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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丽:《收养法论:源流、体系与前瞻》
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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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论:源流、体系与前瞻

邓丽

20247月出版

 

《收养法论:源流、体系与前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7月版)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邓丽副研究员所著,以《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之第五章“收养”的理解与适用为中心,分上中下三篇,首先着眼于收养制度的历史发展勾勒其源流、格局与趋势,然后聚焦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教义分析,描摹每一次演进与修改,解析每一处理解与适用,最后从当前收养实践的现实需求出发,探寻我国收养法社会化发展的进阶路径。

现代收养制度通过承继和变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私法逻辑来拟制亲子关系。二战后,社会现实需求、国际人权思潮等推动各国收养法不断社会化,发展出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统率,以收养条件、收养程序、收养效力和收养服务为支柱的伞型儿童保护架构。我国《民法典》收养章在承袭既有私法框架的同时,通过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引入收养评估等释放出积极的社会化信号,但仍不足以应对私自收养屡禁不绝、被收养人权益不彰等突出社会问题。于此,当以领域法格局整合亲子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范,形成内外体系协调一致的本土化、社会化收养制度新架构,通过放宽一般收养条件、疏导特殊收养通道、建立实质审查机制和支持服务体系等实现特定情境下特定被收养人的最大利益。

 

作者简介

 

邓丽,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社会保护法。先后出版个人专著《婚姻法中的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和《证券集中交易法律关系研究》。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妇女研究论丛》《人权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为《中国妇女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撰写多篇评论文章。多次参加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部委组织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的立法修法咨询会议,撰写立法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30余份。多次应邀担任国家级和省市级关于《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评估专家,并通过荧屏、讲座、直播、志愿服务等方式宣讲《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序一


 

夏吟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

 

甲辰龙年新春之际,欣闻弟子邓丽新作《收养法论:源流、体系与前瞻》即将付梓,甚为欢忻。该书是她多年来观察、思考和研究收养法的集大成之作。

收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东西方社会自古有之。根据民政部公报数据,2018年至今国内收养登记年均数量超1万,其功能早已摆脱了宗法继嗣之目的。在法律层面,收养反映了一种典型的法律拟制技术。法律拟制代表的是一种虚构,运用在这里是以自然血缘父母子女关系为蓝本,通过收养法律行为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虚构为自然血缘父母子女关系。虽是如此,收养所形成的这种关系与自然血缘父母子女关系还是存在差异。最为典型的差异表现在,自然血缘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解除,而收养可以解除。

法兼具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内在体系反映法的实质意义脉络,外在体系则是法的形式载体。对于收养法而言,现代收养法内在体系上最为重要的转变表现为从收养人中心主义转向被收养人中心主义。收养主要不再是为无子女家庭提供替代人伦的法律机制,而主要是确保被收养人健康成长。《民法典》第1044条第1款将此理念转变外显为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基本原则。由于被收养人往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国家更为强有力的介入,以维护被收养人的利益,收养法中强制性规范数量明显更多。在外在体系上,虽然收养法整体回归家庭法,但其因法律继受,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自成一体,与大陆法系典型民法典存在较大差异。

虽然收养法在各国家庭法中均有一席之地,但以此为对象进行专题研究者凤毛麟角,且多以实务操作为导向。邓丽新作别出心裁,从源流、体系和发展三个层次,结合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对收养法的理念与形式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研究空白。该书既有博古通今的历史观察、高瞻远瞩的趋势研判,也有放眼世界的比较研究;既有对收养法宏观理念体系的娓娓道来,也有对收养法教义极深的研几分析;既有理论层面的鞭辟入里,也有实践层面的细致入微。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作者在该书中从领域法视角,阐明了收养法的社会化趋势。这一判断为收养法的未来发展勾勒了总体方向。该书对于推动我国家庭法学的研究与发展大有裨益。

邓丽在硕士期间跟随我研习家庭法,后又师从方流芳教授研习商法,此后因研究岗位的需要在慈善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亦有涉猎,始终保持着开放思维和开阔视野,其研究路径和研究成果独具一格,别有洞天。期待邓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创作出更多优秀学术作品。

 

2024212日于北京

 

序二 · 一部收养法的精深之作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在公法与私法二分的制度框架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共同塑造了私法的调整界域。然而,近代以降,商品经济的繁荣、契约自由的勃兴以及市民社会的形成,极大地促进了以财产关系为中心的个体主义思潮的盛行,由身份到契约的蜕变间接导致了以家庭关系为核心的身份法慢慢被边缘化,并与如日中天的财产法世界渐行渐远。这在收养关系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寄身于家庭关系法一隅的收养关系,在私法世界中沉寂日久,从1991年《收养法》到2020年《民法典》,在这三十年间有关收养关系的规则罕有变化,条文数量甚至由34条缩减至26条,其在立法者眼中仿佛不足为意,学术界问津者亦寥寥可数。

