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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2024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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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保障】

1.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版权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易继明(5

2.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   张守文(18

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释证   雷磊(30

4.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论   许中缘(42

【特别策划·中国人工智能立法专论】

5.论人工智能法的多维规制体系   赵精武(53

6.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中的“非作品性使用”及其合法性证成   刘晓春(67

【学术视点】

7.论查封扣押财产的抵押权能   石佳友、李晶晶(79

8.简式合规:我国小微企业刑事合规新模式   梁云宝(92

【热点聚焦】

9.数字时代刑事证据理论的三重挑战及其变革   谢澍(104

10.论公共数据运营前的授权环节立法   肖卫兵(114

【法治前沿】

11.反垄断法视野下社区团购中的优势传导效应   杨明、王雪乔(123

12.论意思表示公告方式选择与生效的双层构造   寇枫阳(133

13.有限公司股权流通与人合性保护的利益衡量——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   侯东德、韦雅君(143

14.刑事热点案件司法回应的优化途径   胡子涵(153

 

【特别策划·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保障】

1.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版权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作者:易继明(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当今世界,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数字经济等交织在一起,融合发展。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版权强国战略是文化强国、网络强国、大数据战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的基础支撑。战略推进所形成的中国式版权发展模式,型塑了中国版权制度的独立品格,也成为促进中国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版权产业发展与版权制度建设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强化版权保护,就能够促进版权创新。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重塑了版权生态体系,并形成了版权产业发展新格局。从版权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应该牢固树立“发展即安全”的版权意识,同时建立起支撑创新的版权融通体制,促进版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的现代化。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版权产业;版权战略;版权治理

 

2.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

作者: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两大基本路径,基于两者之间的紧密关联,应结合当前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法治轨道包括“有形之轨”和“无形之道”两个层面,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形成有助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法善治”。鉴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既要强调经济发展应依循法治轨道,又应通过法治轨道的持续优化来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尤其应处理好“法治与现代化”“法治与发展”的关系,构建“发展导向型法治”,从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这既有助于丰富经济法治理论,深化整体法治理论的研究,也有助于推动“发展法学”乃至整体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法治轨道;经济发展;统一大市场;营商环境;法治理论

 

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释证

作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统摄法治中国实践和理论的核心范畴,将成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首先是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在描述意义上意指这条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源于中国”,即扎根于中国历史文化,立基于中国社会实践,也提供了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方案,因而彰显出中国主体性。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内容主张、根本依据、价值追求上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要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法治现代化模式,提供一种“多元主义中的普遍范式”。法治是一项现代性事业,而现代化是一个历时性过程,因而法治现代化是一种不断自我更新、迭代和永无终结的历史进程。法制现代化只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必要而非充分的层面。由此,“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一个兼具客观描述面向和价值证成面向的核心范畴。

关键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主体性;多元主义;普遍范式;历史进程

 

4.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论

作者:许中缘(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论是实现中国民法学自我认同的基石。中国民法学的发展存在继承法论与借鉴论两种理论,二者在研究方法、坚守教义与对中国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中国民法学理论的发展具有立法指引面向,最终表现为集民事法律的大成者《民法典》。《民法典》作为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中国民法教义学与方法论作为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中国民法采用罗马法的共同术语并不表明中国民法就是外国民法的翻版,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就是构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与实践体系的一场思想文化革命。

关键词: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民法典》;民法教义学;民法方法论

 

【特别策划·中国人工智能立法专论】

 

5.论人工智能法的多维规制体系

作者: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律和技术的互动关系始终是现代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风险预防和控制已经成为重要的研究路径。然而,这种风险预防导向的治理范式在科技创新促进方面的作用存在局限性,仅能在技术应用违法性层面提供明确指引,避免科技创新发生方向偏差,无法直接作用于科技创新活动本身。而结合早年的科技法学研究来看,市场激励的治理范式能够有效在人才、资金、成果等创新要素层面促进创新。但是市场激励范式存在市场失灵等问题,可能降低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纵观科技创新的社会实践发展,科技创新本身属于一个复杂性工程,单一的治理范式并不能有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而需要采取“风险预防—市场激励—创新资源保障”的综合治理范式。同时,还需要在立法层面实现从“技术安全法”到“促进技术创新”的重心转变,建构基于综合治理范式的“人工智能技术促进法”。

