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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2026年3月,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26年6月,《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标志着金融法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加快推进金融法出台奠定了重要基础。《草案》第1条明确规定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并将金融监管作为专章内容进行规范,充分体现了金融监管在整个金融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时代背景、核心价值和重要手段,金融监管是金融立法需要重点规范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必须深刻理解金融监管的法治逻辑,充分认识法治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中的重要作用。要以制定金融法为契机,加快推进金融法立法进程,构建科学完备的现代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以更高水平金融法治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时代背景、核心价值和重要手段
从法治逻辑关系来看,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时代背景、核心价值和重要手段,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必须深刻理解金融监管的法治逻辑。
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时代背景。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时代背景。从金融现代化的视角来看,金融现代化的核心就是金融监管现代化,金融监管现代化的本质就是监管法治化。现代金融监管必然是全面依法监管,必然要以法治为时代背景。从当代中国的时代背景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代背景下,必然要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金融监管现代化。
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价值。法治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会,法治顺应时代要求、引领价值追求、彰显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法治理念已经成为引领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理念。法治化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法治理念是现代化金融监管的核心理念。现代金融监管不仅要在业务层面符合法治的各项具体要求,还要在核心价值理念方面与法治所彰显的公平、正义、效率等基本理念高度契合。
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金融监管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法治划定金融监管权力边界,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监管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化运行。在现代金融监管框架体系下,金融监管受到法治的严格约束与监督。通过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律制度,明确规定金融监管机构职权范围,规范金融监管基本程序与处罚标准,形成对金融监管权力的有效约束,确保金融监管部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由此可见,法治已经成为现代金融监管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
依法监管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
从现实需求层面来看,依法监管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必须充分认识法治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中的重要作用,以更高水平金融法治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监管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依法监管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依法监管是守住金融安全底线、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依法监管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划定金融活动边界,以刚性执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火墙。其次,依法监管是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抓手。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是推动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重要手段。依法监管以法律形式规范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最后,依法监管是平衡金融创新活力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保障。金融创新是实现金融行业转型升级、金融服务效能提升的重要推动力。依法监管以法律的形式厘清合法金融创新与非法金融活动之间的边界,既鼓励金融行业大胆创新发展,又牢牢守住防范金融风险底线,能够较好地实现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依法监管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法治是金融治理的制度基石,依法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法治兴则金融兴,监管强则金融强,建设金融强国离不开强有力的现代金融监管。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并特别强调“拥有强大的金融监管,金融法治健全,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拥有强大话语权和影响力”是金融强国的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之一。依法监管就是将金融监管的全部过程都纳入法治轨道,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地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动态平衡,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筑牢法治根基。由此可见,依法监管既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压舱石,也是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导航器。必须坚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金融监管的全过程各环节,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以高水平金融法治监管赋能金融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全面建成金融强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金融法治保障。
以制定金融法为契机,构建科学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必须从立法环节入手,以制定金融法为契机,加快推进金融法立法,构建科学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以更高水平金融法治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加快推进金融法立法进程。金融法是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加快推进金融法立法进程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必然要求。要在思想上更加重视金融法立法,在行动上以更加扎实有力举措加快推进金融法立法进程。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在思想上更加重视金融法立法,从战略全局高度深刻理解制定金融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金融法立法进程。二是要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党中央在金融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良法善治引领新时代金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持久稳定的金融法治力量。三是要对《草案》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实、完善和优化,在《草案》的基础上,更加准确界定金融法的核心概念,充实、完善相关条文内容,更好协调金融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更好平衡金融发展、稳定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更好适应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现实需求。四是要加快推进《草案》审议程序,在进一步优化《草案》内容的基础上,加快推动金融法立法进入审议程序,力争尽快出台金融法。
要构建科学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科学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前提和制度基础。构建科学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金融稳定法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基础性、统筹性法律,是我国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截至 2026 年8月,金融稳定法(草案)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2026年5月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金融稳定法(草案)列入15件“继续审议的法律案”之中。接下来,要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供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二是要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专门立法。金融监管广泛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不仅需要金融法在相关章节条文中明确规定金融监管权限、程序、措施、责任、协调机制等核心问题,还有必要考虑在适当时机对金融监管进行专门立法。在金融法、金融稳定法顺利通过之后,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专门立法,制定一部专门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监管条例,应当是比较可行的思路。三是要加快修改完善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工作不仅与金融法、金融稳定法、金融监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相关,还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具有密切的联系。为了更好实现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目标,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就必须高度重视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与配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与金融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之中,加快修改完善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之,在当前金融立法的关键阶段,要以制定金融法为契机,加快推进金融法立法进程,构建科学完备的现代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以更高水平金融法治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肖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202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