事实上,收养是一个法学和社会学需要共同面对的交叉性问题,处在个体、家庭、社会与国家四维关系之中,兼具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意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在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妥当地处理收养问题,不仅攸关被收养人个人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维护,而且也是衡量社会治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杆。如今,家庭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纠缠已不再泾渭分明,家事法与财产法的互动悄然间唤醒了理论界对家事法的共情与重视。因此,收养法这座“富矿”的挖掘迫在眉睫。

邓丽副研究员所著《收养法论:源流、体系与前瞻》一书解锁了这一矿藏的丰富价值,让收养法的真实面貌鲜活地呈现在大众面前。本书主要从规范变迁、体系架构以及未来展望三个角度描绘了收养法纵横交错、宏观与微观皆备的整体图景,对于深入了解收养法“由来”与“由去”的发展脉络及其多维面相不啻一项重要的素材文本。

本书主要有以下几大特色。

第一,点面结合,视角多元。这是自《民法典》颁布后首部系统性论述收养法的重要著作,也是作者不遗余力深耕细作数年的结晶。本书在写作视角上既注重历史与现实的映照,也讲求域内法与域外法的比较,还着眼于理论与实务的往返,力求从不同的侧面或角度刻画收养法的前世今生。另一方面,本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收养纠纷所触及的某一具体规则或某一项具体制度进行点线勾勒,从而在规则与事实之间往返穿梭,增强了收养规则解释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为司法裁判提供了理论支撑。

第二,体用结合,注重效益。现代法学研究的基本宗旨有二:一是建构体系,提升理论价值;二是阐明机理,助益规范适用。本书正是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开展收养法研究的,它一方面注重收养法外在制度体系与内在价值体系的建构,将收养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加以统合,从而丰富和完善了收养法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它又注重收养规则的教义学阐释与反思,对《民法典》中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同意、收养程序、收养效力、收养解除等规则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从而为收养规范的精准理解与妥当适用提供了知识支撑。

第三,方法独到,教义学与社会学互补。本书创造性地提出了收养法的社会化发展路径,立足于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基本原则,主张在规范理念上由国家责任转向社会保护,并通过收养机制、收养程序的合理架构,实现收养法由纯粹私法向社会化私法的过渡。这是本书最大的亮点。诚然,从现行收养法的体系位置与内在逻辑上看,它关注的对象是收养关系与收养行为,具有纯粹私法的属性。然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使得收养问题逐渐溢出私领域,产生了一系列并发性问题,如子女上学、户口迁移、拐卖儿童、虐待或遗弃儿童以及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等。诸如此类非私法一己之力所能彻底整治,而需要社会层面的关照与重视、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协力。因此,本书倡导的收养社会化发展路径具有深远意义。

本书凝聚了作者数年的心血和精力,是一部关于收养法研究的专精之作,其见解之独到、思想之深刻、资料之翔实、文笔之流畅,无不反映了作者从事法学研究的扎实功底和对收养法无与伦比的热爱。这也是一部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工具书,无论对学者,还是对司法裁判者、律师等实务工作者而言,它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值得每一位法律工作者认真阅读与细细品味!在此,祝贺邓丽副研究员的大作问世,也期待其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是为序。

2024625

 

 

目录

 

引论 概念与架构

上篇 源流

第一章 收养与家国关系

  第一节 古老的收养:家国一体中的统治链条

  第二节 近现代流变:家国分离下的社会治理

第二章 现代收养法的两次进阶

  第一节 收养的私法化

  第二节 收养法的社会化

第三章 中国收养法的主体框架

  第一节 新中国收养法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收养法》的私法框架及其效用危机

  第三节 《民法典》“收养章”的“大承小改”及其 释放的社会化信号

中篇 体系

第四章 收养条件

  第一节 适格被收养人

  第二节 适格送养人

  第三节 适格收养人

  第四节 特殊收养中的条件豁免与条件增进

第五章 收养同意

  第一节 收养主体的同意

  第二节 共同的同意

  第三节 抚养人的同意

  第四节 特殊情形下同意的免除或替代

第六章 收养程序

  第一节 核心程序

  第二节 辅助程序与自主程序

  第三节 收养事项的保密与开放

  第四节 涉外收养法律程序

第七章 收养效力

  第一节 私自收养、事实收养与法律收养

  第二节 无效收养

  第三节 单一完全收养机制

  第四节 收养中的姓氏与户籍

第八章 收养解除

  第一节 养子女成年前解除收养关系

  第二节 养子女成年后解除收养关系

  第三节 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程序

  第四节 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

下篇 前瞻

第九章 立场转向与价值厘清

  第一节 鼓励收养的鲜明立场

  第二节 以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价值指引

第十章 社会化发展的奥义

  第一节 以问题意识观照社会现实

  第二节 由国家责任导向社会保护

第十一章 社会化发展的路径

  第一节 畅通法律收养机制

  第二节 完善宣告收养程序

第十二章 社会化发展的制度涟漪

  第一节 从收养法到亲子法

  第二节 从亲子法到未成年人法

后 记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