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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是政绩的最终评判者
翟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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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决定一个干部如何对待权力、如何理解事业、如何作出选择。政绩观决定着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以及如何创造业绩的根本方向。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推动党员干部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评判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标尺在于为民造福,人民群众是政绩的最终评判者,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更好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一、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是为人民出政绩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人民”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历史,一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庄严宣示,再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为民情怀。

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为人民出政绩,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从根本上指明了共产党人创造政绩的立场只能是为了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就必然要求树立为人民创造政绩的价值观。任何脱离人民、损害人民利益的所谓“政绩”,都是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背离,都会异化为个人名利观、短期功利观和表面绩效观。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从国家根本法高度确立了人民不仅是权力的来源,更是权力运行效果的重要监督者与最终评判者,为坚持为民造福的政绩观提供了不可动摇的法理依据。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这深刻揭示了政绩只有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知可及的现实福祉,才能真正赢得民心、巩固根基。实践反复证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唯有将人民置于最高位置,不断创造看得见、摸得着、能共享的实绩,我们党才能汇聚起无往而不胜的力量;反之,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政绩”,都是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二、评价政绩观的核心标尺在于为民造福

 

明确了政绩“为了谁”,还需进一步回答“如何评判政绩”。 对于广大领导干部而言,政绩不是做给少数人看的“成绩单”,而是要体现在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上,体现在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我们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只要是从人民需要出发、给人民带来实惠的,就是真正的政绩。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政绩可以具体体现为发展、改革、治理、稳定、生态等多个方面,但归根到底始终是为人民谋幸福。发展可以有多重指标,但最根本的指标始终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民造福并不局限于短期可见、易于呈现的显绩,还包括打基础、利长远、惠后代的潜绩。正确政绩观要求科学把握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关系。显绩能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潜绩则关系发展根基和长远福祉,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转化。既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也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格局;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克服急功近利心态,涵养“甘于做铺垫性工作”的历史耐心,真正创造泽被后人的长远业绩。

当前,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秉持正确政绩观,以为民造福为根本遵循,但仍有少数干部存在认识偏差,其错误政绩观的表现形态多样、危害深远,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直面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以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有的好大喜功,盲目蛮干,以“政绩秀场”透支发展潜力;有的推脱责任,新官不理旧账,热衷于“翻烧饼”“换赛道”,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甩锅卸责;有的以数据造假迎合上级,以“形象工程”邀功请赏,重显绩而轻潜绩,重短期效应而忽视长远利益。这些形形色色错误政绩观的共同特征,就是偏离人民立场、背离客观规律、脱离工作实际,把创造政绩异化为个人化、表面化、短期化和虚假化的行为。

政绩观错位的根源在于忘记了为民造福的初心使命、背离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错误政绩观的本质是“公器私用”,将个人名利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背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其认识论根源在于背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方法论根源在于违背规律、急功近利,忽视发展的可持续性。这种政绩观若不加以纠治,必将导致“政绩泡沫”与“发展陷阱”,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如“形象工程”浪费公共资源,数据造假掩盖民生问题;透支发展潜力,如盲目举债、破坏生态,给后续治理埋下隐患;败坏政治生态,助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扭曲选人用人导向;动摇执政根基,疏离党群关系,削弱党的公信力。因此,必须高度警惕、坚决纠治。

人民群众是政绩的最终评判者,政绩好不好应当由人民来评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检验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就是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人民口碑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能够穿透数字、材料、表态和包装,直达治理结果本身。群众有没有获得感,问题有没有真正解决,生活有没有实质改善,权益有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些最能说明政绩的成色。唯有坚持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方能让为民造福成为正确政绩的鲜明底色。

 

三、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到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履职能力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这一重要要求深刻揭示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方向。面对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愿挑最重的担子、能啃最硬的骨头、善接烫手的山芋,真正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党性修养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永葆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将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领会什么是正确政绩观、怎样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夯实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前提在于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经得起检验的政绩,建立在以调研开路、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要深入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民意摸透。无论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还是转型升级、社会治理,都必须坚决防止脱离实际的蛮干。要把实事求是贯彻到各项工作全过程,自觉做坚持实事求是的表率,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从制度上杜绝“拍脑袋决策”,确保权力在科学、民主、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党员干部要强化宗旨意识,深入基层解民忧、惠民生、纾民困、暖民心,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凝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要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民生事关人民的生存生活生计,是人民幸福之基,也是为民造福的主阵地,要畅通民意渠道,更要办好民生实事。既要谋划发展大事,也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难事,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要以正确的考核机制支撑为民造福的政绩观。用人导向是最管用的导向。要打破“唯指标”的桎梏,建立健全由群众参与的政绩评价机制,把政绩的评判权更多交给人民群众,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干部、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尺,让“群众认可”成为衡量实绩的最高标准。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那些敢闯敢试、踏实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激发正确政绩观的内生动力,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论功过。要将坚持高质量发展、埋头苦干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决把政绩观不正者挡在门外,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在真抓实干中破浪前行。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战略意义。新征程是新的长征,前方仍有不少“娄山关”“腊子口”需要跨越。越是任务艰巨,越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政绩的最终评判者是人民群众,政绩的永恒丰碑矗立在人民心中。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通过深入有效的学习教育和持之以恒的实践锤炼,不断纠治政绩观偏差,引导全党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过硬实绩,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确保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行稳致远。

 

作者: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研究员。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6年第6期。