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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新公司法研究•
公司纠纷裁判见解的成文法化——钱玉林
中国企业家精神的法律内涵与规范适用——刘斌
董事外部责任条款的规范解构——王琦
•部门法专论•
合同订立规则重述——基于《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融贯性思考——李永军
论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财产的区分保护——张素华 刘寅
政府数据开放收益分配模式探究——沈斌
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的反垄断法介入——葛家欣
•理论法前沿•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营商环境内涵变迁及法治保障——张德淼 王树彬
数字经济背景下元宇宙空间的法律治理——田少帅
•博士生论坛•
个人破产时代参与分配制度的守正与变革——谢妮轩
内容摘要
新公司法研究
01公司纠纷裁判见解的成文法化
钱玉林(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 要:公司法体系是一个包容、开放的体系,不局限于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应承认司法裁判见解在公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公司纠纷裁判见解是为立法者提供立法素材和价值判断标准的经验宝库。司法裁判见解指引着当下和未来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方向,对成文法具有重要的证成意义,公司裁判见解是公司法的经验基础。公司法存在法律漏洞,司法裁判承担着公司法续造的任务。司法裁判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和与时俱进的品格,起到了验证公司法规范正当性的功能,为公司法的修订提供了丰富而又有价值的立法素材。公司法的修订应吸收司法裁判见解,但裁判见解往往基于个案而形成,与制定法有着不同的法律逻辑。从个别规范转变为一般规范需要方法论的引导。
关键词:公司法修订 裁判见解 法律解释 司法立法
02中国企业家精神的法律内涵与规范适用
刘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新《公司法》在立法目的条款中增加了“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内容,是我国公司法精神气质的进阶塑造,对整个公司法体系均有实质映射。公司法层面的企业家精神具有规范性,以促进企业家自治为中心,以尊重企业家自由决断为要义,是商事自治原则的另一种表述。企业家精神入法不应仅停留在形式入法层面,而应当实现实质入法。引入企业家精神条款,标志着公司治理框架从克服代理成本模式转向企业家激励兼容模式,从所有者中心转向管理者中心,从冲突治理型公司法转向进取型公司法。《公司法》在权责平衡的基础上重新定义了自治弹性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家精神条款具有阐释法律条文、支撑裁判说理、决断利益衡量和价值冲突的司法适用功能。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 商事自治原则 进取型公司法 公司法修订
03董事外部责任条款的规范解构
王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董事外部责任条款是强化董事责任约束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公司法特殊机制。新《公司法》第191条作为董事外部责任的一般性条款,系以信义义务的扩张或转换理论作为理论依据,即公司陷于资不抵债状态时,董事承担信义义务的对象扩张或转移于公司债权人,董事必须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公司资产。董事职务行为可以分为对内管理行为与对外代理行为,董事对内实施不当管理行为导致债权人无法充分受偿,属于《公司法》第191条的规制范畴;董事对外实施代理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属于《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的调整范围。债权人直接要求董事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公司陷于资不抵债状态,此时董事对外承担责任的形式应为补充责任。
关键词:董事外部责任 信义义务 补充责任 公司法修订
部门法专论
04合同订立规则重述
——基于《民法典》与司法解释的融贯性思考
李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合同订立规则源自于原《合同法》,《民法典》继受了其基本内容,《合同编通则解释》也对于合同成立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标的和数量;通过公开竞价订立的合同成立时点应当采取“统一的时间标准”,要么是合意达成之时,要么是承诺到达相对人之时;要物合同中物的交付是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并非缔约过失;对于需要批准的合同中的报批义务在合同整体未生效的情况下,报批义务的合意部分应当生效,因为报批义务通常无需批准;在职务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上,职务代理不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职务代理更容易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
关键词:合同订立 表见代理 预约合同 要物合同 职务代理
05论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的区分保护
张素华、刘寅(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有必要区分保护。一方面,由于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在生成方式、归属主体、排他程度、价值实现方式上存在本质区别;另一方面,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区分保护契合实践需求。具体而言,数据规则无法解决网络虚拟财产认定标准模糊的司法困境,司法实践也采不同路径解决两类财产纠纷,且区分保护两类财产符合精细化立法理念、顺应网络虚拟财产经济价值日益提高的现状。在规则构建上,网络虚拟财产应采静态物权规则,数据采动态产权结构性分置规则。在区分标准上,以用户对生成电磁数据的贡献程度对二者加以区别。在区分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的基础上,以是否“中心化”为衡量标准,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化保护。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 数据 区分保护说 数字经济
