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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
1健全公正司法体制的若干思考作者:江必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特聘教授)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并将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使命,也是其基本方向。深刻把握“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应当从健全刑事司法体制、民事司法体制、行政审判体制和国家执行体制四个方面着力:健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以完善刑事司法体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以完善民事司法体制;深化管辖制度改革以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深化审执分离以健全国家执行体制。
关键词:司法改革;公正司法;依法治国;专门法院;审执分离
【主题研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私法保障】
2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申请取得、依法保留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为因结婚、收养或者政策性移民而新增取得方式和申请取得方式增设成员大会表决或费用交纳等要件;对于成员资格依法保留的七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无条件认定其成员资格,不得增设其他要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依法作出成员身份确认的决定,内容违法的决定无效;内容违反章程的决定可撤销。成员大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其决定不成立;成员大会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的,其决定可撤销。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基本生活保障要素;决议行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成员权保障原则的根本地位及规范实现作者:管洪彦(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解释适用首先需要厘清其价值原则体系及其内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了成员平等、团体自治、分权制衡、适当干预、成员权保障等多元价值原则,形成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的价值原则体系。其中,成员平等是基础、团体自治是核心、分权制衡是工具、适当干预是手段、成员权保障是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坚持权利本位,将成员权保障原则作为制度设计和规范表达的价值原则之一,旨在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需求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度和规范在成员权保障原则的指引下,围绕成员身份和收益权量化、成员权体系与赋能、成员权行使与实现、成员权保障与救济等方面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综合治理体系。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成员权保障;价值体系;根本价值;解释适用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的规范逻辑与路径选择作者:罗瑞芳(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确认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及成员权的基础上,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成员退出的概念并作出原则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具有同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实质上即为农民集体成员退出,会产生退出集体产权及组织的法律后果。其成员退出遵循以自愿退出为主、严格限制法律强制退出、同时尊重集体自治退出的原则。其成员退出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退出制度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动。以自愿申请退出为主线,可以将“三权”退出纳入成员退出程序;针对进城落户农民,可以通过集体自治方式要求成员退出并反作用于“三权”退出的实现。成员退出的协商补偿机制和保留财产权益的补偿方案,有利于弥补“三权”退出制度的不足。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退出;“三权”退出;退出补偿
【经济刑法】
5法定犯与自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二元判断——从法政策学转向法教义学的分析作者:潘星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为了限缩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有研究采用法政策学的范式,从政策目标倒推解决方案,在法制定、法解释层面对法益进行重新解读,或根据法效果归纳裁判经验,但均未获成功。应将研究范式转向法教义学,将研究重点转向法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法定犯与自然犯的双重属性,应进行二元判断,其法理基础在于推定原理。该罪的法益金融秩序可还原为资金安全,而资金安全无法通过证据证明,只能进行事实推定;推定关系中构成要件与基础事实的分离,隐含着二元判断的可能性。基础事实因融资结构及安全规范的不同,可区分为法定犯属性的间接融资,与自然犯属性的直接融资,这决定了二元判断的必然性。法定犯与自然犯虽然都具有四性特征,但四性的内部关系及判断方法不同,呈现不同的适用规则,从而可以在不改变构成要件及其法益设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从定罪和量刑上合理限缩处罚。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犯;自然犯;法教义学;事实推定
【专论】
6复兴中华法系与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者: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当前,对复兴中华法系与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研究方兴未艾,正在逐渐走向深入。通过对两者关系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它们存在很高的关联度。其中包括,复兴中华法系应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支撑;支撑中华法系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具有当代价值。同时,要协调好复兴中华法系与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互动关系,协调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复兴中华法系、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关系,协调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传播的关系等,最终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尽其所能。