关键词:人工智能安全;科技创新;风险预防;市场激励;创新资源保障

 

6.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中的“非作品性使用”及其合法性证成

作者:刘晓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中的作品使用行为是否应当纳入著作权权利范围,关涉到产业发展的重要利益关系。数据训练中的作品使用,具有“非特定性”,不指向具体而特定的单个作品,从功能阶段上看,属于生产过程性的中间使用;从后续效果上看,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这一基础工具具有增强效应。因此,应当将其界定为“非作品使用行为”而排除在著作权权利范围之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对著作权人并未造成整体激励的削弱,只是导致了激励行为的结构性调整,因而不需要将著作权保护延伸至数据训练来予以补偿。著作权法下排除保护训练数据“非作品性使用”的具体方案选择中,从权利范围“直接排除”保护的方案总体上优于“先进后出”的合理使用方案。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著作权;合理使用

 

【学术视点】

 

7.论查封扣押财产的抵押权能

作者:石佳友、李晶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查封扣押财产剩余价值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或者该财产为不可分物时,允许对其设立抵押权并将其限制为相对效力的方案能够避免财产价值沉淀,均衡保护各方融资与受偿利益,不影响执行的公共秩序,应成为《民法典》和《强制执行法(草案)》的统一解释结论,现有登记制度亦存在支持空间。抵押权效力的判断应区分债务人融资目的与行为并辅以执行法院审查。若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抵押权仅具相对效力,且申请执行人应当优先于抵押权人进而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轮候查封申请人是否优先于抵押权人需根据轮候申请查封时点判断。破产程序中申请执行人顺位不再优于一般债权人,抵押权还需受限于破产撤销权。

关键词:查封;扣押;抵押登记;相对效力;优先受偿

 

8.简式合规:我国小微企业刑事合规新模式

作者:梁云宝(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小微企业简式合规是我国刑事合规本土化发展中的重要方向。但是,域外迄今没有一套成熟的可供我国借鉴的小微企业合规方案,小微企业简式合规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以及在小微企业简式合规上的探索所得,在去粗取精的基础上以开放和务实的思维积极拓展其本土化内容。为此,应以风险识别基础上的纠错功能和契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盈利功能为重心,展开小微企业简式合规探索,检察机关的主导地位更是小微企业简式合规发展不宜动摇的基础,精简化的内容应围绕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

关键词:合规;企业合规;简式合规;小微企业

 

【热点聚焦】

 

9.数字时代刑事证据理论的三重挑战及其变革

作者:谢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数字时代刑事证据理论面临理论价值、理论融贯性和理论体系性三个层面的挑战,需要在审慎反思的基础上,通过从“整体性理论”到“开放性立法”的逻辑主线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推动系统性变革。在理论价值层面,刑事证据制度应当转变以往实体公正优先的价值目标,以程序公正优先之理念切实落实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提升新型案件的办案质效,达成数字时代犯罪治理之目标。在理论融贯性层面,为适应数字时代的犯罪形态及其证据审查方式,需要推动从“综合认定”到“整体主义”的理论演进,体现从“原子证据”到“整体认知”的证明思路,形成“整体性理论”。在理论体系性层面,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指导证据规则体系的重塑,确保部门立法与领域立法的开放协同,推动经验法则与逻辑法则的开放适用,进而为法律续造和漏洞填补预留开放的法教义学空间,实现“开放性立法”。

关键词:数字时代;证据理论;网络犯罪;综合认定;刑事诉讼法修改

 