06政府数据开放收益分配模式探究
沈斌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政府数据无偿开放实践已然不可持续,必须探索新的数据开放收益分配模式。就数据价值链来看,政府作为数据持有者和数据来源者的代表理应参与数据开放收益的分享。而在此基础上,政府数据开放收益分配还需受到不同数据开放方式属性特征的规范和约束。基于此,政府数据开放的收益分配应同时采取如下三种模式:一是无条件开放的政府数据作为普惠性公共服务,可由全体纳税人负担数据开放成本,应当无偿开放;二是有条件开放的政府数据作为非普惠性公共服务,需遵循受益者负担的基本原理,应当通过设定行政收费的方式收取数据开放的成本费用;三是授权运营的政府数据作为国有资产运营,内含数据资产增值的价值目标,应当基于授权运营协议实施营利收费。
关键词:政府数据 数据开放 授权运营 收益分配
07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的反垄断法介入
葛家欣(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劳动经济学中,“买方垄断”是指在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中,买方利用其市场力量,对劳动者薪资水平或劳动条件施加限制的能力。为解决该问题,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在劳动力市场引入反垄断监管,但在理论界,关于反垄断法是否应该介入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分歧。劳动法聚焦于“劳—雇”关系的调整方式使其在规制买方垄断时,具有功能局限。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变革以及反垄断法的内在机理,使其介入劳动力市场具备实践和法理基础,但应该以行为具有竞争损害为介入的基本遵循,并以间接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为其正当性基础。在具体路径上,应革新相关市场的认定思路,针对性地调适反垄断法“三大制度”,并实现与劳动法规制的协调配合。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 反垄断法 买方垄断 劳动法
理论法前沿
08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营商环境内涵变迁及法治保障
张德淼、王树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营商环境内涵变迁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权力—权利”二元结构在经济领域更迭与异化的集中展示。通过要素分析并以法治化途径对营商环境进行有效规制,是应对根本矛盾变化、回应人民群众需求以及实现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举措。现代化场域下,营商环境的具体内涵已经在价值厘定、主体形态和场域更迭方面发生根本性转变,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新挑战,“权力—权利”二元结构的失稳凸显了要素发展的不均衡,进一步加剧了政经关系空间发展的非正义性。需要通过多元路径实现“规制权力—保障权利”的结构正义,应设置操作条款与责任条款促进硬法与软法同步建设,通过“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管”双轨体系构建,为营商环境体制机制的完善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营商环境内涵 正义结构 数字要素 法治保障
09数字经济背景下元宇宙空间的法律治理
田少帅(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摘 要:元宇宙本质是一种新型网络空间,其创新性与风险性并存,需要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元宇宙进行治理。按照理念—原则—措施的分析思路,法律对元宇宙的治理,首先应彰显包容审慎的治理理念,以此平衡好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其次,应遵循底线性治理、激励性治理、强化责任担当、以现实世界为本的治理原则;再次,应以法律关系为治理的逻辑进路,以元宇宙平台与用户为治理对象具体展开。对于元宇宙平台的治理应注重对元宇宙平台反垄断的治理,应压实元宇宙平台网络安全责任;对用户的治理应确保数字身份的高度可信,建立元宇宙空间行为规则体系,建立元宇宙生态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从而营造开放、健康、文明的元宇宙生态环境。
关键词:元宇宙 网络空间 法律治理 数字经济
博士生论坛
10个人破产时代参与分配制度的守正与变革
谢妮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现行法下参与分配制度旨在弥补有限破产主义的立法缺陷。随着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推进,参与分配程序将与破产程序存在制度功能上的重合。考虑到多个债权人利用同一执行程序就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受偿的客观需求,参与分配制度仍有必要保留,但其功能应当转变为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问题。不论是域外的个别式执行模式,还是我国的总括式执行模式,执行机关均以单个执行标的为单位采取执行措施。对此,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应当变革为单个执行标的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以此充分发挥执行效益,实现案件的合并执行。一般破产主义并不必然与优先主义搭配,个人破产时代我国参与分配模式应当坚守平等主义,并通过优化制度细节来促进执行效率。
关键词:个人破产 参与分配 一般破产主义 平等主义 金钱债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