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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
肖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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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法治是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深刻理解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精准把握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关键着力点,积极探索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有效路径。

 

一、深刻理解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意义。

一是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必须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残疾人保障等制度全面法治化,确保公民基本权利能够真正实现。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全链条法治机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扎实的民生根基。

三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是社会治理的稳定器,法治化是提升社会保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必须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设计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有效化解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筑牢社会安全稳定根基。

四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健全的社会保障法治体系是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必须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精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积极推动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五是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就业形态多元化、社会风险复杂化的新阶段,社会保障事业面临收支平衡压力增大、制度适配性不足、服务供给不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主动适配人口结构变革,补齐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法治空白,巩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果,确保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可持续发展。

 

二、精准把握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关键着力点

 

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必须立足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基本目标,精准把握关键着力点。

一是聚焦社会保障立法。立法是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源头工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仍存在部分法律滞后于改革实践、专项立法缺位、制度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必须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补齐社会保障立法短板,优化社会保障法律架构,筑牢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四梁八柱”。

二是聚焦社会保障执法。执法是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当前,社会保障执法仍然存在不规范、不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保障法治效能的提升。必须全面规范社会保障执法,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格、监管有效的社会保障执法体系。

三是聚焦社会保障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社会保障领域纠纷数量多、维权流程复杂、弱势群体维权难等突出问题,必须建立健全专业化、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司法体系,畅通社会保障权益救济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四是聚焦社会保障法治宣传。全民守法是社会保障法治体系长效运行的基础。当前,仍然存在部分群众社会保障法治意识薄弱、个别用人单位守法自觉不足、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不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全方位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社会保障法治思维。

五是聚焦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直接关系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成效。必须以法治手段筑牢社会保障基金安全防线,构建全覆盖、全流程、可追溯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治体系,确保社会保障基金规范运行、保值增值。

六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兜牢民生底线、实现全民普惠。当前,仍然存在社会保障法治覆盖不均衡、新业态社会保障不足、城乡社会保障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必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法治的包容性与均衡性。

七是聚焦数字法治赋能。数字化、法治化深度融合是新时代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必须以法治规范数字社会保障建设,以数字技术赋能社会保障法治实践,构建高效便捷、规范透明的现代化社会保障法治治理体系。

 

三、积极探索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有效路径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围绕关键着力点,积极探索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有效路径。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立法。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法的修改与完善,加快出台医疗保障法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儿童福利、长期护理保险等领域专项立法空白。要强化立法的精准性与包容性,细化适配新就业形态的法律规则,加快完善渐进式延迟退休、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则,确保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平稳落地。

二是严格社会保障执法。要明确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厘清跨部门监管边界,消除监管重叠与监管盲区。要明确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放执法。要强化监管执法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大数据靶向监管,坚持柔性执法与刚性惩戒相结合,实现执法力度与民生温度有机统一。

三是强化社会保障司法。要构建多元联动纠纷处置体系,优化社会保障纠纷处理流程,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要强化司法精准保障,建立纠纷专业审判团队,提升纠纷专业化审判水平。要加大司法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社会保障违法犯罪行为。要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弱势群体平等受到司法保护。

四是加强社会保障法治宣传。要构建分层分类普法体系,压实企业守法主体责任,引导群众主动参保、依法维权,提升工作人员依法服务能力。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依托新媒体平台、窗口服务、社区宣传阵地,开展常态化、场景化普法宣传。要健全守法信用体系,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治。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治制度,健全覆盖全流程的监管规则。要加快构建多元协同监管格局,完善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第三方审计相结合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要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要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保值、稳健增值。

六是强化重点群体、重点领域法治保障。要加快完善新业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效解决新业态群体参保难、保障弱等突出问题。要统一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畅通城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渠道,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要加快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法治体系,细化社会救助法治运行机制。要加快完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专项福利法律保障。

七是大力推进数字法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领域数字化法治规范,明确社会保障数据采集、存储、共享、使用、保密的法治边界,规范线上参保、缴费、申报、查询、维权等数字化服务流程。要加快统一社会保障数字化服务标准,打通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壁垒。要依托数字法治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识别制度漏洞、监管短板和民生痛点,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治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作者:肖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智慧中国》202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