10.论公共数据运营前的授权环节立法

作者:肖卫兵(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摘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授权环节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亟需法律规范。它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现有法律性质定位和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强调运营方法律责任、经营自主权及合理收益的需要,同时还可回避公共数据所有权尚无定论的弊端。公共数据运营前的授权环节涉及到授权主体、授权形式、运营方资格和数量、授权数据范围、授权方式、授权程序和授权运营协议等诸多关键立法内容。公共数据运营前的授权环节立法所需考量的主要价值标准是“效率优先,注重公平”和“数据安全和利用协调发展”原则。未来可基于这两大原则,对公共数据运营前的授权环节所涉各类法律问题进行合理有效规范。

关键词:公共数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可控;运营方

 

【法治前沿】

 

11.反垄断法视野下社区团购中的优势传导效应

作者:杨明、王雪乔(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优势传导是大型平台利用自身优势扩张的方式之一。大型平台扩张除了涉及数字平台中的传统竞争模式,还涉及实体经济的新型竞争结构。目前对于市场新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尚停留在传统的反垄断分析方法,应根据行业特性来梳理对应的方法论,才能更好地应对平台无序扩张带来的影响。社区团购作为典型的线上—线下协同经营的模式,对于反垄断的规制有一定的挑战。创新与有效竞争促进平台经济的发展,应通过动态评估的方式来确定创新行为与反垄断之间的边界,利用优势传导效力对平台企业进行分级管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模式。

关键词:平台经济;社区团购;优势传导;序贯博弈;反垄断

 

12.论意思表示公告方式选择与生效的双层构造

作者:寇枫阳(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意思表示公告方式学说的单一化思维,产生了实践需求与理论无奈之张力。不同于私法上的其他公告,意思表示公告方式承载了私法自治工具的制度功能。意思表示生效时点的体系解释表明,公告方式适用于所有意思表示类型。因而参照《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制度的多数说,不符合《民法典》第139条的文义与体系。合理的解释方向是,在尊重公告方式选择自由的基础上,通过生效控制原理避免公告方式的滥用。我国公告实践发展出的禁止增加负担的效力控制标准,可合理分配选择自由之风险。在该风险分配模式下,公告方式的限制类型分为法定负担情形下的主体限制、意定负担情形下的媒介限制、单方增加负担情形下类推适用《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8条第1款第4项的限制、无相对人与单方加利情形下的无限制。

关键词:意思表示;公告方式;公告送达;方式自由;效力控制;风险分配

 

13.有限公司股权流通与人合性保护的利益衡量

——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

作者:侯东德、韦雅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南钢控制权转让案”中间接收购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背后蕴藏着有限公司股权流通与人合性保护的利益冲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促进股权流通和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在一定程度上分别契合促进充分竞争、实现长期价值、保护整体利益的内在要求,但在二者相互冲突的情形下,则需要通过利益衡量作出取舍。依据股权之流通性优于有限公司之人合性的利益衡量结果,公司法变革应区分有限公司的资合属性与人合性特征,改变股权转让触发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细化关于“同等条件”的具体规定,对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限制,促进股权自由流通。

关键词:间接收购;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人合性;公司法改革

 

14.刑事热点案件司法回应的优化途径

作者:胡子涵(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热点案件司法回应有利于构建司法与社会公众沟通与互动的有效途径,是司法机关应对热点案件频频引发社会舆情的有益实践,有利于推动实现司法公正,但在操作层面仍有待进一步优化。刑事热点案件司法回应是独立于常规刑事诉讼程序的辅助性措施。虽然目前司法机关已就刑事热点案件司法回应形成“热点识别—辅助办案—信息发布—跟进发布”的四阶段基本样态,但仍存在热点识别能力不足,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权威性有待提升,对跟进发布的重视不足的问题。应建立热点案件司法回应协调机制,提升热点识别能力,坚持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的统一,重视网络谣言的识别及应对,注重发挥新闻发布会及主流媒体的作用等。

关键词:刑事热点案件;司法回应;优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