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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2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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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研究   傅信平

高端论坛

2.关于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杜万华

权威解读

3.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组

专题策划·《刑法修正案(十二)》适用研究

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马寅翔

5.《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与行贿罪的量刑      

6.《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要义和司法表达     孙道萃

7.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沈晓白

专题策划·文生视频大模型(Sora)对法律和司法的挑战

8.生成式人工智能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Sora在诉源治理中的应用与挑战    唐应茂

9.机遇与风险:文生视频大模型将如何影响智慧法院建设升级迭代     邱遥堃

10.从“世界模型”看人工智能在法律场景的实际应用      

法学专论

11.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调研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八调研组

12.从实践到理论:单位犯罪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孙国祥

13.从案例到规则:以程序公正司法审查标准为视角      赵贵龙

14.论虚假诉讼的查处和防治      

15.《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事一体化解读     陈禹橦

16.论循环买卖中的通道方责任     

17.改善营商环境背景下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构建问题研究     马沐菲

法答网问题研究

高圣平  刘艳红  杨秀清  彭文华  王文胜

法答网问题精粹

 

 

 

1.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研究

作者:傅信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摘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特征与法律品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和组成内容,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构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凝聚最广泛司法认同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司法实践中,做实“如我在诉”、坚持能动履职、追求德法并举,推进诉源治理、锻造法院铁军均是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和“法理情融合”的裁判方法,积极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夯实法治基础。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司法裁判  传承与发展

 

2.关于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作者: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摘要: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以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可以通过挽救危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稳住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因此,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非法人组织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人制度、府院联动协调制度、执行与破产协调制度等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建设,发挥破产制度的功效。

关键词:破产保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律文化

 

3.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组

摘要: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旨在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通过权威、规范的案例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抓实诉源治理、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能力。案例库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标志着案例库建设工作迈出关键性一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参考案例。参考案例体例规范、要素齐全,重在规则指引,兼顾规范引领,入库标准严格。入库案例具有权威效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检索查阅案例库,严格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案例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补充、更新、清理相关案例。首批入库案例具有精准服务大局、注重案件“新鲜度”、直面法律争议问题、注重规范引领等特点。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例库  建设背景  功能定位  入库程序  效力定位  体例格式

 

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作者:马寅翔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行贿犯罪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保护法益  对向犯

 

5.《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与行贿罪的量刑

作者:马乐(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作出立法回应。新增的从重处罚条款是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谨慎把握从重幅度并对部分从重情节作出适当的限缩解释。行贿罪特别从宽规定不是特别自首制度或特别坦白制度。在适用从重处罚条款和特别从宽条款时,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注意避免重复评价和评价不足。从重处罚条款所列举的情节不可以同时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和从重处罚情节。当行贿案件中存在多个从重情节或从轻情节时,裁判者应当选择重上加重、轻上加轻的量刑方式,以保证对量刑情节的充分评价。为全面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需要对不合理的执法观念进行纠正,同时引入多样性的非刑罚措施。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罪  从重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特别从宽规定

 

6.《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要义和司法表达

作者:孙道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学术部主任)

摘要:追求平等是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规范前提和基础,司法平等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区别对待的体系性机制和规则。当前,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出现了偏差的一面,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也有失对等的严厉度,有损刑法对平等价值的贯彻质效。《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切实回应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既实质上无差别地供给了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规范保护,又整体地提高了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这统合了立法平等的确立与司法平等的实现。刑法中的平等既相对、又相当,并容允差异化与个别特定化。《刑法修正案(十二)》很好地秉持了立法对称与对等的相对性。在实施阶段,仍需回溯立法原意,尊重司法能动性,优化解释立场,凝练司法规则。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行贿犯罪  立法平等  司法认定

 

7.行贿罪从重情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

作者:沈晓白(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为响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政策方针,理论上出现了“行贿与受贿并重”的惩治主张,与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立场存在激烈争论。行贿与受贿尽管具有对合性,但各自的不法与责任程度是独立的,政策上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并不意味着必须全面依照受贿罪的处罚作为参考坐标轴进行调整,行贿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有其需要独立判断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处罚规定的三处修改,贯彻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中,新增设的七种从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多种复杂情形,为了减少实务上的争议,必须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的精神,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解释与适用。充分运用本次立法修改为分层次处罚建构的“弹性”空间,推动行贿罪的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情节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8.生成式人工智能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

