤裁依据的设置,是借力我国《仲裁法》修订契机的顺势而为之举。我国立法可建立由正当程序的法定依据、当事人合意的约定依据、社会公共利益的底线依据三者组成的撤裁依据清单,据此可中和封闭性与开放性、法定性与约定性、实体性与程序性的多重取向,兼容公益、法益和私益的多元诉求。

关键词:涉外仲裁;仲裁裁决;撤裁依据;意思自治;正当程序;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