关键词:复兴中华法系;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7商事调解协议之履行问题研究——基于优化营商环境视角的观察作者:孙大伟(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商事调解对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及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商事调解协议作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商事调解协议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调解协议相对于原合同具有履行上的优先性。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员的专业性及特定程序的设置,确保了调解结果的正当性,调解协议具有超出民事合同之外的转化执行机制。《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商事调解协议以直接执行力,我国执行机关有权对申请执行的协议进行审查。若要避免形成国内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效力双轨制,最为根本的是大力发展国内商事调解并逐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商事调解;意思自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履行协议
【争鸣园地】
8区域协同立法的制度功能及其实现作者:封丽霞(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作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法治路径,区域协同立法对于推动地方立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的制度功能与深远意义。实践中,区域协同立法亦面临诸多合作难题和功能实现困境。这主要表现为,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得立法共识难以达成,整体主义的区域立法与局部主义的地方保护之间的冲突难以调和,区域内部促成协同立法的内在驱动力严重不足。为进一步激发区域协同立法的内在动力、达成各方协同立法的意愿,务必确立公平公正、协商一致、互利共赢的立法理念和原则,激发地方立法机关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强中央立法机关的顶层设计和统一指导作用,并以健全的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各项功能更好实现。
关键词: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同立法;立法共识;合作意愿;立法工作机制
9系统论法学视角下保险说明义务的反思与建构作者:陈昊泽(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规制性与救济性的缺乏,反映出保险说明义务立法目标与实践效果的反差。先行研究由解释论到立法论的过渡、司法观点从实质标准向证据标准的转变,暴露出既往观点与法律体系的割裂、对保险销售实践的忽略。系统论法学从规范性预期稳定功能理解法律,在保险再生产过程中探明销售,将保险说明义务问题定位于法律系统与保险系统的耦合结构。保险说明义务的困境源于其兼具规制、救济功能的立法模式:功能性瘫痪与过度社会化接连出现;规范运作具有模糊性;立法存在时间性漏洞。保险说明义务的进路不在于自身的完善,而应立足于保险法实现规范的分化整合。这要求将保险说明义务的规制功能分出至保险业法,以适合性原则保障投保人意思自治,将保险销售行为规制建构为“反身法”,同时在保险合同法项下整合保险说明义务的“要件—效力”程式,依缔约过失法理重塑救济效果。
关键词:社会系统论;反身法;保险法修改;保险销售制度;规制;合同法
【实务研究】
10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前置与刑罚抑制作者: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延展了刑权力的驰骋疆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动因促进作为最后防线阵地的刑法前置,罪刑规范的实体构造要求刑法坚守保障法的品格特质,因而在刑法前置拓展与坚守保障法本位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刑法前置作为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形态,参与性角色决定了刑罚的不可或缺与刑罚功能的有限发挥,不能借此肆意扩张刑罚和推行刑罚全覆盖,应当在多元责任后果中防范刑罚规制的功能逾越。刑罚抑制作为理念与技术的融合,需要在规范体系内外进行综合审视,赋予刑罚反向制约刑法介入的积极性,通过后果审查与处罚必要性对刑法适用进行实质评价和理性限缩,合理吸纳行为人刑法的有益内核,从而在进退有序之间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协调。
关键词:社会治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刑法前置;刑罚抑制
11专家审稿制度提升了中国法学研究水平吗?——基于双重差分法对121家法学期刊的实证研究作者:米传振(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
摘要:2000年以来,我国部分法学期刊陆续推行专家审稿制,该制度运行效果如何?在121家法学期刊中,以采用专家审稿的62家期刊为实验组,以未实行专家审稿的59家期刊为控制组,运用渐进双重差分法分析了专家审稿制度对中国法学研究水平的实际影响。在控制了论文数量、论文篇幅、出版周期、是否CSSCI来源期刊、办刊单位级别、办刊历史以及有无线上投稿系统后,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对期刊总被引次数、影响因子等被解释变量回归后发现,仅声明施行专家审稿对期刊学术水平的提升作用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在控制变量保持不变进行回归后发现,与仅声明施行专家审稿的期刊相比,实际实施专家审稿的期刊在提升学术质量方面成效更明显。对法学期刊而言,如欲提高期刊质量和法学研究水平,只是声明施行专家审稿还远远不够,必须真正落实专家审稿制度。基准回归结论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个体安慰剂检验、缩尾处理、以论文下载量替换核心被解释变量和内生性检验等稳健性检验。专家审稿制度是加强法学学术期刊管理、推动法学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于提升中国法学研究水平有积极促进作用,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法学期刊;专家审稿;中国法学;双重差分;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