——Sora在诉源治理中的应用与挑战

作者:唐应茂(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视频生成模型Sora的出现,诉源治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Sora的视频生成能力可以极大地提升法律宣传、案件立案、证据展示等诉源治理环节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可能引发证据造假、隐私侵犯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分析Sora对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管理带来的挑战,提出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与外包服务管理规范以及适时调整管理机制以适应人工智能发展需要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Sora  诉源治理  视频生成  法院信息化

 

9.机遇与风险:文生视频大模型将如何影响智慧法院建设升级迭代

作者:邱遥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教授)

摘要:文生视频大模型对智慧法院建设而言,机遇与风险并存。一方面,它既可以在实质上生动还原案件的裁判事实,并维持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平衡,又可以在形式上推动线上庭审的元宇宙化转型,并将裁判文书转译为裁判视频,进一步提升司法的可视化与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它可能加剧技术依赖、黑箱与损害公平的老问题,导致逃避司法责任、阻碍司法公开、忽视司法公平的负面效果,折损司法效率提升的正面收益。因此,应当在积极学习与应用文生视频大模型的同时防范潜在风险,坚决守住法官的主导地位,要求文生视频大模型具有适度的可解释性,并加强审查人工智能裁判结果。

关键词:文生视频大模型  Sora  智慧法院  人工智能

 

10.从“世界模型”看人工智能在法律场景的实际应用

作者:刘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数据分析和传统机器学习方法的应用,能够较好解决法律研究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应该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而ChatGPTSora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存在技术和市场两方面的困境,较法律领域的实际应用尚存在不小距离。法律实践者要重视数字思维,推动利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方法辅助决策;也要审慎对待大模型和生成式智能技术,警惕盲目投入导致资源浪费。面对层出不穷的人工智能模型以及法律界的“人工智能热”,本文建议学界和实务界务必密切观察人工智能对法律实践的影响;也建议法律人仔细找准问题、瞄准成熟技术,谋定而后动。

关键词:世界模型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  数据分析  法律应用

 

11.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调研报告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八调研组

摘要:司法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契合我国当前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符合刑事司法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但调研中也发现当前该制度在司法适用中仍存在着量刑建议采纳率较低、控辩审对有罪供述过度依赖、当事人参与协商制度与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不到位、精准量刑建议与庭审实质化的兼容衔接不足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此,需要转变观念,凝聚共识,加强与相关机关协作配合,依法做到应用尽用,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以审判为中心,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与参与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绘刑事司法同心圆。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  量刑建议  庭审实质化  以审判为中心

 

12.从实践到理论:单位犯罪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作者:孙国祥(南京大学南雍特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改革开放催生了单位犯罪的现象和相关刑法理论。45年来,有关单位犯罪的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虽然起步较晚,但步伐很快,且至今仍无停歇的迹象。与之相对应,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也经历了理论启蒙、立法注释和本体建构三个阶段,积累了丰富成果。回溯45年来有关单位犯罪的立法和司法,不难发现,立法与司法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司法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始终秉持一种谨慎的立场。在对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中,归责基础的本体建构仍是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也亟须理论破解。展望未来单位犯罪制度的发展方向,理论研究应当立足于本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深入研究单位犯罪的基础性问题,尤其是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基础、刑事政策转型,以理论创新回应单位犯罪的实践问题,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位犯罪制度提供支撑。

关键词:单位犯罪  法人犯罪  企业犯罪  经济犯罪

 

13.从案例到规则:以程序公正司法审查标准为视角

作者:赵贵龙(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摘要:程序公正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形成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以1989年《行政诉讼法》将“违反法定程序”列为司法审查标准为重要标志,程序公正理念破茧为蝶,实现了中国法治化的蝶变。正当程序进入程序公正司法审查标准体系是司法的杰作,通过案例发现,正当程序标准从隐含适用到明示适用、从“规范空缺适用”到“利益衡量适用”,实现了域外规则的本土化,并让程序正义理念在我国司法领域得以完整体现,使得“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成为昨日黄花。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进而涉入“过程性审查”这一程序正义的新路径,中国程序公正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催发程序正义之树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关键词:规则形成  法定程序  正当程序  过程性审查  案例制度

 

14.论虚假诉讼的查处和防治

作者:谢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

摘要:虚假诉讼的查处和防治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认定虚假诉讼应把握捏造案件基本事实这一要件,并以能够决定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要件事实作为案件基本事实。“假离婚”、制造管辖连接点、依据“白合同”起诉一般不应认定为虚假诉讼。对虚假诉讼原告应当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并应处以罚款或拘留、移送犯罪线索。从行为动因看,虚假诉讼可分为虚假确权型、政策套利型、逃废债务型和恶意侵权型四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虚假诉讼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法定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信用责任制度是防治虚假诉讼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虚假诉讼  要件事实  法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

 

15.《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事一体化解读

作者:陈禹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摘要:围绕《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理论上存在该条款是否是独立的免除刑罚事由、该条款与《刑法》其他免除处罚规定的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关系等争议;实务中,司法机关独立、广泛使用《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但存在适用标准不统一、说理不明、沦为司法人员规避罪与非罪“和稀泥”式裁判工具等实践乱象。在轻罪立法大幅增加、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国情背景下,《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不能作为独立的免除刑罚事由的观点不具有合理性,将其作为一般、兜底式免予刑事处罚规定的观点,具有理论和实践妥当性。具体适用路径上,应当从影响责任刑和预防必要性角度,划定“犯罪情节”范围,围绕影响犯罪人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各类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并遵循以责任刑为基础,再考虑影响预防刑情节的思路综合分析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应当从刑事一体化视角考虑《刑法》第37条的适用,进一步规范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适用条件,明确酌定不起诉、定罪免刑判决的适用条件,增强免予刑事处罚条款适用的文书说理性。

关键词:犯罪情节轻微  免除刑罚事由  刑事一体化  出罪机制

 

16.论循环买卖中的通道方责任

作者:刘伟(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循环买卖被认定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后,通道方是否应该对资金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在名义上的买卖关系和实际上的借贷关系中,通道方具有多种法律地位;在不同交易结构中,通道方又可以分为多种类型。通道方在一定范围内对资金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有助于遏制循环买卖的发生,有助于贯彻金融强监管和国资委关于禁止融资性贸易的要求。借贷关系无效时通道方构成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借贷关系有效时,直接与资金提供方订立买卖合同的通道方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就买卖合同无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未直接与资金提供方订立买卖合同的通道方应当就买卖合同无效承担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向资金提供方作出还款承诺的下游通道方,构成借贷关系的债务加入人,应当与资金需求方共同向资金提供方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循环买卖  通道方  缔约过失  债务加入

 

17.改善营商环境背景下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构建问题研究

作者:马沐菲(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摘要:我国应当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价体系构建专门的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该程序应当将中型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并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该程序要充分考虑降低中小微企业破产成本和节省破产用时问题。为此,应当增加规定债务人参与与留任、出资人权益保留、公职管理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视同同意机制及法院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机制和程序转换机制,并对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限加以限制。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特别破产程序  构建

 

18.法答网问题研究

1.混合担保中,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高圣平

2.如何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艳红

3.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是否能够和解?  杨秀清  彭文华

5.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可否以出租人未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质价不符”为由, 提出抗辩请求扣减手续费(或服务费、咨询费等)?   王文胜

 

19.法答网问题精粹

编者按:法答网作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司法公正效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举措,不仅是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还是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应用法学研究的知识学园。法答网自运行以来,已成为汇集审判实践问题供理论研究的源头“富矿”,对于应用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更好地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应用法学研究选题,以理论研究成果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助力把应用法学研究的着力点放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实际问题上,《中国应用法学》自2024年第1期起开设“法答网问题精粹”栏目。本期精选20条法答网问题,供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期待广大应用法学研究工作者揭榜挂帅,破解司法实践难题,做实应用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